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大学每周大事件第43期

安徽大学
2018-12-25 13:30 浏览量: 5401

MBAChina网讯】安徽大学每周大事件第43期:


1.个税抵扣*公布


12月22日晚间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随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同步下发。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个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此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优化调整了税率结构,提高了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并相应健全了个人所得税征管制度。


为保障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对1994年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加大对符合居民个人标准的境外人士税收优惠力度,以更好吸引境外人才;为支持鼓励自主创业,对个体工商户等经营主体在计算经营所得时给予家庭生计必要支出减除;明确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可以依法扣除;优化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相关的纳税服务,明确工资、薪金所得可以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税款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综合所得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可以委托扣缴义务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


被称之为新版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同步出台,明确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相较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的标准主要有以下几处变动:


1)标准有所提高。比如大病医疗的扣除限额从原来的6万元/年提高到8万元/年;住房租金的扣除标准中,前两类主要城市的标准,从原来的1200元/月和1000元/月,分别提高到了1500元/月和1100元/月。


2)拓展了抵扣范围,允许家人代为抵扣。包括继续教育可以选择由父母扣,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3)限定了期限。如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住房*利息扣除,是在实际发生*利息的年度,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等。


4)明确了首套住房*利息的认定标准。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利率的住房*。

 

2. 土地管理法修改


时隔14年,土地管理法再度修订。我国将缩小征地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也将扫清法律障碍。


23日下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现行土地管理法自1986年公布以来,历经1988年第一次修正、1998年8月全面修订、2004年8月第三次修正。


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草案说明时,自然资源部部长陆昊表示,根据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 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通过决定, 授权国务院在试点地区暂时调整实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 并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授权期限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授权期限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陆昊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 原国土资源部在总结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于2017年8月报送国务院。



修改要点:农村三块地

陆昊介绍称,土地管理法修正案 (草案) 共二十九条,主要内容关于土地征收、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以及其他修改。


在征地方面,一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删去现行土地管理法关于从事非农业建设使用土地的,必须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征为国有的原集体土地的规定;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其中成片开发可以征收土地的范围限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此外不能再实施“成片开发”征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预留空间。


二是规范土地征收程序。要求市、县人民政府申请征收土地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意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方可申请征收土地。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供审批机关决策参考。


三是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将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作为基本要求;明确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要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安置人口、区位、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在实践中稳步推进,。


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面,《草案》一是明确入市的条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允许土地所有权人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用地供应、动工期限、使用期限、规划用途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相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


二是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的管理措施。为维护土地管理秩序,明确要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登记等, 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在宅基地制度方面,根据乡村振兴的现实需求和各地宅基地现状,《草案》规定对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一宅的地区,允许县级人民政府在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的权利。


此外,下放宅基地审批权, 《草案》明确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由乡 (镇) 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落实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精神, 明确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赋予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宅基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等方面相应职责。


在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方面。《草案》原则规定鼓励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


除了上述修改,《草案》还强化了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为“多规合一”、预留空间,适当下放农用地转用审批权限,删去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征地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3.明年降准、降息可期


为明年经济金融领域工作定调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下称“会议”)近日在北京召开,对于2019年金融体系的工作安排,会议指出,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适时预调微调,稳定总需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较大幅度增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稳健的货币政策要松紧适度,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对比2017年,今年会议定调稳健的货币政策,并没有提“中性”二字;同时,去年“关注货币政策供给总闸门”,今年强调“松紧适度”和“流动性合理充裕”。分析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明年货币政策较之过去几年会有进一步宽松的空间。2019年进一步降准及降息的可能性很大。


稳健货币政策未提“中性”

事实上,从最近几个月央行货币政策的操作、央行行长易纲的公开场合重要表态,以及12月13日举行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分析研究2019年的经济工作中,不难看出,明年货币政策基调稳健偏松的预期呼之欲出。


央行行长易纲近期在公开讲座中表示,货币政策的主要任务是支持实体经济,同时中国还是一个开放的经济体,因此我们的货币政策既要考虑到内部均衡,也要考虑到外部均衡。


人民银行连续给出的两个操作再次印证了此番讲话。12月19日,通过央行公开市场逆回购操作投放流动性600亿元,当周累计投放4000亿元,直接拉动当日DR007加权平均利率比18日下降2个基点。20日,央行再次开展1500亿元逆回购操作,连续第四个工作日逆回购,四日累计净投放5500亿元。


19日稍晚时间,央行再称,为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决定创设定向中期借贷便利(TMLF),TMLF资金可使用三年,操作利率比MLF优惠15个基点,目前为3.15%。


与此同时,今年以来央行已先后三次调增再*、再贴现额度共4000亿元,用于支持中小银行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发放*和票据贴现。


在美联储议息会议前夜,中国央行称,进一步增加流动性投放,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市场人士分析称,这意味着央行释放明确信号,我国货币政策仍以国内经济为重,明年有进一步宽松的空间,全面降息(下调MLF利率)仍然可以期待。


中国民生银行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温彬表示,如果明年进出口不乐观的话,给外汇占款对基础货币的补充进一步带来影响,降准的可能性很。2019年每个季度有降准一次的可能性。短期内央行会加大公开市场操作,创新货币政策工具,采取不同期限的组合,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继续强调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在金融方面提出要坚持结构性去杠杆的基本思路,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和共振,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在此背景下,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被提到了第一位。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去杠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为经济金融活动的主旋律,逆周期调节被提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货币政策一起,始终将维护经济金融稳定作为重要目标。



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今年的会议不再提“保持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规模合理增长”,而是强调“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温彬认为,这也是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和核心。今年来看,央行在保持流动性稳定方面效果比较明显,市场利率趋于回落,但是整体信用紧缩的状况,还是对实体经济,包括民营小微融资产生了一定的压力,所以产生了宽货币和紧信用的组合。


根据央行按月发布的金融数据,今年以来,社融、M2增速屡屡创下历史低位,主要原因是前一段时间强监管和去杠杆双重作用下,委托*、信托*等表外融资规模的持续收缩,而这一部分此前恰恰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之一。


今年下半年以来,各金融监管部门提出要“改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从宽货币向宽信用转变。会议再次强调这一点,是和今年的政策一脉相承。

不仅如此,会议继续强调,提高直接融资比重,解决好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纾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今年下半年以来金融领域的工作要点之一,易纲不止一次提到“三支箭”来解决这一难题,其中第二支箭,民企发债融资支持工具被认为是一个关键入口,是协调好信贷和股权融资的核心关键。


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到,近来,民营企业“发债难、发债贵”已有缓解,发行失败和募资不足的情况减少。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为例,民企债券发行成功率上升至年内最高水平,发债金额占比创近期新高,扭转了9月以来环比持续下降的趋势。


根据会议的安排,明年将会进一步畅通民企直接融资的渠道,实现精准滴灌。


对汇率有信心

不过,和去年不同,会议在对货币政策的表述中,没有提及人民币汇率。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高级研究员管涛认为,这意味着至少从国家层面而言,汇率目前不是非常突出的问题,也显示出政府对于人民币汇率稳定的信心。


人民币汇率走势是内外部因素共同影响的结果。受内部经济下行、贸易顺差缩小和贸易摩擦、新兴市场风险上升等因素影响,人民币汇率相对于2017年较为弱势,尤其在三季度下跌较快,但四季度以来,人民币汇率出现了一波回升。


管涛认为,虽然当前人民币汇率接近心理关口,但是与2016年底相比,面临的压力已经减轻。就目前的人民币汇率形势来看,市场预期已较为稳定。不过,随着全球经济放缓、金融市场波动性加大,并且主要央行货币政策陆续正常化,人民币汇率可能面临不同于现阶段的压力,但决定人民币汇率中长期走势的因素还是在于我国经济基本面。


温彬认为,美国经济增速放缓,美联储加息节奏放缓,不排除明年美元指数出现冲高回落的走势,会对人民币产生相对宽松的环境,所以对明年汇率冲击不大,更多是在一个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双向波动。

 

4. 侵犯专利最高赔500万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12月23日至29日在北京举行。此前的委员长会议建议,本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最新的《专利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即将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最新审议,第一财经记者独家获得的多份文件显示,《草案》多管齐下,加强对专利权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让业内人士最为关心的加大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力度规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一到五倍内确定赔偿数额;并将在难以计算赔偿数额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酌情确定的赔偿额,从现行专利法规定的一万元到一百万元提高为十万元到五百万元。


一位深入参与《草案》起草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说,这次《草案》提交全国人大,是第一次讨论。“但这个法律草案要经过两到三次常委会讨论才能通过。正常情况下,如果分歧不大,一般法律需要一读、二读、三读,所以可能会在明年4~6月正式通过。”



现行的专利法并没有对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作出明确规定,仅指出,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2015年12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下称《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对故意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规模、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处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数额。本次《草案》则提升到“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但延续了《送审稿》赔偿额上限500万的规定。


5. 我国拟疫苗单立法


疫苗管理法草案23日首次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草案就疫苗管理单独立法,突出疫苗管理特点,强化疫苗的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格监管和社会共治,切实保证疫苗安全、有效和规范接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苗监管工作,要求加快完善疫苗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疫苗管理单独立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疫苗管理措施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国务院出台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于2016年进行了修订。此次提交审议的疫苗管理法草案,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补偿、赔偿等以法律形式进行明确规定,有利于建立系统的、全链条的疫苗管理制度。



这位负责人说,草案坚持疫苗的战略性和公益性,将预防重大疾病疫苗的研制、生产和储备纳入国家战略。如提出国家制定疫苗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鼓励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疫苗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制度,明确实行异常反应无过错补偿机制。


为体现最严格监管,草案提出,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于一般药品生产的准入制度。要求疫苗一般不得委托生产,要求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具有良好信用记录,有相应的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实行疫苗批签发制度、疫苗责任强制保险。此外,还规定疫苗的临床试验应当由三级医疗机构或者省级以上疾控机构实施或者组织实施。


对疫苗研制、生产、流通、预防接种全过程,草案有关条款明确落实各方责任。国家实行疫苗全程信息化追溯制度,对上市疫苗开展质量跟踪分析;在流通环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组织将疫苗配送至接种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


草案明晰监管责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严厉打击违法行为。要求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疫苗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建设国家和省两级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强化对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责任追究,体现疫苗违法行为从重处罚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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