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药商学院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

中国药科大学专业学位MPA项目
2015-10-29 00:00 浏览量: 3001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下达2015年直属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及预算的通知》(教财司预函[2015]132号)、《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及《中国药科大学关于2014-2015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医药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机构
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2014-2015学年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参选对象及奖励办法

1、参选对象
在国际医药商学院就读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一、二、三年级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
(1)延期毕业、休学、留学生、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3)有违法犯罪或受到纪律处分者;
(4)论文抄袭、造假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缺课、缺席研究生论坛等重大集体活动;
(7)有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3、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额度为每生每年2万元。2014-2015学年我院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6名,其中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4名,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名,一年级硕士研究生1名。

三、评选进程

1、10月30日前参评研究生对照评选条件,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11月2日前完成参评研究生材料审核并让其签字确认;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计分并确定入围人选,其中博士研究生按1:2,二、三年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按1:2,二、三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1:3,一年级硕士研究生按要求入围答辩。
3、11月3日前对计分结果进行公示;
4、11月3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参评博士生、一年级研究生须公开答辩,实行差额评选,其他研究生由评委根据计分结果等综合评定。
5、11月3日-9日学院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期间接受学生的申诉,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研工部。

四、评选条件

1、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年级,不同招生类别研究生区分对待:
(1)对参评的学术型研究生,主要考查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2)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主要考察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3)对于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并参考本科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
2、参评的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条件为(申请者必须满足(1)及至少(2)(3)(4)(5)中的一条):
(1)评定年度学习成绩优秀,所修课程成绩单科不低于75分且均分80分以上,或均分85分以上;
(2)评定年度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3)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导师或学院其他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参编出版学术专著,导师认为贡献突出的;
(4)在省部级及以上的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竞赛中获奖;
(5)参加课题或教材编写导师认为表现突出的。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附件5《自评分例表》。
2、发表论文需填写附件2,主持、参与课题编写教材、专著需填写附件3并提交经费卡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编撰专著、参与编撰的教材、所获奖励需提供原件及标有申请者姓名的复印页面。科研、竞赛类获奖需填写附件4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实习总结和实习单位出具的实习评价。
4、申请材料要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在校期间评国家奖学金资格。

六、评选标准

1、一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标准:
(1)入围资格:推免、招考两次录取过程中每个硕士专业最终成绩第一名,以及推免时各专业第一名。
(2)以2014年10月至2015年10月成果作为重要参考,由评委会综合面试确定。
2、博士、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评选标准:
“主分+附加分+综合评价”。首先以主分排序;如果主分相同,以附加分排序;如果仍然相同,以评委综合评价排序。

七、参评办法

1、请有意参评者自行下载填写相关附件,并在10月30日14:00前将所有报名材料送至各个年级辅导员处。
2、相关信息将公布在国际医药商学院网站,请有意参评同学关注。

八、附则

1、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细则由国际医药商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医药商学院
2015年10月26日
表1:主分表
序号
指标类别
评分指标
分值
1
学术论文
(限报5篇)
SCI、SSCI期刊
100分/篇
CSSCI、CSCD、中文核心及普通英文期刊
25分/篇
普通期刊
10分/篇
2
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限报5项)
项目主持人
60分/项
主要负责人(每项课题限2人)
40分/项
主要参与人(每项课题限3人)
20分/项
3
科研、竞赛类获奖(须排名第一)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2分;
校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院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5分
(如只评选优秀奖的,视作二等奖)
4
导师排名
排名第一
50分
排名第二
40分
排名第三
30分
注:1、学术论文指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的折合系数为0.8。
2、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中国药科大学。
表2:附加分表(仅限主分表未使用的成果)
序号
指标类别
分类
评分规则
1
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通讯作者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8
其他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2
课题研究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3
科研、竞赛类获奖
排名第二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4
排名第三及以后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表3:综合评价表
1
科研综合能力考查
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评委会综合考核
100分

附件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附件2:学术论文例表.xls

附件3: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例表.xls

附件4:科研、竞赛类获奖例表.xls

附件5:自评分例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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