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MBA)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2021-12-31 10:18 浏览量: 4707

一、复试资格

以研究生院发布的《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考生复试名单》https://yjs.cueb.edu.cn/zsks/zsdt/121910.htm为准

二、复试时间、地点安排

1. 复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8:00-16:00。

2. 复试方式:专家到校集中、远程网络复试。

3. 复试地点:复试小组成员在学校内同一地点集中采用远程网络形式复试考生,所有考生须在具有网络条件的独立封闭空间参加复试,不得在公共场所参加。

三、复试程序

1.模拟演练  

2021MBA考生模拟演练时间为:2021年3月25日9:00-16:00。

工商管理学院MBA中心组织考生进行“腾讯会议”(主系统)和“钉钉”(备用系统)的模拟演练。

考生参加模拟演练以及复试时须使用“双机位”,建议考生尽可能使用电脑(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电脑+外置摄像、麦克风设备)作为“第一机位”复试设备,使用智能手机作为“第二机位”复试场地监控设备。详细要求参见《2021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附件1)《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系统操作手册(考生版)》(附件2)。考生可根据个人情况适当准备备用设备。

请考生近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包括手机、邮箱等),以便接收复试的相关通知。考生联系方式以考生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为准。

2.缴纳复试费

考生须于3月24日前通过扫描二维码(附件3)缴纳复试费,复试费100元/人。请考生务必在“添加附言”处注明“考生编号(10038开头的15位考生编号)+姓名+专业+复试费”。学校为全体考生开具正式收费票据,入学报到后可到学校财务处领取。  

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资格审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考生需于3月22日前将如下材料打包发送至报考学院的邮箱:mbazs@cueb.edu.cn,文件以考生编号+姓名命名:①复试考生承诺书(手签字)(附件4)②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③学历学位证书(往届生提供);④本科期间成绩单(盖章);⑤报考硕士研究生人员政治思想情况审核表(盖章);⑥荣誉证书(非必交)⑦科研成果(非必交)。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第二阶段资格审查与远程网络复试环节合并进行,由各学院组织开展。考生不得佩戴口罩,经过人、证识别后方可进入“考场”。复试开始前,工作人员需再次确认考生身份。考生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入学后进行复查,如发现有替考、抄袭、代答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取消学籍。

4.网络面试

考生需提前调试好设备和网络,并确保在复试过程中设备和网络能够正常使用。复试过程中考生出现断网或设备故障超过3分钟,该名考生将排在该小组最后,启用备用试题进行复试。考生需遵守《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承诺书》(附件4)和《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考生行为规范》(附件1)中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学校有权追究责任,并取消考生的复试成绩。

四、复试考核方式

1.面试。由不少于5名复试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进行面试,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为20分钟。面试内容包括:外国语口语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测试;综合素养考核三个部分。

(1)外国语口语测试:以题库提问方式进行。

(2)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每名考生随机抽取1套试卷作答,试卷实行2+2模式,即包括2道基础知识题和2道开放性能力测试题。考生回答后,该套试卷即作废,不重复使用。

(3)综合素养考核:结合考生提交的材料对学习经历、本科专业、学习成绩、本科论文、报考志向等内容进行评定;通过提问对人文素养,举止、表达、礼仪等方面进行考察;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对考生诚信进行评判。

2.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进行复试。

五、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合面试进行,必要时我院将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六、复试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其中外国语口语20分,专业素质与能力60分,综合素养20分。

2.按照考生总成绩(初试和复试加权成绩)由高至低排序作为拟录取依据。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平均分(折合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初试权重70%,复试权重30%。

例如:300分满分,初试成绩210分,复试成绩80分

总成绩=210/3*0.7+80*0.3=73

考生的加权总成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考生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总分均相同时,按复试中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

 (3)同等学力考生加试成绩低于60分者。

4.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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