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2021年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颁布七周年。今天带大家了解一下我国《反间谍法》相关知识。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公布施行。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安全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格执行相关专门法律法规,在反间谍斗争中坚持防范、制止、惩治相结合,有力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反间谍法》的颁布实施意义重大,既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法律依据,又为在隐蔽战线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作出了具体的制度规划,必将进一步推进我国反间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必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
什么是间谍行为?
根据《反间谍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间谍行为是指下列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二
《反间谍法》相关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1、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间谍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明知他人有间谍犯罪行为,在国家安全机关向其调查有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拒绝提供的,予以处分,或者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泄露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的,处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公民和组织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权利:
1、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时,可以请求予以保护。
2、检举、控告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和其他违法行为。
义务:
1、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2、对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
3、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
4、如实提供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证据。
四
维护国家安全,日常哪些细节要留意?
1、机关单位的电脑内外网不混用;
2、不在内网专用电脑上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无线设备以及外单位的存储介质;
3、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加强对病毒的防范,不把一些涉密信息随意发到互联网上;
4、在微信朋友圈晒照片,要注意照片中的背景,不能在军事基地、军用港口等地未经允许拍摄;
5、理性表达爱国行为,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布不该不合适的言论和照片;
6、危害国家安全可疑行为或其他破坏活动时,致电12339及时举报。
虽然我们身处和平年代但隐蔽战线上其实依旧硝烟弥漫感情拉拢、威逼利诱……我们务必要识破“套路”提高警惕!那么间谍们需要的到底是什么?他们的行为有什么特点、异样?发现以后怎么办?给你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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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家安全对每个公民来说
既是宪法义务,也是法律底线
从现在开始
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人
不要被不正当的眼前利益诱惑
决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
在反间谍法颁布实施7周年到来之际,国家安全机关公布三起危害重要数据安全的案件,旨在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非传统安全的重视,共同维护国家安全。
案件一:
某航空公司数据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网络攻击窃取案
2020年1月,某航空公司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该公司信息系统出现异常,怀疑遭到网络攻击。国家安全机关立即进行技术检查,确认相关信息系统遭到网络武器攻击,多台重要服务器和网络设备被植入特种木马程序,部分乘客出行记录等数据被窃取。
国家安全机关经过进一步排查发现,另有多家航空公司信息系统遭到同一类型的网络攻击和数据窃取。
经深入调查,确认相关攻击活动是由某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精心谋划、秘密实施,攻击中利用了多个技术漏洞,并利用多个网络设备进行跳转,以隐匿踪迹。
针对这一情况,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协助有关航空公司全面清除被植入的特种木马程序,调整技术安全防范策略、强化防范措施,制止了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案件二:
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秘密搜集窃取航运数据案
2021年5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某境外咨询调查公司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频繁联系我大型航运企业、代理服务公司的管理人员,以高额报酬聘请行业咨询专家之名,与我境内数十名人员建立“合作”,指使其广泛搜集提供我航运基础数据、特定船只载物信息等。办案人员进一步调查掌握,相关境外咨询调查公司与所在国家间谍情报机关关系密切,承接了大量情报搜集和分析业务,通过我境内人员所获的航运数据,都提供给该国间谍情报机关。
为防范相关危害持续发生,国家安全机关及时对有关境内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并责令所在公司加强内部人员管理和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同时,依法对该境外咨询调查公司有关活动进行了查处。
案件三:
李某等人私自架设气象观测设备
采集并向境外传送敏感气象数据案
2021年3月,国家安全机关工作发现,国家某重要军事基地周边建有一可疑气象观测设备,具备采集精确位置信息和多类型气象数据的功能,所采集数据直接传送至境外。
国家安全机关调查掌握,有关气象观测设备由李某网上购买并私自架设,类似设备已向全国多地售出100余套,部分被架设在我重要区域周边,有关设备所采集数据被传送到境外某气象观测组织的网站。该境外气象观测组织实际上由某国政府部门以科研之名发起成立,而该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搜集分析全球气象数据信息,为其军方提供服务。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责令有关人员立即拆除设备,消除了风险隐患。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是非传统安全的重要方面。国家安全机关提醒社会公众,公民和组织如发现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请拨打12339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或登录国家安全机关互联网举报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进行举报。
点击下图,查看相关法律法规:
打赢新时代反间谍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必须人人有意识、人人尽责任、人人作贡献希望通过此次分享大家对《反间谍法》的内容有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共同为祖国安全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往期精彩推荐喜讯!西安建大获评全国“百强校园新闻专题作品”校史回眸:时光里的西安建大——一枚校徽背后的“西迁”故事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学125年并校65周年纪念大会公告(第四号)建大·历史·文化建大西迁史丨书信见证西迁丨文明校园创建丨开学第一课丨建大史上第一丨建大先生丨青春为祖国歌唱丨“被”你暖到丨青春战疫丨建大藏宝图丨打开《筑梦之门》丨我的名字叫建大丨师德丰碑陈绍蕃丨深切缅怀徐德龙丨古文版建大赋丨《建筑生僻字》长期征稿西安建大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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