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学院,研究机构: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17〕21号)和《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浙师研字〔2018〕9号),经研究,决定开展本年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本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范围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学、化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8个学术型博士学位点以及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点。申请学术型博士学位点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附件1)的遴选条件;申请教育博士专业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满足《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附件2)的遴选条件。
二、遴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5月3日-5月7日,各学院(研究机构)组织开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申报工作。申请学术型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3),向博士点所在的学院分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申请人须填写《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附件4),向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师教育学院)提出申请。
2.5月8日-11日,博士点所在的学位分委员会(或学校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教学科研水平,并进行表决。全体委员2/3及以上人员出席方为有效,全体委员1/2以上同意方为通过。每位申请人的申请表签署意见后与《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汇总表》(附件5)一起提交研究生院复核。
3.5月12日-30日,研究生院复核材料,并开展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2/3及以上专家同意方为通过。
4.研究生院汇总同行专家评议结果,将通过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的申请人提交校学位委员会审议并表决。
5.研究生院将拟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后发文。
附件:1.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pdf
2.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办法(试行).pdf
4.浙江师范大学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表.doc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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