新疆农业大学2017公共管理硕士MPA复试

MBAChina
2017-03-17 11:32 浏览量: 4206

MBAChina网讯】为做好MPA教育中心2017年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根据《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结合新疆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实际情况,对2017年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注重考察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和科研潜力,综合考虑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心理健康,初试和复试成绩,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统筹规划,合理取舍。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MPA教育中心成立2017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蒲春玲


成 员:闫志明、马学年、陶崇鑫、刘永伟、王丹


领导小组负责MPA教育中心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制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复试工作,审批录取方案,解决复试录取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经报请学校研究生处批准后决定。


研究生复试、录取涉及考生切身利益,要秉承公平、公正、严肃、有序的理念,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校研究生处全程负责监察,与MPA教育中心一同受理有关复试录取工作的申诉和举报。


申诉受理部门:MPA教育中心


举报受理部门:校研究生处


三、复试工作安排及要求


本次参加复试人员名单严格按照国家B区分数线标准(即总分160分,其中管理类综合74分,英语二37分),凡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考生一律不能参加复试。


(一)日程安排


时间:2017年3月19日上午10:00(京时);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沙区农大东路311号新疆农业大学行政楼七楼11号会议室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1.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学信网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5.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须加盖档案单位红章);


6.提交《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必须去三甲(含三甲)以上或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7.考生自述(须在A4稿纸上手写,内容包括政治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三)复试主要内容


1.英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测试安排在面试中进行,测试成绩记入复试总成绩。


2.笔试能力测试


公共管理学(开卷)、英语(闭卷);跨专业考生除复试课程外,须按照招生专业目录规定,加试“公共管理综合能力测试”考试(闭卷)。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由中心组成的复试专家组具体实施:以口试形式为主,重点考察考生的知识结构、外语应用水平、分析问题的能力、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心理承受能力测试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考生体检


参加首批复试的考生请携带《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格检查表》(附件3)。如需在新疆农业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在3月20日-4月20日每周一、三、五进行(9:30分开始),原则上一志愿考生在3月20日前体检完毕。不按时体检的视为放弃录取或候补录取资格。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70%。加试课程成绩为单独考核项目,不计入复试成绩。


2.总成绩=初试成绩×60%+复试成绩×40%


四、录取原则


中心按总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以下情况不予录取:


1.外语成绩未达到新疆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要求的;


2.复试成绩不合格(即笔试或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


3.跨专业考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其他违纪违规者。


五、信息公示工作的要求


复试领导小组负责宁夏大学MPA教育中心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信息公开。


(一)在宁夏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上公布《复试工作安排》。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


(二)公示复试考生名单。对进入复试考生的考号、姓名、各科成绩进行公示和说明。


(三)录取信息公示与公开。复试录取结果会及时在宁夏大学MPA教育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公示内容不允许更改,如有变动会另行公示。


学校汇总全校数据后,将拟录取名单等公示信息在研究生处网站公示,公示期10 天。同时将公示内容上报教育部“研招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学校公示的录取信息无效,考生对复试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向MPA教育中心或学校研招办咨询,对咨询结果不满意的可向MPA教育中心招生办或研究生处申诉或举报,学校将严肃查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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