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1 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组织管理
1.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并对学院研究生招 生考试工作及复试录取结果负责。 2.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 招生考试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过程进行监 督,确保招生公平公正,保障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3.学院在复试组织过程中所采取的疫情防控方面有针对性的措 施 学院提供免洗消毒液、一次性口罩、笔记本电脑、投影仪等物资; 复试教室提前消毒、保持通风;复试教师、工作人员应遵守学校及经 管楼宇管理规定,配合测量体温、出入登记等工作;复试时复试教师 之间保持 1 米以上距离就坐。
二、复试准备工作
1.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工作办法的公布时间、方式、网址、 各学科复试、调剂、录取工作办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将在 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2.复试教师的遴选和培训情况 我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政策要求认真遴选复试 教师,复试教师由学院主管领导及其他领导、各学科方向负责人组成, 涵盖一级学科下的各二级学科,复试教师具有多年的招生复试经验。
复试教师研读过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招生的相关文件,明确相关要 求。3.对参与复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安排 发放国家和学校关于研究生复试工作的相关文件,个人研读和线 上学习相结合,强调复试工作的纪律性和规范性。 4.对复试考生资格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办法 在复试前,获得复试资格的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通过电子邮件 提前送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学生证、必需的学力证明(学 历学位证书、学籍学历认证报告等)、本专科阶段成绩单等,用于复 试资格审查(详见本方案第三、4 条中提交材料的说明)。 特别说明: (1)被录取的应届本科考生需于入学报到时向录取学院交验本 科学历证书原件(不统一要求其另行提供复印件),对于未能提供者 将取消入学资格。 (2)对于提交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学 校将取消其复试录取、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入学后 3 个月内,招生单位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 规定》,对所有考生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5.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的具体办法和形式 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将进行内部监督;复试过程将进行记录。学 院公布考生接待电话和院招生领导小组受理考生投诉监督举报电话, 接受监督。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将对合理复议申请进行讨论,根据有关
规范解决相应问题。
三、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1.各学科专业拟招生计划数,及其中已接收推免生人数
注:复试过程中,拟招生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略有调整。
2.复试程序、复试时间、视频复试系统或 APP
(1)复试程序: 复试采用半结构化视频复试的形式,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考 生根据系统提示进入候考区。考生连线成功后先出示本人身份证、准 考证、学生证(指应届生)、学历证(往届生),并进行人脸识别、人 证识别,检查考生考试环境。 由学科复试小组组长向考生介绍本学科特点以及复试老师基本 情况,并向考生说明复试程序。 然后进行外语听说能力测试、专业能力考核、综合面试。 复试完毕后,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形成复试成绩。复试 总成绩少于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2)复试时间:每人不少于 20 分钟。
(3)视频复试系统或 APP:学信网复试系统、腾讯会议 APP(备用)。
3.复试比例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拟录取人数的 120%~150%组织,采取差额复 试。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 120%的学科(专业),按实际合格考生名 单组织复试。
4.对考生复试前提交材料、复试场地、硬件设备、软件安装等需 要考生提前准备的有关内容,以及在考核过程中、考核后对考生的要 求:
(1)提前提交材料:考生须提前通过电子邮箱提交如下材料(已 邮件通知考生),用于复试资格审查。报考 025100 金融(专业学位)、 125300 会计(专业学位)的考生发送至邮箱 yxl@bjut.edu.cn。报考 125100 工商管理(专业学位)、125200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的考生 发送至邮箱 likun@bjut.edu.cn。邮件名称和文件夹名称为“学科代 码+学科名称+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各项材料按顺序编码并命名,
例如“1.身份证;2.准考证;3.学生证/学历证书;4.成绩单;5.个 人简历;6.学术成果”等。提交材料如下: 1 本人有效证件、准考证;
2 必需的学历证明:
a.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人学生证(如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提 供,可提交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本 人学历证书(如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无法提供,可提交学信网《学历证 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 历学位认证书》。
b.本专科期间成绩单。 c.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证书后连续工作两年或两年以 上(从高职高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 9 月 1 日)、以及国家承 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的同等学力考生(工商管理专业学位、公共管理专 业学位、教育学硕士专业学位的教育管理研究方向除外):除提交本 人学历证书外,还需按招生章程的有关要求,提交本人在国内外重要 刊物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布的本学科(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或已获 的省部级科技成果奖的相关材料。 d.对于考生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的,必须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 告》(应届生)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生)。 ③个人简历(形式不限)。 ④学术成果。
(2)复试场地:考生须保证独处且所在空间相对安静,保障设 备电量和内存空间充足,连接优质网络。
(3)硬件设备及软件安装:考生参加复试须使用“双机位”,“第 一机位”采集考生音、视频源(考生正前方),“第二机位”采集考生 所处环境的整体情况(复试场所远端)。建议使用笔记本电脑或台式 机电脑+外置摄像设备作为复试设备,采用手机作为复试场地监控设 备。考生要提前阅读学信网复试系统考生端操作手册,熟悉演练学信 网复试系统、腾讯会议 APP。
(4)考核过程中其他要求:复试前,考生须签署诚信考试电子 承诺书。复试过程中,如考生使用手机进行复试,务必彻底关闭手机 通话、短信、微信、QQ、闹钟等各种可能中断或影响考试的手机应用程序。因手机其他应用程序或拨入电话造成视频复试中断的,后果 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使用电脑或手机进行视频复试的过程中,视频 复试软件要始终全屏显示。第一机位摄像头取景范围不能过小。远端 机位要能够显示完整的复试环境整体情况。“双机位”音视频信号采 集应清晰流畅。考生不得截图、摄录、拍照、录屏、录音复试情况。 考生在考核过程中应确保个人信息资料真实有效,并按照学校相关要 求进行材料复核,严格遵守复试纪律,诚信应考,如有欺瞒、作弊等 行为后果自负。
5.复试考核方式 复试以题库为范围,对考生“随机抽题”进行考察。 外语听说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 10%):包括外语听说能力 测试,要求考生准确、清楚地回答复试老师给出的英文题目答案。 专业能力考核(占复试总成绩的 40%):对考生掌握专业理论综 合知识的扎实程度进行考察。 综合面试(占复试总成绩的 50%):包括综合分析能力和语言表 达能力、科研能力、专业外语等综合素质考察,要求考生真实、清楚 地回答复试老师提出的问题,讲清楚对本学科的理解和自己的发展方 向。会计硕士、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考生 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由学院提前准备试题库,在视频 复试过程中以问答形式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的具体办法 把德智体全面发展作为录取的基本原则;严格政审;在复试过程中注重考察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
7.复试考生的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复试总分满分为 100 分,其中外语听说能力占 10%、专业能力考 核占 40%、综合面试占 50%。复试总分不及格(
8.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总成绩合成 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1/5×50%]+[复试成绩总分×50%] MBA、MPA、会计专硕的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1/3×50%]+[复 试成绩总分×50%]
9.考生查询复试结果的时间、网址 复试结束后,将通过北京工业大学经管学院网站 (http://www2nd.bjut.edu.cn/jgxy/)公示复试结果;拟录取名单 将通过北京工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http://yanzhao.bjut.edu.cn/) 统一公示。
10.各学院调剂工作安排 (1)相关学科/专业调剂系统开关闭时间;
专硕: 125100 工商管理 MBA(非全日制):3 月 24 日 0:00 开放,3 月 24 日 12:00 关闭。在计划尚有缺额时,每天 14:00-2:00(次日) 开 放调剂系统。 125200 公共管理 MPA(非全日制):3 月 24 日 0:00 开放,3 月 24 日 12:00 关闭。在计划尚有缺额时,每天 14:00-2:00(次日) 开 放调剂系统。
(2)调剂具体要求1 须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的报考条件。2021 年我校非全日制 学习方式只接受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报考。 2 初试成绩符合拟申请调剂经管学院相关专业 2021 年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的要求。 3 初试科目须与调入学科(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 统考科目应相同。 4 调入学科(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 原则上应是相同学科门类(类别)间的调剂。
(3)调剂工作程序 所有调剂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 系统”申请调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在调剂系统中进行“同意复试” 的确认以及拟录取后的“待录取”的确认。 (4)调剂复试办法 参照一志愿考生复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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