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学业发展中心 开展关于重申考试纪律的工作通知
【MBAChina网讯】北京建筑大学经管学院学业发展中心致各班级: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和标志。期末考试周将至,为营造良好的学风、考风,培养广大学生自强自律精神,养成诚信应考的优良习惯,经管学院学业发展中心特此向经管学院全体考生重申考试纪律,并向大家提出倡议:诚信考试,拒绝作弊。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同学对考风考纪的重视,经管学院特要求全体考生签署诚信考试承诺书,希望各班积极邀请班级导师、辅导员开展了期末考试动员会暨诚信考试班会。
莘莘学子,诚信为本。让我们从自身做起,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考,以道德守住自己的眼,以原则守住自己的心,为自己的诚信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最后,经管学院学业发展中心祝大家在期末考试中都能够取得满意的成绩。
以下为《北京建筑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中有关考试违纪、作弊的处理规定:
第十一条 对学生的处分材料,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对学生的处分决定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 违反考核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如下:
㈠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1.携带未经允许的物品进入考场又未放在指定位置者;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者;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者,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者;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者;
5.未经监考教师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者;
6.将考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者;
7.不服从监考教师管理,扰乱考场秩序者;
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者。
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1.闭卷考试时,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参加考试者,或者携带存储有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者,或者将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抄写在桌面或墙面上者;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者;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或者拷贝他人电子格式答案者;
4.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试材料者;
5.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者;
6.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者;
7.故意篡改考试成绩者。
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2.组织作弊者;
3.使用通讯设备通报或交换考试答题信息者;
4.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㈣考试时作弊,虽未被监考教师或巡视人员发现,但事后查出且证据确凿者,给予相应处理。
㈤属于其他作弊情节者,参照上述条款,给予相应处分。
三、重申《学士学位授予细则》中有关不能授予学位的规定: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或因考试作弊受到记过处分者。
(本文转载自北京建筑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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