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王泽彩 | 政府购买服务绩效亟待提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06-10 17:00 浏览量: 3203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王泽彩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今年1月3日,财政部公布了《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明确提出:

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购买主体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具备条件的项目可以运用第三方评价评估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或者对部门实施的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

在2018年,财政部还专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第三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

财政部门直接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的,应及时向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反馈绩效评价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购买主体组织开展第三方绩效评价的,应及时向承接主体反馈绩效评价结果,探索将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挂钩,并作为以后年度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

可见,系列管理规定都十分重视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只有各地扎实落实才能确保最终效果。

近年来,各地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监管方面,也在不断探索。

比如江苏省明确规定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且社会关注度高的民生类购买服务项目,或预算金额为省级500万元以上、市级300万元以上、县级100万元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

今年1月初,山西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正式上线,其中设置的绩效评价、动态监控、统计分析等模块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政府购买服务绩效。

对于如何进一步提高政府购买服务质量,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政府绩效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王泽彩接受经济日报记者专访时提出了三点建议——

一是要讲求绩效。政府购买服务是政府治理的重要制度创新,目的就是“养事不养人”,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因此尤其要注重产出和效果,真正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尺。

二是要强化监管。政府购买服务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部署来实施,要把钱花到刀刃上、要紧处,没有绩效的钱不能花,应实现事前有目标、事中有监控、事后有评价。

三是要力戒形式主义。一定要将政府购买服务落到实处,“直达基层,惠企裕民”,真正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坚决根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助力实现“六稳”“六保”目标任务。

编辑:赵培灼

(本文转载自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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