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 | 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14〕16号),决定对2019年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进行审核与认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范围
2019年拟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全体研究生导师(含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其中,以下两类导师无需申请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已取得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2019年新增列为硕士研究生导师者。
二、审核依据
按照《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浙师研字〔2014〕16号)中的相关规定审核。其中,申请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还需参照《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附件2)的相关规定。
原则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应当由学院配备合作导师联合培养研究生。涉及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学生符合申请助研条件的,由学院统筹安排落实,鼓励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以项目的形式把经费划入我校作为学术型研究生的培养经费,主要用于研究生助研津贴的发放、学术交流的费用、发表论文和申请发明专利的费用等。
三、审核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12月5日-10日,导师本人填写相应的招生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附件4)交申请招生专业所在学院审核。
(二)12月11日-24日,各学院学位分委员会评审申请人材料,评审结果须在学院网站公示5天。公示结束后将具备招生资格的导师名单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三)研究生院复核各学院评审结果,公布2019年具备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导师名单。
四、注意事项
(一)每位导师申请招收学术型研究生不得超过两个一级学科学位点,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得超过两个专业学位类别。
(二)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聘期一般为三年,聘期内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可申请2019年的招生资格,聘期已满的校外兼职研究生导师必须重新申请研究生导师资格才能取得2019年的招生资格。
(三)各学院务必通知每位导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并提交《浙江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审核通过的导师方可指导2019级硕士研究生。
2.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资质和科研要求.docx
3.浙江师范大学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x
4.浙江师范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表.docx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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