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2018-01-12 00:00 浏览量: 3327

各学院(研究机构):

1.本学期申请助研的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三助管理”,补充完善“助研岗位聘任申请”,提交后由设岗导师登录系统点击“助研申请审核”填写“设岗导师意见”,然后设岗学院审核。

2.助研研究生填写“助研岗位考核表”,提交后由设岗导师点击“助研考核审核”,填写考核结果。

3.助研研究生打印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本学期聘期结束的研究生请同时附上助研期间完成的论文、专利、课题立项、学科竞赛等成果复印件)至设岗学院(研究机构)

4.设岗导师或导师小组所在的学位点,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根据聘任人员填写的《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聘任申请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以及提交的材料进行集体审议考核。

5.根据助研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考核结果分为胜任、基本胜任和不合格三档。助研期间没有任何显性成果的,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学院(研究机构)汇总考核结果,在本单位网站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

6.学院(研究机构)公示无异议后,将《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表》(聘期结束的研究生需附助研期间完成的论文、专利、课题立项、学科竞赛等工作成果证明的复印件)、《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名单及结果汇总表》(系统导出打印)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于123日前一并交研究生院备案,并把考核结果汇总表的电子文档发送至pyb@zjnu.cn

7.助研津贴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规定标准发放,考核合格的研究生助研津贴,经研究生院复核后,报财务处统一划拨至研究生银行卡中。其中助研津贴导师发放部分统一在每学期期末发放,学校配套部分统一在聘期结束后发放,对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发放配套经费

二、其他相关要求

1.为确保本学期研究生助研考核工作顺利开展,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本项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研究生助研考核工作。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从研究生助研费中套换导师费用,违者将被严肃追究责任。

2.助研岗位聘任后,助研的工作时间、岗位工作内容与目标、发放标准等不得更改。

附件: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助研岗位考核成果认定项目.docx

2018111

研究生院、研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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