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吸引一批优秀人才到桂林干事创业,根据《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编制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编制高层次人才92名。
二、招聘对象
2018年6月以来的往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中的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中第五类人才第11条,或者第六类人才第7条或第8条的相关条件。
2.全国部分重点高校或2020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1000强高校毕业生,且所学专业属于桂林市2021年度急需紧缺专业目录范围。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七)在桂林市外学习(含驻桂林高校)或工作;
(八)报考年龄: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5年6月28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28日以后出生)。
现役军人、未满服务期(含试用期)工作人员、原为在编在职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1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均须于报名开始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所学专业与拟招聘专业相同或相近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方可报考(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进行核定)。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桂林人才网、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全国相关招聘信息网、各大院校及高校媒体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对照《2021年桂林市本级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招聘职位计划表》(附件1),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于2021年7月10日前将报名登记表扫描件等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职位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发送至职位计划表每个职位对应的邮箱。审核通过后,由招聘主管部门通知面试时间及地点。
报考人员注意核对报考专业,专业请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1年版)》。
招考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资格审查单位负责解释。
报名时间自2021年6月28日起,至2021年7月10日止。
(三)面试
面试时间初步安排在7月,届时详见面试公告。
(四)体检
面试结束当天,根据面试成绩,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并安排体检,体检时间视情况定于面试的第二天或第三天。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统一在桂林市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将取消聘用资格。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国有企业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招聘公告发布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公示期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查实,经核查属实,不得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确定岗位;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享受待遇
正式聘用后除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桂林市相应高层次人才待遇。
(一)博士研究生认定为第五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8万元的人才津贴,30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10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二)硕士研究生认定为第六类高层次人才的可享受4万元的人才津贴,15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买住房的享受500元/月的租赁补贴。
(三)在我市无购房、未曾享受租赁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人才公寓过渡,免租金1年。
(四)以上奖励中,具体奖励方式根据《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市办发〔2019〕19号)执行。
(五)试用期满后,博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七级职员。硕士在管理岗位的,可聘任为八级职员。其中表现优秀者,可以通过“先挂后任”的方式,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
六、编制保障
经桂林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使用人才专项编制,专编专用。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市本级事业单位内流动的,编随人走;调入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以及辞职、调离市本级事业单位的,人才专项编制予以收回。
七、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严厉查处各种不正之风和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聘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自愿放弃相应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对成功聘用的人员,按一定标准给予车旅、住宿费用补贴。
(四)本次招聘工作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应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对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试当天须现场查验报考人员“广西健康码”为绿色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
编辑|管一凡
责任编辑|杨晨
来源|大连海事就业
审核|陶思思
(本文转载自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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