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遴选工作的通知

浙江工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7-12-04 00:00 浏览量: 5302

各位教师:

为深入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根据学校《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浙商大人〔2017〕314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遴选名额

“西湖学者计划”是面向校内具有较高学术成就和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学者实施的人才支持计划,按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三个层次进行选拔和资助,其中拔尖人才分A岗和B岗。各层次人才的具体申报条件详见《实施办法》第五条。

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不设名额限制,根据实际情况按需遴选。

拔尖人才A岗遴选不超过20人,B岗遴选不超过60人。本次遴选的拔尖人才的支持周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考核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和要求

1.申报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适用)》(附件2),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于12月8日前直接提交学校人事处,电子版发至lxh@zjgsu.edu.cn。

2.申报拔尖人才人员填写《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拔尖人才适用)》(附件3),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应对材料真实性严格把关,规范推荐程序,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筛选,向学校排序推荐。请申报的老师于12月7日前将《申报书(拔尖人才适用)》及《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附件4)提交学院738办公室,电子版发至ggoffice@126.com

申报拔尖人才人员的“近五年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原则上应按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统计填写。本次遴选也允许申报人按2012年10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统计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但本次已用于申报的成果不能再用于支持期考核。

申报书中所列高层次教学、科研成果,如已在学校科研系统登记并经科研部审核认可的,可不再提交佐证材料,其他成果都应按照科研考核的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人事处联系人:廖晓华,28877276,lxh@zjgsu.edu.cn

学院联系人:阮笑萌,28008333,ggoffice@126.com

附件2: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适用).doc

附件3: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支持计划”申请书(拔尖人才适用).doc

附件1:浙商大人〔2017〕314号_关于印发“西湖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4:浙江工商大学“西湖学者计划”拔尖人才申报汇总表.doc

人事处、公管院办

2017年12月4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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