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硕士)
各学院及研究机构:
2018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浙师研字[2014]15号)的要求,按照培养计划,为使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资格审查
(一)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包括:
1.2015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年制)、2016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双证,2年制)、2015级农村教育硕士(双证);
2.2015级在职教育硕士(在职兼读者须通过预答辩)、2015级在职教育硕士(脱产学习一年者);
3.2016级公共管理硕士
4.2016级MBA(双证)
5.2018年下半年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未超过规定的申请年限);
6.延期毕业研究生(未超过规定的学习年限)
超过规定的年限、已警示予以清退、已取消答辩资格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不再接其受学位申请,不再接受其论文检测、送审和答辩;申请提前答辩的研究生,需满足《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修订)》(浙师研字【2009】19号)相关要求,并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提交答辩申请。
(二)答辩资格审查:
论文答辩前各院必须对研究生就以下方面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条件的研究生方可申请论文答辩:
1、必须通过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试和教学实践考核,成绩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课程中期考核合格,以培养办公布的名单为准)。
2、通过学位论文中期检查。
3、科研资格审核合格。
二、论文不端行为检测与评审
为了培养优良学风,防范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对申请我校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采用网络评审方式,研究生在“网络评审系统”中提交论文,导师审核确定为论文最终稿并同意送审后,将使用“TMLC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和万方数据库进行检测,检测通过后直接进行双盲评审。
(一)论文提交要求
上传的学位论文必须是PDF格式,含中英文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附录;除去致谢、公开发表论文、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学位论文使用授权声明等(论文中不得出现个人及导师的姓名,一律用“***”替代表示)。
注意:1)上传的论文须为导师审阅确定后的最终稿,若非最终稿,则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2)提交的论文若出现学生和导师的姓名,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论文盲审资格,延迟半年送审。
(二)论文检测及结果处理
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100%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检测由研究生院学位办统一组织实施,检测的论文以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中提交的为准。
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以“去除本人已发表文献复制比”为主要指标,该指标是去除本人为第一作者的文献后的文字复制比。具体处理办法参见《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暂行办法》(浙师研字〔2014〕29号)相关规定。
检测报告一律不下发个人,只向研究生提供检测结论。如有异议,可到研究生院学位办查询。
(三)论文评审及结果处理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查(检)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16】7号),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行答辩前抽查,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除MPA、MBA)学位论文的抽查比例为10%,全日制MPA、MBA、在职研究生及同等学力申请学位人员的抽查比例为20%。抽查论文统一由校研究生院学位办送审,未抽查论文由学院送审,均在“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进行网络送审。
硕士研究生若已发表一级及以上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的高水平论文,可申请免抽查。各学院需要2018年9月30日前将《免抽查申请汇总表》及证明材料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
所有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实行“双盲评审”,由校外本学科专业领域的3位专家评审,其中,专业学位论文的评审专家至少有1人是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行业专家。留学生的学位论文由各学院组织送审。
论文盲审结果处理参见《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浙师研字[2014]15号)的相关规定。
(四)学位论文评审系统地址及开放时间
研究生学位论文网络评审系统:http://lwps.0579bb.com(具体使用方法见附件)。研究生以学号登录,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6位。
系统开放时间:
2018年9月20日—28日12:00(研究生提交论文,导师可同时审核)
注意:上传的论文须为导师审阅确定后的完整稿,若经认定论文为非完整稿并造成相应影响的,后果自负,并取消此次论文评审资格。未及时提交论文者,视为放弃此次送审。
2018年9月29日—10月8日12:00(导师继续审核及秘书提交)
2018年10月9日—10月16日(论文检测及复检,复检论文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15日上午12:00前)
2018年10月18日—11月20日(论文分配与送审,初审须在11月5日前完成)
(注:欠费研究生请在10月15日前缴清欠款,否则论文暂不分配送审,造成影响责任自负。)
三、科研资格审核
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文件规定,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方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申请学位研究生应在答辩前如实填报《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个人科研或实践成果登记表》(每人1份),并将成果的原件(复印件附在表后)交到所在学院进行审核。研究生应将相应成果于2018年10月30日前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请各学院在答辩前对申请学位的所有研究生进行科研资格审核,并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申请学位研究生科研或实践成果审核结果汇总表》(盖章的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四、学位论文答辩
学位论文答辩按《浙江师范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细则》文件相关规定进行。
1、请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务必在9月7日前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答辩申请(同等学力人员须在9月7日前登录同等学力管理平台上提交答辩申请)。
注意:系统提交答辩申请须满足3个条件:①完成课程培养计划;②学位论文开题满1年;ƒ中期考核通过。
2、所有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必须填写《硕士学位申请表》(按类别填写,一式2份,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下载)。
3、答辩前一周,各学院必须将答辩安排和《浙江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审批表》(每人一份,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专区/学位下载),交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核。各学院答辩安排及公告须按学校统一模板制作,经学位办审核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4、所有研究生答辩必须在12月20日前完成。各学院在答辩结束后及向研究生院学位办上报答辨结果(包括答辩通过名单和答辩未通过名单)。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各学院应在所有答辩结束后,于12月27日前召开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对通过答辩的研究生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进行表决,并将《浙江师范大学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表决授予学位名单》(盖章纸质稿)送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六、提交研究生学位授予归档材料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学院应及时将申请学位研究生学位档案材料交与研究生院学位办审查归档。
七、2018年下半年答辩及学位授予工作时间安排表: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安排 |
1 |
研究生在GIMS上提交答辩申请 |
9月7日前 |
2 |
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 |
9月16日前 |
3 |
研究生学位论文上传评审系统(导师可同时审核) |
9月20—28日 |
4 |
导师继续审核及秘书统一提交 |
9月29日-10月8日 |
5 |
学位论文检测(含复检) |
10月9日—16日 |
6 |
论文送审(含复审)、学院答辩资格审核 |
10月18日-11月20日 |
7 |
科研成果审核 |
11月26日前 |
8 |
各学院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
12月20日前 |
9 |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初审 |
12月27日前 |
10 |
校学位委员会审议 |
1月8日前 |
11 |
学位证书发放(学校) |
1月15日左右 |
12 |
学院提交学位授予归档材料 |
1月17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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