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胡伟新老师在北京大学公共政策讲坛发表演讲
来源:MPA教育中心发表时间:2018-4-2315:50:51点击:63
2018年4月14日晚,应政府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邀请,胡伟新老师在我院邱德拔报告厅以“中国司法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为主题发表演讲。讲座由MPA教育中心主任田凯老师主持,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包万超老师进行评议。
胡伟新老师曾长期在中共中央办公厅和最高人民法院从事法律政策研究,担任过中办法规室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等职,参与过多项国家法律、中央文件及党内法规、司法解释的调研起草工作,参加过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的调研和方案起草工作,具有丰富的立法和司法工作经验,对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问题,有比较系统和深入的研究。演讲中,胡老师介绍了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改革的历程和不同发展阶段,对各阶段司法改革的性质、特点、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主要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胡老师认为,中国的司法和司法体制与其他国家不同,司法改革性质具有特定的中国涵义。党的十五大是中国司法改革的分水岭。以此为标志,中国司法改革经历了由自主自发的改革探索,到整体规划、系统推进的发展变化。胡老师结合自身工作体会,对十五大前后各阶段司法改革进行了深入评析,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的司法改革进行了介绍,认为十八大以来的司法改革无论在广度和深度上都超过以往,解决了一些过去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演讲中,胡老师对中国三十多年司法改革进行了总结反思,认为党的领导是决定中国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顺利开展的关键;中国司法改革在目标设定和价值取向上,应当结合中西司法传统中的现代性成分;司法改革应当与中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司法改革必须与政治、经济和社会改革相配套。最后,胡老师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展望。认为影响中国司法改革未来发展的主要因素有,国家和社会治理体系现代化进展的程度,市场经济改革深化的程度,社会权利意识和法律意识普及和提高的程度,包括信息技术、大数据以及人工智能在内的科技发展程度等。胡伟新老师认为,司法改革的未来的发展应当落实与司法责任制相配套的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强化司法的权利救济和司法人权保障功能,深化司法与科技的融合、提高司法专门化的水平等。讲座的最后,主持人及评议人对本次讲座进行了精彩独到的总结及评议,现场师生提问积极,与主讲人展开了热烈交流和讨论,气氛热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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