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490100)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旨在培养高素质应用型、综合型、专业化的从事国家公共事务和行政管理的新型公务员的一种专业学位;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公共管理体系和完善国家公共事务及行政管理干部培训制度,培养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大举措。
西安交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试点MPA专业学位的院校之一。学校整合全校师资力量和资源,依托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行政学、教育学等多种学科的整体优势,运用先进的教学设备和丰富的图书资料,全力创造一流的教学与科研环境,高起点、高标准地建设MPA专业学位点。为进一步促进公共管理学科的发展,提升我校公共管理学科的综合实力,学校在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两个学科的基础上组建了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学院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的专家学者和政府官员担任学院的兼职教授和顾问。
2009年我校继续招收攻读MPA专业学位人员。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国家公务员局的统一要求,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具体报名方法见通知内容。
联系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MPA中心
电话:029-82668031,029-82665934邮编:710049
三、考试
1.考试时间: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初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公共管理基础、综合知识(语文、数学、逻辑);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本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其余三门全国联考。
3.准考证发放:陕西省考生届时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http://xwb.shaanxi.gov.cn/),输入报名号及证件号下载准考证,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外地考生准考证由当地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
四、录取
我校自主设定录取标准,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综合素质等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200人。
被录取的攻读MPA专业学位考生,将于2010年3月份入学。
五、培养方式及课程设置
MPA专业学位实行委托培养方式,并与考生单位签定委托培养协议书。学制二——四年,根据生源情况分为半脱产和业余两种学习方式,教学地点西安交通大学。
课程设置:
1.核心课程:
英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信息技术及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管理研究方法论、公共经济学、定量分析方法。
2.必修课程:
组织行为与发展、公共预算与财政、人力资源管理与发展。
3.选修课程:
公共政策分析、地方政府管理、科学技术与公共政策、电子政务、卫生管理与政策、社会保障、管理沟通、领导学、管理哲学、公共项目评价、绩效测量、行政法等。
4.专业社会实践
课程学习完成后到政府部门、非政府公共机构以及部分大中型企业参与管理实践,实践单位由MPA中心、学员及有关方面共同商定。
六、学位授予
学员在西安交通大学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后,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及论文评审,按规定程序授予MPA专业学位。
学位论文指导实行导师制。
七、参考书目
1.《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联考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3.其它相关辅导教材
咨询其它事宜请与公管学院联系Email:mpa@mail.xjtu.edu.cn
咨询电话:029-82668031,029-82665934;网址:http://sppa.x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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