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朱小略:知识体系创新系列——中国外交的起源问题再讨论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
2020-11-20 12:42 浏览量: 6307

国务学院“士派学术”栏目旨在推介本院教师的代表性学术成果,增进学术界的理论交流,首期以“中国政治学知识体系创新”为主题。是否有成熟的知识体系是衡量一个学科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自主、开放的知识体系不仅是理论创新的“基础设施”,也有助于提升一个国家的“软实力”和国际话语权。近年来,国务学院教师在中国政治学知识体系探索和原创知识生产上取得了一些成果。本文立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问题,从中国外交起源的既有探索和争论切入,提出将春秋时期作为共识性的答案,以推动建构中国外交学本土话语体系。

作者简介

朱小略

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副研究员

摘 要

关于中国外交的起源,在国内学界争论已逾百年,而这一看似老生常谈的问题在外交学理论的持续建构中,仍然有着重要意义。从西方外交学的发展来看,外交作为一门自古希腊已有之的政治活动,为当代西方外交研究提供了极其丰富的思想资源。相较之下,中国外交学研究长期囿于“中国外交于晚清舶来”说,在研究兴趣与研究对象上更加倚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为基础的当代外交实践。但外交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客观上要求重新讨论这个学科内部悬而未决的问题。尤其要探讨古代的外交研究成果如何嵌入当代外交学的理论框架,而这相当于从逻辑上对“中国外交于晚清舶来”进行反思。基于此,本文从已有的探索和争论入手,尝试进一步寻求一个可能形成共识的答案:中国外交起源于春秋时期,并以此作为建构中国外交学本土话语体系所迈出的第一步。

一、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争论

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几种假说,依据历史阶段的起点,可以分为夏朝说、商朝说、春秋说与晚清说。进而言之,自1860年始,关于中国外交起源的讨论,也历经了晚清、民国、新中国(尤其改革开放后)三个不同的阶段,诸说之中,又以“中国外交始于晚清”和“中国外交始于春秋”两派起源最早,影响力最大,争论也最多。晚清时有关中国外交起源的认识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知识群体留意到国际关系与春秋诸侯在表征上的“相似”,在私人著述中予以比附。19世纪60年代,冯桂芬所著《校邠庐抗议·重专对议》便将外交与春秋相对:“今海外诸夷,一春秋时之列国也,不特形势同,即风气亦相近焉。势力相高而言必称理,谲诈相尚而口必道信,两军交战,不废通使,一旦渝平,居然与国。亦复大侵小、强陵弱,而必有其藉口之端,不闻有不论理、不论信,如战国时事者。”除冯桂芬,清代兼蓄治史与政论的部分士大夫,如张斯桂、唐才常与项藻馨等均将春秋与近代国际局势相比附。无独有偶,美国传教士丁韪良亦提出春秋时期中国已有外交。1888年,丁韪良在题为《古代中国的外交》的报告中明确地将春秋邦交归为“外交”,并指出“对于中国人来说,国际外交是一种新的艺术,同时它们对于外交表现出了令人诧异的态度。但是我们将要开始的这一探索表明:对于他们来说,外交不过是复活一种失落的艺术,一门他们可以宣称先于其他国家创作出来的学问。”

第二阶段自1895年始,梁启超掀起“新史学”革命,他认为,中国自古有朝廷而无国家,而外交是国家之间的关系,“做外交史,应从很晚的时代起,从前的外交与近代的外交不同。如欲做上下千古的外交史,把春秋的朝聘、汉以后的蛮夷朝服都叙上去,则失去外交的本质了”。基于梁启超在学界的影响,“中国自古无外交”得到了热烈响应。譬如邓实在《史学通论》中强调,“(中国)其所有则朝史耳,而非国史……若所谓学术史、种族史、教育史、风俗史、技艺史、财业史、外交史,则遍寻一库数十万卷充栋之著作而无一焉也”,完全否认中国古代有外交。总体上看,晚清时期针对中国外交起源的两种意见(春秋说和晚清说),分别受到海外国际法的引介与新兴历史学科的影响;国际法学者强调春秋诸侯国间平等关系;而历史学者多信服历史文献中记载的天子权威。这两种基本逻辑影响了后续论争的走向。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外交起源春秋说与晚清说都赞同,“现代外交”的概念和范式来自西方。在这个问题上,二者没有分歧。

民国时期陆徵祥改组外交部,将仿日制建立的外务部转为仿法制的外交部,这一“现代化等于西方化”的改革难免会强化“近代欧洲外交即外交的本质形态”的印象。而得益于彼时京师大学堂政治学门的成立,及国际关系学在30年代的初步成型,1912—1937年国内大学已有“政治与外交史”“中国外交史”等课程。此时,围绕中国古代外交的研究,已是历史学、国际法学与外交学三家了。民国时期的历史学界孕育出一些新主张。尽管此时以吕思勉等为代表的史家大多同意梁启超的观点:“古所谓国者,亦与今异。其存亡,以有采地以奉祭祀与否为断,而不以土地主权得丧为衡。”而另一方面,譬如童书业等史家,又将齐楚晋等国之事编为“齐桓称霸前的国际形势”等目,变相肯定诸国间的关系为国际关系。

这种矛盾的态度贯穿了整个历史学研究:萧公权由政治学转入历史学,指出“(故)严格言之,‘天下’时期一切政治关系皆为内政,而无国际间之外交。至封建改为专制,则并春秋时代,形似外交关系之聘吊盟约,亦完全归于消灭。”但其文中仍肯定聘吊盟约在结构上与外交相似,默认对盟会朝聘等作出外交解读。钱穆则指出盟会朝聘可视为“外交”。尽管在《秦汉史》中,他认为统一的封建王朝才有正式的对外关系,似乎造出了“外交起源秦汉说”。但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他又指出:“当时(即春秋)国与国之间交涉往来,仍多少遵守着周公所定封建制度下的一切礼文来维系……此种种礼,若用近代新名词说之,实即是一种国际公法。”不仅如此,钱穆还提出,“在两千五百年前,中国已有一套很像样的国际公法了。虽和后来欧洲人的国际公法不同,然而至少是各有长短,各有特色”,支持春秋已有国际法及外交之萌芽。

这一时期格外值得注意的是马克思主义史学观。郭沫若等提出商周封国是“城邦国家”,以古希腊城邦国家同春秋诸侯国相比拟;侯外庐则更进一步,在 《中国古代社会》中批评吕思勉等以“封建”为封国的说法,指出西周时的 “国”特指“城”,似罗马殖民般将大族迁入新城,继而建立起城邦国家,以完成从部落到原始国家的转换。尽管未直接言及外交,但此说在学理上成就了一条潜在的进路。英国外交学家哈罗德·尼科松(Harold Nicolson)将人类社会中的外交划分为三个阶段:公元前476—公元1475年的第一阶段、1475—1914年的第二阶段和1914年迄今的第三阶段。依据这一分期法,希腊城邦虽未形成强制性的常备军队与专业化的政府部门(包括外交部门),但仍以城邦(city-state)的形态展开外交活动。国际法学家奥本海(Lassa Oppenheim)也首肯希腊的城邦间形成了固有的国际社会。

依据上述理论,黎虎提出了外交起源殷商说。但饶有趣味的是,这一时期外交学者多转而支持“新史学派”的观点。他们多以明清的宗藩和聘使制度为反面教材,断言中国外交始于晚清。譬如吴成章的《外交部沿革纪略》,批评中国古代既无常驻之使馆,也无成熟的外交专设机构,“古有聘问之使,无所谓外交也”。蒋廷黻曾于《中国与近代世界的大变局》一文中赞许《尼布楚条约》为“平等外交的胜利”,但在《评清史稿邦交志》中又指出,“中国旧有之正史,皆无邦交志一门,有之自清史稿始,此亦时代变迁使然也。有清以前,中国惟有藩属之控制驭夷怀远诸政,无所谓邦交”。国际法学者陈体强更指出:“百年以前,我国没有现代所谓‘外交’的观念。”整体来说,这一时期,外交学界和部分国际法学者倾向于指出外交实为西方近代政治的产物,与中国古代几无关系。

相对地,支持中国外交自春秋始的阵地集中于国际法学界。这批学者海外求学时大多受到丁韪良的影响。如陈顾远的《中国国际法溯源》,依国际法的主客两分视角,将春秋时期的朝聘、盟会、告请、吊丧等盛行于国君间的礼节与国际法对应起来;徐传保的《先秦国际法之遗迹》,强调春秋外交已形成了固定的制度。另外还有洪钧培的《春秋国际公法》,陈顾远为其作序称“宾客之礼著于西周,邦交之局定于春秋;即至战国时代,犹存其遗迹,未尽泯也”。海外学界对此亦有呼应,如罗斯维尔·布列顿的《公元700年前中国国家间交往关系》、陈世材的《古代中国的国家平等》。整体来看,这一时期国际法学界洋溢着一种热情,强调春秋邦交着实是古代外交的雏形。

新中国成立前30年,学界对外交起源的讨论暂且告一段落。直到改革开放之后,春秋诸侯国是否具有主权的讨论才得以赓续。这一时期海外研究的再度引介值得留意,学者们依靠结构现实主义、建构主义和比较历史研究等新的工具,就中国外交起源,沿着历史学、国际法与外交学三个不同的维度继续推进。

本阶段历史学界对中国外交起源的看法有了明显的分歧。一方面,历史学者愈发坚持“中国外交晚清说”的立场。日本学者坂野正高依照朝贡体系的尊卑关系指出:外交是对等的独立国家间关系,它不是纵向关系,而是横向关系。这一定义蕴含如下结论:中国古代没有外交的根本原因是“天下”之中没有平等关系。许纪霖从侧面印证这一说法,他认为:“从时间的延续性而言,中国是以中原为中心的政治——文明共同体;但从地域空间的角度说,中国又是一个多民族、多王朝、多个国家并存的空间复合体。”这是一个强调“一统”的文明与政治的复合体,而非国际社会。川岛真进一步认为:清末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设立可以定位成横向关系的转移,而后来设立外务部可以认为是这个转移的结束或完成。清末“文明国家化”的改革,意味着中国从朝贡体系下的纵向宗藩走向现代国家的横向外交。在这一基础上,中国的外交历经了四个阶段:“夷务”“洋务”“外务”和最后的“外交”。徐中约亦断定古代王朝无外交关系,只有藩务和夷务。他们否定了外交起源的古代路向,将外交等同于晚清的现代转型。

当然,伴随着西方视角的引入,“外交晚清舶来说”持续遭到挑战。美国学者费正清提出朝贡制度是“中国国际关系与外交的媒介……非中华地区的蛮夷之地在无所不包的中华政治与道德系统中获得一席之地的机制”。而“中国的外交关系正像中国社会一样,是等级制的和不平等的”。这一视角,促使从事边疆史地研究的大批学者重新审视中国古代外交与朝贡体系的对应,但整体上看,本时期的史学研究比较注重朝贡制度体系化建构,并由此力证春秋时期为中国外交之起源。

此外,投身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研究的历史学者亦有新说。黎虎的《殷代外交制度初探》通过对卜辞的研究,指出殷王朝与方国之间亦有外交行为,特别是因事委任的遣“史”和固定进贡的“工”。这接续了历史学者关于早期国家的讨论,并导入了外交研究的视域。

相较之下,新时期国际法学界出现了内部论争,涌现了一批强调外交应建立在现代国际关系基础上的学者,其中,潘抱存的意见颇具代表性。他批评“外交起源春秋说”,认为“当时的所谓‘国’和近代世界的民族国家迥然不同”,春秋时期诸侯国“并不是现代主权国家的‘国’,而是受制于‘天子’的附庸。一般也可以说,古代的‘国’主要是行政建制,而不是独立的、主权的政治单元”。潘抱存实际认为晚清才是中国外交的起源。当然,这一时期坚持春秋时期已有外交的学者亦不乏其人。王铁崖提出:“古代国家不是近代意义上的主权国家,它们之间的来往关系不多,而且往往处于战争状态,因而难以产生完整的国际法体系。但是,在古代世界,毕竟有类似国家的政治实体,只要它们有来往关系,它们之间就会产生一些类似近代国际法的一些原则、规则和制度。”张文清亦指出:“在古代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各国之间就互通使节,订立同盟以及进行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活动……这些都是国际法的雏形。”国际法学界在这一时期争议大于共识,但未造出新说。相较而言,同时期内对春秋说着力最深、影响最大的当属外交学界。1979年后,伴随着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引入,外交学界对中国外交起源问题的研究另辟蹊径。具体地说,这一时期的研究可分为阶级分析路径、外交史研究路径与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路径。

首先是阶级分析路径。黄金祺曾指出,尽管古代中国的政治史从文化语境到核心范畴都与欧洲相去甚远,特别缺乏如“主权平等”等概念,但只要有国家,就必然有外交。杨公素亦同意春秋时期的邦交是古代外交的源头。

其次是外交史研究路径。改革开放后涌现出一批中国外交史研究的著作,如王绍坊的《中国外交史:1840—1911》、何茂春的《中国外交通史》和裴默农的《春秋战国外交群星》等。这批研究主要依靠档案与新闻纪录。后继的计量历史学研究成果,包括“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战争数据库”在内的一系列数据库,也为春秋外交起源说提供了极好的论据。这一批成果或臧或否,均聚焦于春秋说。

最后是国际关系理论研究路径。如前所述,民国时期的外交研究强调通过外交制度的研究来辨析古代聘使与近代外交的差异。但西方国际关系理论的重要代表人物肯尼思·沃尔兹(Kenneth Waltz)认为:“在中国的战国时期或者印度的考提拉时期,各种类型的政治实体自由竞争,而其本质和行为方式的特征却没有多大变化。”毫无疑问,他的观点深刻地影响了当代外交学者1998年,叶自成在《地缘政治与中国外交》一书中,对中国外交起源的机制提出了新见,此后又在《中国外交的起源》等一系列论文中着眼建构政治事件中诸侯国之间的互动模式,而不再纠结于对业已废弛的封建制作还原意义上的考究。但与此同时仍有学者依从制度史的传统进路,坚持认为春秋时期的诸侯国仍为周天子的附庸国,不享有任何意义上的主权。在这一争论中,研究范式的转移体现得殊为明显。

除此之外,外交学界还提出了外交起源夏朝说。何茂春的《中国外交通史》、袁南生的《中国古代外交史》与何新华的《中国外交史:从夏自清》均将中国外交的起源定于夏朝。这批研究吸收了历史学领域关于中国早期国家诞生的相关成果,强调夏朝是早期国家,而外交作为国家的固有属性,是自然伴随早期国家出现的。这一尝试在外交学界引起了关注。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将中国外交起源的争论总结为“三三制”,即三个历史阶段:晚清、民国与改革开放之后;三个主要学科:历史学、国际法学和外交学;四种不同假说:春秋说、晚清说、夏朝说和商朝说,而其中最主要的还是春秋说和晚清说。

二、外交起源研究的理论误区与澄清

如上所述,在中国外交起源争议的前两个阶段,评价的基准是文献材料与制度还原的优劣。晚清说的支持者之所以强调历史制度,依赖于他们相信春秋时期的可靠史料藏在佶屈聱牙的历史文献之中,通过对思想文献的探赜索隐,诸侯国与周天子在文化和政治上的联系是可以昭明的。因此,晚清说具有某种“制度自信”,即对制度阐述的自信。然而,新阶段关于外交起源的争论不再围绕基本史实的“熟稔”和制度还原的程度,而是围绕历史现象的再认知与建构而动。换言之,史学研究完成了制度还原的第一步,而古代的政治交往能否算作 “外交”,仍须借助外交的理论工具予以研究。历史学界理解的“国家”与 “外交”,并不完全是外交学研究中的“国家”与“外交”。外交起源春秋说要澄清的实际是理论的误区,而非历史的存伪。

围绕外交起源的第一个误区是:中国古代只有朝廷没有国家,外交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活动,因此,中国外交起于晚清。这一观点实际将国家与现代体系中的“民族国家”画了等号。然而,萨缪尔·芬纳(Samuel Finer)在《统治史》中指出,在古代,国家构建的要件并不特别清晰,但人口、疆域、中央政府与主权标志都是存在的。王震中亦认为,主权并不是现代国家的专属,古代国家亦有主权标志,“至于那些不属于诸侯的邦国,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独立的,乃至与王朝敌对的邦国;另一种是从属于王和王朝的邦国。前者的君权是独立国家之权,后者的邦君因被纳入王朝体系,其君权不是完整的国家之权”。尽管就早期国家的具体形态问题还有争议,但学界在商周早期国家的界定上,大致形成了共识。张光直认为,三代及早周已经正式步入了早期国家形态。王震中亦认为商、周两代早已是以国家为基础的文明社会。从这个角度上看,将外交起源的研究拉至先秦,是有理可循的。

依据这一逻辑,夏、商两代应为统一的广域王权国家。但从中国政治史的建构上看,史料学不支持将它们列入外交起源——夏商时期的史料尚不够见采于中国古代外交研究。在目前还没有出现更多出土文献佐证的情况下,中国外交的起源,应当由周代,尤其是文献资料最为充裕的春秋时期开始谱述。

第二个误区是,外交是平等的独立国家之间的关系,这里的“平等”和“独立”是“主权”的两个核心属性,只有主权国家才能展开外交。如前所述,王震中认为尽管商周时期的早期国家形态已经比较成熟了,但是这一时期的“国家”是“复合制国家结构”,即一个王权之下的两层乃至四层聚落(王畿—国都—采邑—村邑)。诸侯国没有真正地独立,不能成为外交的主体。许倬云亦以为:“春秋时代的列国,并不是国家的初型,而是西周国家瓦解后的残余。”依照上述假说,分封制是广域王权国家的权力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它可能是“一个国家的组成部分”,而非“多个国家的联合”。依据亲缘的次第、世爵的继承与夷夏群族的分野而形成的分封结构,说明主权(周)和治权 (诸侯)是统一的——基于“五服”与“五爵”建立的诸侯国,理论上同王室构成了隶属关系。至于当时的政治活动(盟会、朝聘、遣使),同样依照这一政治结构展开,它广泛地存在于广域王权国家内部,同宗法制一起构造出“复合制国家结构”的运行机制,即以父子关系为权力让渡之基准,夫妻、兄弟关系为权力分配之准绳而形成的特殊国家形式。在这一体系中,诸侯国之间没有外交。

然而,如若重新审视“外交”的定义,我们不难发现初始的“外交”和“主权”间并无严格的依附关系。1916年萨道义(Ernest Satow)所著《外交实践指南》是外交学的重要著作,书中明确提出外交活动的主体不限于主权国家:“外交是运用智略处理各独立国家的政府之间的官方关系,有时也推广到独立国家与附庸国家之间的关系,或者更简单地说,是指和平方式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事务。”就萨道义的定义来看:即便是殖民地国家与宗主国之间,只要存在着官方关系,并在国际事务中体现出一定的“独立”人格,就可构成外交行为。此外,1450年,理论上为自治领的米兰公国向佛罗伦萨派遣常驻使团,开启了近代外交的进程,这一开端远早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成型。莫瑞思·基恩斯-索珀梳理出1625—1700年出版的153部外交专业文献里,有114部为新著,均为外交实践指导。此时的外交围绕当时政治格局中具有对外行为自主权的各类国家实体展开,而不局限于“主权国家”。从史料上看,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签订作为主权国家体系成熟的标志,进而推出只有1648年之后的主权外交才是真正的外交,是19世纪的建构之物,并为20世纪的国际关系学界所程序化和固化。对外交的历史追溯应参考特定的历史环境,春秋诸侯国在这个意义上符合外交主体的标准。

第三个误区是,春秋时期朝贡与遣使不符合外交的平等要素与制度特征,因此春秋诸侯国间无外交。它的澄清有重要作用——前两个误区的澄清只是侧面论证了了外交起源春秋说的可能,还没有挖掘出实际的外交活动。只有以具体的外交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外交起源春秋说才能真正立足。

外交起源关注的是外交的初萌阶段。尽管已具有了“平等性”和“和平交流”等本质特征,但起源时期的外交形态与成熟的现代外交之间,仍然有着很大差异。在国书规格、使节授权、领事保护和常驻使馆等方面,还没有形成系统而完备的程序规章。因此,对外交起源的研究,更多是从具体的制度遗存中“去形取神”,寻觅突出体现“平等性”特征的对外交流活动。由此出发,春秋时期的朝贡体系不适用于外交研究。朝贡本是中央王朝与地方自治权力之间的关系。费正清指出:“‘贡’字既用于外来异族统治者的‘朝贡’,也用于国内事务中。如每年从长江下游运来北京的‘漕米’和‘贡米’,或者清朝科举制度中通过捐纳获得学位的‘贡生’。不论我们怎么翻译这些术语,它们显然在帝国政府的内外事务中都在使用。”这一批评切中肯綮,不仅明清一代有贡米之说,作为朝贡体系渊薮的春秋时期,朝贡即是五服对王畿应纳的义务。朝贡既可以发生于国家之间,也可以发生于享有高度自治权、但却尚未形成国家实体的封国与中央王朝之间;可以发生于羁縻州府与中央之间,还可以发生于郡县与朝廷之间。因此不能成为外交研究的对象。

遣使是经典的外交形式,但不宜以之作为主要研究对象。一方面,基于古代因事遣使与近代常驻使团在制度上的巨大差别,中国古代素无常驻使团,但有定期派遣使团的历史。如果从遣使的规模、形态和使团的建制来定义中国古代外交的源起,很容易模糊焦点。譬如以萨道义等为代表的外交学者多将人类的外交活动追溯至古希腊,乃至更早的苏美尔时期。这一历史时期亦无常驻使团制。由此观之,尽管对外交研究而言,使节研究极其重要,但具体到古代的外交起源问题,尤其是中国外交的古代起源,不宜以遣使为主要研究对象。另一方面,从中国历史的维度出发,遣使亦同时见于朝贡与羁縻两类不尽相同的制度中。因此,遣使可以成为外交起源研究的参照对象,但不应成为主要对象。

那么,哪一类行为才可归为古代外交呢?首先,应当与具有高度自治权的国家主体紧密相关。当文献综述追溯至晚清时,我们可以发现,晚清学者已留意到作为政治制度的“盟会”。光绪时人刘铭鼎以为:“盟会立约、每以大国主盟、而小国从其后,则与今日欧洲时事遥遥相对。”薛福成指出:“大小相维、强弱相制、盟约相联,莫能相并,今日欧洲之形势,与昔日中国相衡,其犹春秋战国之间乎?”他们均将盟会与当代国际体系相比对。这一类政论以 “国家间的官方行为”作为构建春秋诸侯国外交的理论核心,指出现代外交与春秋盟会有着高度的呼应。至于民国时期,国际法学者更将聘享盟誓作为周礼与国际秩序类比的基点。可以说,春秋时期的盟会,可视为古代外交的主要形式。

其次,它应该是国家间行为,而非国家内部的活动,至少不是郡县制国家内部的上下级行为。王朝分裂时期,盟会大量出现;而在强大的统一王朝时期,无论是君臣关系还是华夷关系,没有盟会,只有零星的盟誓——尽管盟誓和盟会不完全等同。但两者之间亦有紧密交集,可以相互参考。田兆元以汉为例指出:“一个真正强大的国家应是盟誓不多的,西汉只有若干盟誓,东汉王朝则不见皇帝与臣下盟誓,只是国家分裂了,盟誓便纷涌而起。如三国时代就是如此。”尽管在王朝的历史中,君王与臣下之间的盟约也会偶尔发生。比较著名的案例有汉高祖与汉臣间的“白马之盟”。但朱志昊指出,这一时期之所以采用盟誓,也与汉初废除郡县、重新推行封建制相关。“盟会”一定是政治合约与政治或军事集团集会相套嵌的国家间关系。同样,作为外交行为,盟会还规避了学界就遣使问题的部分争议:尽管盟会体系也没有形成常驻使馆,但是盟会的参与人都是各个诸侯国的国君,能够全权代表派出国的意志。

最后,作为一种机制,它应当在历史中有所延续,而非仅见于春秋的特殊现象。试举《三国志》蜀、吴两国的政治活动为例,《三国志·吴书》曾记孙权曰:“吾待蜀不薄,聘享盟誓,无所负之。何以致此?……会闻魏还而止。蜀宁可复以此有疑邪?又人家治国,舟船城郭,何得不护?”值得注意的是,孙权此时已称帝,但仍与蜀互称国号,并特别以“聘”“享”“盟”“誓”等袭承自春秋时期的邦交礼节作为双方取信的标志。譬如吴之孙权曾与蜀汉结武昌之盟,言曰:“且古建大事,必先盟誓,故《周礼》有司盟之官,《尚书》有告盟之文,汉之于吴,吴信由中,然分土裂境,宜有盟约……今汉、吴既盟之后,戮力一心,同讨魏贼。”这里的“古建大事,必先盟事”和“裂土分境,宜有盟约”指的就是“盟会”制度与国家主体的对应关系。依田兆元在《盟誓史》中所作的梳理,盟会除春秋战国时期以外,还在魏晋南北朝时期、晚唐五代十国时期非常兴盛。直至进入元朝之后,由于大一统王朝的强盛,盟会作为一种享有高度自治权的政治实体间的行为,才逐渐消失。

在与“遣使”和“盟会”的互相映照中,“盟会”与古代国家实体之间的关系更能得到进一步凸显——仍以盟会中的蜀、汉为例。蜀、汉称帝后,昭信校尉费祎使吴 “奉旨称使”,身负政治任务。尽管此时孙权尚未称帝,蜀与吴之间在名义上并不对等。但参考正始元年建中校尉梯俊出使倭国,有奉诏、赐赏、封贡等礼仪;蜀汉与吴的往来亦效仿上述章法:蜀所遣之使同为校尉,既奉帝诏,又称使者。而吴亦称蜀之国号。因此,以互相承认为前提的盟会、古已有之的遣使与互不承认的兼并相对比,无疑更为鲜明地展现出“聘享盟誓”的外交行为与“汉贼不两立”的兼并态势之间的差异。由是观之,通过对“盟会”行为的分析,我们或能对中国外交的起源问题有更为全面、深入的认识。

三、春秋盟会:中国外交起源的有力假说

如前所述,在有关中国外交起源的讨论中出现的波折与反复,导致了某些认识误区,以至于遮蔽了之前已经萌芽的中国外交起源的春秋说。但是,回顾此前出现的外交起源春秋说,可以发现,相关观点主要是基于“共同基础比较历史研究法”的论证结果。郭沫若、侯外庐、陈顾远、洪钧培等大家都曾力证春秋盟会与古希腊城邦外交的相似性,并由此得出结论。但以之为出发点的研究必受困于以下争议:

一是比较历史研究的对象应当具有高度的相似性,跨文明背景与跨时段的比较案例蕴含了过多的相异之处,因而难以确定哪一个相异因素才是关键要素;二是比较历史研究提出的问题大多是单一性的,但国际关系理论与中国古代史交叉领域中涉及的问题大多是复合性的,单一性研究对复合性问题的解释力有限。实际上,要解决这一问题,行之有效的方法必是依赖外交研究的历史视角——即使盟会不是主权国家间行为,也可成为外交行为。

除了前文提到的有关判断标准,我们不妨回到历史文献,从现有史料中探寻盟会作为外交行为的重要意义。从古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上看,盟会起源于西周,“盟”与“会”是两种不尽相同的政治行为。“盟”是发生在天子与诸侯,以及诸侯与诸侯之间,就政治互信所举行的宗教仪式;“会”是上述实体就具体政治事件举行的军事集会。但宏观上看,两者都具有多主体政治协商与结成互信的行为特征,因此统称为盟会。虽然有文献指出,西周之前已有“盟”及相关“会”“誓”活动,但实际仅《尚书》等文献载商盟2次,西周盟会3次,且具体不详。而且,盟会作为一种政治行为,自春秋诞生始,即与高度自治的国家实体密切相关。《左传》“昭公四年”记楚拟于申地召盟,椒举对楚王言:“臣闻诸侯无归,礼以为归。今君始得诸侯,其慎礼矣。霸之济否,在此会也。夏启有钧台之享,商汤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武有岐阳之蒐,康有酆宫之朝,穆有涂山之会,齐桓有召陵之师,晋文有践土之盟。君其何用?”从上述言论我们可总结出“盟会”的如下特征:第一,盟会是一种在高度自治的国家实体间发生的行为,且严格限定在各实体的最高统治者之间。盟会可以发生在天子和诸侯之间,也可以发生在诸侯和诸侯之间。但若主盟者同与盟者爵级不相称,便构成了侮辱。第二,盟会与封国甚至王朝的建立密切相关,如钧台之享、景亳之命与孟津之誓等,多标志着王朝或国家的诞生。《春秋会要》记僖公、成公、襄公时期共8条盟誓内容,其共同点为:以神明要誓的形式彰明政治信用;与盟多方签订政治军事和约。至于盟会形成的盟誓则成为诸侯国间的公约。综合史家对盟会活动的统计,初盟阶段之中,隐公时期曾举办11次盟会,桓公时期24次,庄公时期12次。霸盟阶段的闵公时期曾举办2次,僖公时期24次。两霸阶段,文公时期20次,宣公时期12次,成公时期17次。弭兵阶段,襄公时期29次,昭公时期11次,定公时期12次,哀公时期6次。战国以会为主,盟少于12次。第三,盟会作为一种政治制度,有别于同时发生于宗族内的“宗盟”等亲族盟约。西周与春秋虽都以分封为主要的国家制度,但春秋之礼的质变映射着政治制度的实际变革。由政治行为的主体来看,王室不仅失去了独尊的政治权威,还失去了战争权的垄断地位。这种变化折射出彼时国家间关系的关键变化:在西周的分封制结构中,王国与诸侯国的关系是等差的;但春秋时期王国与诸侯国形成的却是实际“对等”的关系。毫无疑问,此时的“盟会”指向的已经是国家特征。

此外,依据田兆元所总结的盟誓研究的视角,我们可以在制度与誓文两个维度上加以比较,并发现春秋时期的盟会有三个成员身份层面的特征。

第一,春秋时期的盟会体现出了较为鲜明的扁平状特征,即诸侯国间对等的独立国家结构。如前所述,依照政治文献的想象,西周复合国家结构中的“盟会”应当包括天子(或者天子代表“宗伯”)与诸侯。《保卣铭》记录的成员有王与殷东五侯,王召集诸侯,主持祭祀,等级差异殊为明显。而且,盟会的核心内涵就是“会同礼”,且有大会同礼(天子与诸侯之会)和小会同礼(天子与卿大夫)之别;以大会同礼为核心的西周会盟是诸侯集体向天子述职的古制。但春秋政治体系已有了本质的变化——春秋时期的政治体系已不再是“复合制国家”的层级结构,而是由政治地位平等、国力有所差别的诸侯共同组成的扁平结构——譬如僖公十九年(前641)宋人、曹人、邾人和鄫人会盟基本建立在对等关系之上,周王室几乎退出了春秋时期的盟会机制。即便齐桓公时期的葵丘之会与晋文公时期的践土会盟都有王室代表与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春秋盟会回归了王权的指挥。自庄公十四年(前680)周之卿大夫单伯赴齐伐宋之会始,盟会便脱离了周天子的主导,而王室仅与会,不主盟。盟会的本义是彰显天子的尊崇,即所谓“天子非展义不巡狩,诸侯非民事不举”,但在春秋盟会中,王室主导的盟会消失了。即便以“尊王”为主的盟会,也不再由王室主持。从频次上看,春秋时期所举行的盟会无论在形式还是在次数上,都呈现出无可辩驳的对等特征。“伯主主盟”等带有王权色彩的盟会形式,次数乏善可陈。而西周盟会的差等结构与王权主导,在春秋盟会中完全消失了。至于楚国所主之盟,根本不聘周使,可以说,春秋盟会并不是西周盟会的延续,它已成为一个新的制度。

尽管传统的政治思想史研究倾向于从当时的文献中寻求“大一统”的微言大义,而学者也多强调“尊王攘夷”的政治影响。但通过对“五经”和诸子等经典文献的梳理,我们可知“天下”是一个高度对应“天子”的范畴。首先,“天下”的热度是错层的,在政治分裂最彻底的时代,“天下”是诸子关注的最核心的概念;这一错层促使想象中的共同体遮蔽了实际存在的诸侯国对外关系。其次,尽管经学系统的典籍比较严格地遵守“天下”这一词的礼讳,譬如《尚书》中出现了17次,《仪礼》中出现了1次,《周礼》中出现了18次,均严格与“天子”呼应;以诸侯活动为主的《左传》通篇只出现21次“天下”,《公羊传》28次,《榖梁传》19次。但分属自由思想家的诸子却明显背离了“循名责实”的原则,放手推动了关于这个词的大讨论:“天下”在《庄子》出现了275次,《管子》出现了441次,《韩非子》出现了228次,《墨子》出现了483次。《礼记》基于“大一统”的时代背景,也出现了118次,这种“礼崩乐坏”在诸子之中成了常态,导致文献追索的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不得不重新经历一番“知识考古”。

第二,通过史料的梳理还可以发现,盟会中诸侯臣属身份在逐渐淡化,而国家间行为中独立人格的特色则在凸显。如前所述,“盟”“会”和“誓”三者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杨伯峻考察盟誓产生的全过程,认为经过杀牲、读盟、饮血、藏盟等步骤,盟才最终诉诸誓(这里的誓相当于盟的文书)。除盟之外,“会”亦可约誓,譬如“嗟!我友邦冢君越我御事庶士,明听誓”(《尚书·泰誓》)是孟津之会的誓词。凭借“誓”,我们可以直观地对盟会的各方角色加以分析。譬如隋代的刘炫即有言:“从所称者,诸侯盟会,会则必自言其爵,盟则自言其名”;唐代的孔颖达进一步指出,“故盟得以名告神,会得以爵书策。”当然,现存的会誓大多由史书发掘而来,史官多以“要言”记其大意,而非誊录完整的誓词,会誓的落款几不可寻。汉唐的注疏通过累积层叠的前人注疏,以及考定的文献善本来进行分析,局限性是非常明显的。

从史料上来看,我们没有足够的史料佐证“自言其爵”是会誓的本质特征。前述刘炫的案语,仍是基于《尚书》和《左传》等典籍记录的誓词而做的判断,所记的会誓只有誓词,不包括落款,而完整的誓词应当同时包括誓与落款;伏生所传今文《尚书》所记三代誓、诰等28篇,甚至是保卣、戉(耒)子鼎等携字的出土文物,亦只记录史实,不记录誓词。由于例证不足,会誓的“自名其爵”实际是阙疑的。至于那种将它作为儒家“正名”般的君臣之分的证据的观点,显然有待考证。

盟誓的情况则大相径庭,春秋盟会的盟誓具有独立人格的特征非常明显。盟誓的原貌,多可见于侯马盟书等出土文物。传世的文献,也记录下了盟誓以人名落款的惯例。在践土之盟中,“晋重、鲁申、卫武、蔡甲申、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为司盟及史官誊录入册。这里至少出现了6家先祖之名。无独有偶,1980年河南温县武德镇西张计村所出土圭形石片亦有盟书,同坑盟书仅参盟人名有异。从春秋时期所见的盟誓记载与出土文物的合证来看,盟誓血书以人名落款,着实说明了春秋盟会所体现的不是君臣职分,而是全权负责的人格身份。

盟誓以人名落款本属自然。作为宗教仪式的一部分,盟誓强调“天谴”,宣誓人理当用本名落款。然而,就制度演变的角度来看,人名落款的含义却很重大——经典文献记载的盟会须由天子主持,盟誓双方之间存在着隶属关系,因此 《尚书》所记盟誓与诰命大多是围绕“绝地天通”的天子展开的单方宣告,但这种结构在春秋时期被打破了。诅盟的主体是与盟的各方诸侯。对等关系中的每个主体都是宗教报应的对象。如若背约,己身当受神明所降之惩罚;这意味着诸侯是国的人格体现,国是诸侯的政治外延。借由神明报应的渠道,宗教仪式中的个人报应和多边行为中的国际人格主体被衔接了起来,以独立承担国际责任。传统的经史注释仅着眼于排序之礼中包含的家国同构,却未留意到会盟的宗教本位 (即歃血之盟)实际强调与会诸侯的国际人格身份。针对这一问题,葛兆光曾经指出:“这套仪式把这种来自‘宇宙’的自然秩序投射到‘历史’的社会秩序之中,把人类社会的等级秩序在仪式上表现出来,并通过仪式赋予它与自然秩序一样的权威性和合理性,这样,仪式就有了特殊的意味。” 宗教仪式赋予盟会行为以特殊的象征意义,它既能作为独立人格履行国际责任,又派出了足以完全代表国家意志的代表与会。春秋时期的诸侯国虽有 “臣”与“国”两种属性,但在不同的政治活动中,这两个身份是因时替换的。从本质上看,春秋盟会符合外交的根本特征,盟会是春秋诸侯国的外交行为。

第三,“寻盟”亦是邦国政治自主性的重要体现。在春秋时期的盟会中,盟约的有效期由与盟的诸侯国自行决定,从对外政策分析看来,国家的对外政策首先是种理性行为。它包含如下两个因素:首先,对外政策的制订必须是自主的;其次,作为一种理性行为,它必须建立在对自身政治利益的追求之上。过去对于“盟会”的研究,大多集中于仪式层面的复原,或就霸伯主导的军事活动加以编年梳理,一直缺乏对外政策分析的视角。黄靖等历史学者多年前指出:“前人的成果,大多集中在对史料的发掘整理、考证和校注方面。这些研究往往偏重于中西交通,而对于占主导地位的古代中国的对外政策的产生、实施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对中国封建国家的外交活动等方面的研究,却显得很不充分。”这一批评在今日看来仍然切中肯綮。“盟会”曾是神圣的宗教仪式:至少包含两个维度上的“至高”。第一是自上而下的强制性,“盟会”要取信于神,身为主持人的“天子”就应当具备最充分的神格。诸侯在“自上而下”的结构中服膺于天子的权威,没有自主结盟和改盟的权力。第二是永不失效的合法性,西周时神圣仪式借繁琐而漫长的过程,定下的盟誓,从现存的史料来看,几乎都包含着“永久有效”的含义。永恒的时效与至高的权威,逻辑地勾勒出盟誓的某个极易辨认的物理特征,即“一盟对一誓”。对于一件重大的事情,仅应举行一次盟会,否则盟会的神圣性就相当于遭到了轻忽与怠慢。譬如 “封盟”与祖先的谱系所示:“封盟”奠定了一个支姓在政治上的“永久”地位,国君去世之后,储君自然继位,无需重复封盟。“盟”是神圣而不可变易的,同时宗教报应拒斥理性的趋利避害,这就意味着“盟”在原始语境中不是理性行为。孔颖达指出,盟是没有年度期限的,“诸侯朝天子,因朝而盟会,所以同好恶,奖王室,霸主之合诸侯,不得令其同盟以奖己。古令有事而会,不协而盟,不复设年限之期”。孔颖达是从功用的角度来论证盟誓的神圣性的。纵观西周的盟誓,围绕盟誓的政治性必须同神圣性紧密地嵌合在一起。春秋时期的盟会,则明显转向了理性与功能性,就此,孔颖达的视角更具有启发意义。我们特别举出《左传·哀公十二年》“乃不寻盟”加以验证:“公会吴于橐皋,吴子使大宰嚭请寻盟。公不欲,使子贡对曰:‘盟,所以周信也,故心以制之,玉帛以奉之,言以结之,明神以要之。寡君以为苟有盟焉,弗可改也已。若犹可改,日盟何益?今吾子曰“必寻盟”,若可寻也,亦可寒也。’乃不寻盟。”吴与鲁所举橐皋之会中,吴向鲁提出“寻盟”。什么是“寻盟”?“寻”在春秋之时有“接续”的意思——尤其《左传·昭公元年》还有“日寻干戈,以相征讨”的意思,说明在《左传》中,“寻盟”即续盟之意——至少在西周时期,盟和誓之间(据称)具有的这一类固定的对应关系,即“一盟对一誓”。但到春秋时期,“一盟对一誓”显然废弛了。“盟”本应是一种祭神的仪式,其效用是永久的。当人依照自己的利益需求就同一个誓屡次举盟时,“盟”便已脱离宗教仪式的限制,而转为两个游离于政治强制力约束的国家间的政治交往。进而论之,若将文献进行数据分析,我们可直观地看出这种“背离”不是偶例,更是一种流行的现象。

从桓公十七年(前695)鲁国与邾国寻28年前蔑之盟开始,在持续180年的历史中,“寻盟”出现了18次且间隔很短,绝大多数寻盟与前盟的间隔只有一两年。这种隔年即寻盟的情况只能理解为某种自觉的求利;同时,寻盟的主体和对象都不是天子,只是诸侯间的活动,且是为强化两国关系而追加的理性活动。尽管就这一时期盟会所举行的总数来说,“寻盟”的占比很小,但“寻盟”本身并不是孤例。伴随“寻盟”而来的“强盟”“改盟”和“背盟”,时见于“春秋”的记载之中。这充分表明盟会在春秋时期的变化——西周时期的盟会,如田兆元认为,是为衔接不同文化不同族群的政治集团,由周天子采用“盟誓”的方式,将其组织为一个国家。

春秋时期的盟会,就如日本学者高木智见所言,盖因维系殷周政治体制“世亲世禄”日渐崩解,因此才转借“盟”的力量来建立彼此关系。从上述三个结构性特征出发,即扁平化结构表现出的平等性特征、宗教仪式体现出的独立人格特征和“寻盟”等行为体现出的趋利避害的政治理性特征,我们可以说,中国古代外交起源于春秋时期的盟会。

四、结语

中国外交的起源,就学科史的梳理和回顾而言,有其独特的学术生命力。现代外交的理论体系独立于1914年前后,理论标志之一是萨道义《外交实践指南》的出版,从萨道义的定义出发,晚清士人以春秋诸侯国作为外交主体的思想,是符合外交定义的。然而,随着“主权国家”概念的强盛,外交主体的界定愈发窄化。对外交行为的研究也受到相应的限制,使得春秋诸侯国排除出外交研究的视域。但在对研究成果的回顾中我们发现,外交起源春秋说仍有合理之处。外交并不是主权国家的专利,其诞生远早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同样,中国古代也存在着外交行为。从源头上看,春秋时期诸侯国的交往行为,尽管隐藏在“王权”的符号之下,并为诸多学者解读为“封建制”的残余或变体,但从诸侯国国家间的行为结构特征来看,春秋盟会应当视为中国外交之起源的一个有力的假说。而从理论意义上看,对这一问题的思考,不仅是学科横跨百年的经典争论的再回顾,也是前述当代中国外交理论研究的一个可能的面向:春秋时期已有外交,自然有外交思想,中国特色外交学理论在思想维度的“述古”,在逻辑上有了更强的说服力,这也是探究中国古代起源问题的现代价值之一。

当然,中国古代外交后继的发展,仍然呈现出与西方外交不同的风貌。与西方相比,中国古代外交既未形成系统的外交战略,没有西方以“均势”为目的的外交传统,也缺乏派遣常驻使馆的理论动力。探索中国外交的起源,仅是建构中国国际关系理论话语体系的第一步。在研究过程中,它所涉及的问题来自方方面面,既包括对近代中国国际关系学的学科发展加以思想史的回顾,借以揭示客观的政治需求等外在因素的潜移默化,也包括对“中国学派”的研究范式,尤其是社会科学与史学的融合,进行更深一层的研究。此外,这一领域的研究亦要同时经受外交学与历史学范式的双重考究。这就使得本文的研究仅为一个开端。作为社会科学的国际政治学和外交学,与服膺人文学科研究范式的文史哲研究,如何就“中国古代外交”“中国古代对外关系”研究达成方法论的融通,并至少厘定双方形成共识的共同对象与共同史料,才是学界面临的真正挑战。

编辑:煊彧

(本文转载自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公众号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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