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医药商学院2017-2018学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定通知
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建立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中国药科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试行)》(药大研〔2013〕173号)、《中国药科大学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及《关于2017-2018学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国际医药商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定细则。
一、评审机构
国际医药商学院成立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工作和学生工作的领导任副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2017-2018学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的细则制定、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二、评定范围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指全脱产学习,入学时档案、人事关系全部转入我校,并且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博士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2、博士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博士生优秀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3、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博士研究生,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博士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博士生优秀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1、延期毕业、休学、留学生、旁听课程、提前听课学生;
2、参评学年未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者;
3、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4、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5、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6、无正当理由经常缺课、缺席研究生论坛等重大集体活动;
7、有其他有损学校、学院声誉的行为。
五、评比细则
1、评比年度界定
2017-2018学年对应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2、评比规则
评比采用“主分+附加分+综合评价”模式。首先以主分排序;如果主分相同,以附加分排序;如果仍然相同,以评委综合评价排序。
六、奖励额度及名额分配
博士生优秀奖学金额度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奖励比例为具备申请资格的博士生的50%。名额由学校原则上按照四舍五入的方式分配至院部,学院2017-2018学年名额为5人。
七、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附件1《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附件6《自评分例表》(需附上本人和导师的手写签名);
2、发表论文需填写附件2《学术论文例表》;
3、主持、参与课题,编写教材、专著需填写附件3《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例表》(表内应有导师的手写确认签名)并提交经费卡或相关证明复印件一份,编撰专著、参与编撰的教材、所获奖励需提供原件及标有申请者姓名的复印页面;
4、科研、竞赛类获奖需填写附件4《科研、竞赛类获奖例表》并提交证书复印件等;
5、个人荣誉需要填写附件5《个人荣誉例表》。
八、评比进程
1、10月18日16:00前,参评博士生对照评选条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对评审规则有异议,请于提交材料截止时间前提出;
2、10月22日17:00前,先安排学生代表组成材料审核组进行首轮核分,再安排学院科研秘书等组成院部专人评审组进行核查,材料审核组完成参评博士生材料审核工作,通知参评人签字确认并公示;
3、对核分结果有异议者,请在10月23日13:00前提出,否则视为无效;
4、10月23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选,参评的博士研究生由评审委员会根据计分结果等进行综合评定;
5、10月24日至10月26日,学院公示评选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研工部。
九、注意事项
1、参评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上交辅导员老师处,提交申请材料附件时,纸质版(一律采用打印形式,不得手填)、电子版各一份,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2、 评奖材料一旦提交,不得以任何理由补充或替换,违反者取消评奖资格;
3、申请材料要客观真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取消在校期间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
国际医药商学院
2018年10月17日
附件一:2017-2018学年博士生优秀奖学金评定计分标准
一、主分表
序号 |
指标类别 |
评分指标 |
分值 |
1 |
学术论文 (限报5篇) |
SCI、SSCI期刊(影响因子大于等于3.0) |
100分/篇 |
SCI、SSCI期刊(影响因子小于3.0) |
60分/篇 |
||
CSSCI、CSCD、中文核心及普通英文期刊 |
25分/篇 |
||
普通期刊 |
10分/篇 |
||
2 |
课题研究、编撰教材及专著(限报5项) |
项目主持人 |
60分/项 |
主要负责人(一般项目限2人,重点项目限3人) |
50分/项 |
||
主要参与人(一般项目限3人,重点项目限4人) |
25分/项 |
||
备注:重点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评定时单个项目到账超过20万 | |||
3 |
科研、竞赛类获奖(须排名第一) |
国家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
|
省部级: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优秀奖2分。 | |||
校市级:一等奖4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优秀奖0.5分。 | |||
院部级:一等奖2分,二等奖1分,三等奖0.5分,优秀奖0.25分。 | |||
备注:如只评选优秀奖的,视作二等奖 | |||
4 |
个人荣誉(只能选一项,不重复加分) |
国家级9分;省部级6分;校市级3分;(获得三好研究生标兵、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等) |
二、附加分表(仅限主分表未使用的成果)
序号 |
指标类别 |
分类 |
评分规则 |
1 |
学术论文 |
第一作者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
第二作者(导师第一作者)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8 |
||
其他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
||
2 |
课题研究 |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 |
3 |
科研、竞赛获奖 |
排名第二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4 |
排名第三及以后 |
按主分表标准评分,折合系数0.2 |
附件二:材料审核标准
基本原则:所有参评的各类成果署名单位应为中国药科大学。
一、学术论文审核标准:
1、须为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折合系数为0.8。
2、提交发表论文材料需见刊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交论文录用通知及清样,需要学生和导师在材料上双签名确保真实性。
二、编撰教材及专著审核标准:
参与程度以主编的认定为准,并且书中封面、后记等部分要出现名字。
三、课题研究审核标准:
1、学生作为主持人只能有1个主持人,不能再有其他负责人、参与人。
2、往年确定的负责人、参与人不能变动。
3、如果还未建卡,需要提供项目合同及进账单原件。
4、单个科研项目如果有多位老师承担,只能算一个项目,由课题主持人负责分配名额。
5、学院医药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的社科项目和力凡胶囊青年项目不算科研项目,不能加分。
6、教改课题是教师项目,学生不能加分。如果导师研究方向是教育学且为课题负责人时,毕业论文选题为教育学领域的学生(以开题报告为准)可以加分;如果因此项加分的同学(不管最终是否获得国奖),毕业时选题改为教育学以外的题目,将被视作导师违规,取消该导师所有学生教改课题加分资格一年。
四、其他未尽事项,由材料审核组讨论决定,审核组认为是重大事项的,可由审核组发起,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投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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