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工作的通知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9]33号和学位中心[2009]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院公共管理(MPA)教育简介
(一)学校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由原华中理工大学、同济医科大学、武汉城市建设学院合并而成,是涵盖理、工、文、管、医等多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学校学科齐全、师资雄厚、学风严谨,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的高等学府之一,被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位居全国重点大学前列,在人民网2003年、2004年中国大学排行榜中都名列第五。
(二)学院简介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提供国内公共管理领域最齐全的学士、硕士、博士学历和学位教育,拥有公共管理硕士和博士一级学科授予权,可以授予公共管理五个二级学科的博士学位。公共管理学院由行政管理系、土地管理系、城市管理系组成,并设有多个研究中心和研究所。
公共管理学院采用信息化、工程化、国际化的MPA培养模式,强调利用信息化教育手段,突出现代信息技术在MPA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实施MPA教育模式工程化,强化基础理论教育和能力素质教育的结合;实施MPA教育模式国际化,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上参照国际知名大学的标准和经验,教学实施“走出去、请进来”,每年都有多位国内外专家、学者和领导来访、讲学、授课。学院始终以“三化”贯穿MPA教育,传授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公共管理素养,培养和塑造具有分析、处理和驾驭国际国内公共政策和公共事务能力的高级专门管理人才。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努力发挥华中科技大学的综合优势,把握社会经济和公共管理发展的大趋势,确立“电子政务”、“公共安全预警管理”、“城市政府管理”作为本校公共管理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的特色,着重发展9个研究方向:
(1)数字城市政府管理(电子政务)
(2)高科技园区管理
(3)城市规划与现代城市管理
(4)城市土地管理
(5)政府决策支持系统
(6)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分析
(7)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管理
(8)公共安全预警管理
(9)政府管理与创新
华中科技大学MPA教育效果良好,成效显著,2003年公共管理学科全国排名第七,被誉为“领导者的摇篮,政府的思想库”。
(三)师资队伍
学院现有教师49人。其中,教授10人(含博导8人),副教授18人。学院形成了老中青相结合、以中青年博士为主的教师梯队。学院还聘请了国内外60多位专家和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为兼职教授。近五年,学院教师在《政治学研究》、《管理世界》、《中国行政管理》、《光明日报》等重要期刊上发表论文多篇,被《新华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专业期刊转载5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5部,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2项,省部级课题26项。
(四)国际学术交流
学院同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国里昂行政学院、梅斯行政学院,美国马里兰大学、锡拉丘兹大学、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加拿大多伦多大学,以色列巴伊兰大学,澳大利亚福林德斯大学等开展了课程建设、师资培训、合作研究、联合培训等多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五)公共管理硕士(MPA)简介
公共管理学(PublicAdministration)是一门运用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系统工程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研究公共组织尤其是政府组织的管理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
MPA是公共管理硕士(MasterofPublicAdministration)的英文首位字母缩写,在欧美发达国家十分流行,并发展成为处理公共事务的专业硕士学位,成为西方发达国家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与工商管理硕士(MBA)、法律硕士(JM)一起成为高层次职业研究生教育的三大支柱。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有利于优化公务员队伍的知识结构,有利于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有利于提高政府的管理效能。MPA培养项目越来越受到国家的重视和社会的关注。2004年6月,国家人事部专门发文《人事部关于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0号],要求各单位对公务员在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等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是为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MPA招生对象为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有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的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工作人员。学习方式以在职短期集中和周末学习为主,教学方法采用课堂讲授、专题研讨、模拟训练、案例分析及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目的在于公共管理实际能力和素养的培养和训练。学位论文以专题研究、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评估、项目策划、案例分析报告、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学生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
(六)MPA相关课程
1.核心课程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外语、公共管理学、公共政策分析、政治学、公共经济学、定量分析方法、信息技术及应用(电子政务)
2.方向性必修课
现代领导科学与艺术、公共部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财政与预算管理、行政法学、公共伦理、城市管理学
3.选修课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高科技园区管理、公共危机管理、公共安全预警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房地产管理、旅游管理理论与政策、中介组织管理、决策理论与方法、组织理论与组织行为、公共部门财务管理、管理心理学、社会调查方法,等。
4.专业社会实践与研讨
5.专业硕士学位论文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考生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样表见附件一)。
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联考考试费用。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须持网报成功后生成的资格审查表和有效身份证件,并根据现场确认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供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审验,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附现场照相生成的电子照片)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规范、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今后一律不得更改。
所有考生须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份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于6月25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中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再行安排本校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考我校的考生既可在我校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完整、有效,便于联系。若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无法与考生及时联系,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等复试前交报考院(系、所)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同时提交认证报告。
招生院(系、所)在复试前必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或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必要时,招生院(系、所)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录取前招生院(系、所)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留存备查。资格不符的考生一旦查实,学校将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工作存在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三。考生入场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共计4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由我校自行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其余3门全国联考。
2008年全国公共管理硕士(MPA)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0月31日8:30-11:30综合能力10月31日14:30-17:00英、俄、日
11月1日8:30-11:30公共管理基础
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科目考试大纲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考区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复试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院(系、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三、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四、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邮编(PostCode):430074
联系人:毛老师,郑老师
电话(Tel):027-87556744(王老师)
毛老师:027-62690895(小灵通)
郑老师:027-63975957(小灵通)
传真(FAX):027-87556744
网址(Website):http://spa.hust.edu.cn/2008
电邮(Email):hust_mpa@126.com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二OO九年六月十六日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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