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时代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高端论坛在宁波成功举办

宁波大学法学院
2021-10-26 22:18 浏览量: 3602

2021年10月24日,海洋时代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高端论坛暨浙江省海洋发展智库联盟成立仪式在宁波隆重举行。本次论坛由宁波大学法学院、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宁波立法研究院共同主办。在浙江省社科联及科研处指导下,来自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人民论坛、中共舟山市委政研室、吉林大学法学院、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自然资源部第一海洋研究所、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的30余位领导、专家以及浙江省海洋发展智库联盟成员单位10余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同时在这次会议上成立了由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牵头组建的浙江省海洋发展智库联盟。

首先,宁波大学副校长、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院长汪浩瀚在致辞中指出,宁波作为我国具有代表性的港口城市,在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竞争中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宁波位于我国东海之滨,长三角南翼,是我国不可多得的既有港口优势又有陆地制造业纵深的重要城市之一,宁波大学作为宁波市最高学府,将发挥其地理优势与深厚的教研实力,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提供科技和智力支持。

随后,浙江省社科联党组成员、秘书长刘东女士在致辞中强调,海洋对浙江的发展意义非凡,经济建设与海洋发展有直接的重大关系,浙江省委制定浙江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建议,要进一步大力建设海洋强省,支持宁波舟山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加快把海洋打造成为新的增长极。

论坛主要议题讨论分两个环节,主旨发言和专题研讨。

主旨发言阶段由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原主任、宁波大学特聘教授翟勇主持,一共有4位专家进行了主题发言。

国家海洋局极地考察办公室原一级巡视员秦为稼进行了题为《南极国际治理与智库发展使命》的主题报告。他首先介绍了我国的南极极地工作;然后介绍了南极大陆的自然地理和各国领土主张的历史;梳理了我国加入南极条约的脉络;以及国际社会对我国南极活动的反响和态度;最后,阐释了为什么我国的南极活动需要高水平智库,并寄望于智库联盟为我国的南极开发提出良好的意见和建议。

浙江省发展规划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海洋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区域发展研究所副所长秦诗立在《宁波舟山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重点与突破点》的主题报告中,回顾了宁波—舟山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历程;提出了宁波—舟山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总体考虑和路径原则,指出宁波—舟山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靠三方面的支撑,要分三步走,建设五大中心。

上海社科院国际问题研究所研究员、浙江工业大学越南研究中心首席专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首席专家,中国海洋研究联盟理事长、上海海洋战略研究所所长胡志勇在《中国海洋治理体系构建研究》的主旨发言中首先阐述了国家海洋治理体系的内涵和意义;论述了国家海洋治理体系建设的地缘战略意义;提出了构建中国海洋安全治理体系近期、远期目标。呼吁积极推进我国国家海洋发展治理体系建设。

舟山市委政研室副主任何军在题为《舟山区位资源禀赋是浙江推进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硬核支撑》的主旨发言中,系统的介绍了舟山的地理区位因素,介绍了舟山和宁波联合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资源和优势。

该会议环节主持人翟勇教授在总结阶段分享了自己对国家治理三要素:政策、战略、法律三者关系的理解,并指出,政策是执政党的意志,战略是政策的实施方案,法律是实施的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三要素也是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这样一个议题应当考虑的问题。

专题研讨环节,一共有6位专家进行了发言。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那力在题为《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与环境风险防范——从日本核污水问题谈起》的发言中,就日本排放核污水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意见。那力教授认为,日本拟向海洋排放核废水违背了国际法的三项义务:第一,不造成他国环境和各国管辖以外环境损害的义务。第二,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负有国际通知义务,第三,该国为这样的行为要有国际协商义务。这是国际法所限制和禁止的,应当受到国际社会的抵制和谴责。

中山大学法学院/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教授、博导郭萍在题为《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背景下海上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与我国外派船员劳动权益保障研究》的发言中,就船员权益保障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报告。我国提出海洋强国、航运强国、交通强国,这是非常高的站位,但是作为船员,虽然已经达到170万,但总体来说和其他行业来说仍然是一个弱势群体,希望各方高度关注,合力解决这个问题,因此希望在未来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中不要忽视船员这个要素。

大连海事大学黄渤海研究院院长、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导张晏瑲在题为《由海洋治理视角评析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設之缺》的发言中指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是系统性海洋治理的手段,这个手段牵涉到方方面面,例如航运金融贸易中心、现代化海洋产业中心,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海洋文化、海洋生态、海洋治理服务中心等,这一切应当以海洋“善治”为基准和中心,而重点在于决策者和治理者必须要遵守法律的要求,同时这也是法治的要求。

上海交通大学日本研究中心副研究员郑志华在题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能力指标和建设路径》的发言认为,结合十八大报告,要建设海洋强国,在这样一个语境来理解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话,十八大提出海洋强国至少包括海洋经济、海洋环境保护、海洋维权能力等维度。理解全球海洋中心城市除了航运中心这个层面,一定也是海洋经济的中心城市,海洋科技的中心城市,海洋文化的中心城市,甚至是全球海洋政治或者是海洋治理的中心城市,同时跟浙江也要匹配,结合海洋强省,利用好本地的资源禀赋,能够相得益彰,跟港航贸易、江海联运、海洋制造业、金融保险、科创、海洋知识信息等,能够结合起来,能够服务于本地社会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

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研究员、宁波大学海洋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训华教授在题为《关于举全省之力谋划“宁波-舟山”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议》的发言中认为,首先,谋划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战略性举措共识还需要进一步凝聚。其次,宁波—舟山当前布局的总体力度较弱,与深圳等城市存在差距。第三,浙江在集中优势建设高地的举措上落后于广东、上海等地,特别是向深圳和广州学习。最后,进一步发挥宁波—舟山海洋特色,需要通过建设全球海洋中心城市进一步破题。

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研究员、宁波大学地理旅游学院教授马仁锋在题为《面向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宁波-舟山全球化嵌入模式研究》的发言中分享两点:一是海洋枢纽到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关键要素:港口腹地、海洋特征、航线、金融等二是宁波—舟山港视角下宁波—舟山全球化状态及其演化。并以邮轮建造及航线为例,认为宁波—舟山港的资源优势应当成为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的有力支撑。

最后,宁波大学法学院院长、宁波大学东海研究院执行院长钭晓东教授做总结发言,首先,向各位专家学者的莅临并贡献了一场学术盛宴表示了由衷的致敬与感谢。其次,智库联盟的成立和发展以及全球海洋中心城市的建设正在经历新的变局转型,时代对我们提出了要求,我们也应当从新的视角和格局出发,提出新的思路和推进的逻辑。再次,智库联盟的成立和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建设是一个大成集智的过程,智库联盟要能够1+1大于2,而不是1+1小于2,甚至是等于1,希望与各个智库、各位专家学者加强交流沟通,相互学习借鉴,也欢迎各位常来宁波、常来宁波大学传经送宝。

转自 | 东海研究院

编辑:葛格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收藏
订阅

备考交流

免费领取价值5000元MBA备考学习包(含近8年真题) 购买管理类联考MBA/MPAcc/MEM/MPA大纲配套新教材

扫码关注我们

  • 获取报考资讯
  • 了解院校活动
  • 学习备考干货
  • 研究上岸攻略

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