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科头条】第53期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06-15 09:56 浏览量: 3501

洞察财政前沿,速递专业解读

编者按:

2020年,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定期推出系列栏目——《财科头条》。本栏目以“洞察财政前沿,速递专业解读”为宗旨,为社会各界提供国内外财政政策最新动态和智库权威解读,欢迎关注转发。

全文共2048字 | 阅读大概需要5分钟

本期关键词:

提高税制的适配性

背景速览:

2021年3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召开财税工作座谈会。韩正指出,要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稳定宏观税负,优化税制结构,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要推动完善有关重大社会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稳步有序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力有序做好各项财税工作。要完善工作机制和举措,明确保基层运转的范围,确保基层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不出问题。阅读原文>>

Number1

以改革提高税制的适配性

【CAFS专家视点】刘尚希 |“十四五”税制改革的整体思考

(点击图片阅读原文)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认为,世界上没有最优的制度,只有最合适的制度。当前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的适配性可从三个层面来观察:一是运行层面,二是治理层面,三是发展层面。整体来说,税收制度的适配性在这三个层面是依次递减的。税收制度迫切需要通过系统性改革来提升其在新发展阶段的适配性。改革的基本思路,一是用一到两年的时间进行调研准备,进行关联性的系统设计。着眼于经济社会大局,从税收制度与财政体制以及各个税种之间的关联性出发,形成一揽子的改革方案。二是对税收的调节功能要准确把握。三是在改革方式上,避免零打碎敲,不搞分步实施,设计方案一旦成型,选准时机,实施一步到位。

Number2

提高税制适配性以适应数字化金融化趋势

【CAFS专家视点】刘尚希:我们需要一套基于数字化基础上的新税制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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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认为,税制面临新经济的数字化、金融化这两个趋势,现行税制如何摆脱原有工业化基础上形成的一整套税制,在未来是一个大的挑战。因为现有的税制是基于工业化而形成的一整套税制,现在的税制理论也是在工业化基础上形成的。现在基于数字化金融化,需要形成一套新的税制理论,另外现在提出了碳中和和碳达峰的目标,这实际上对税收也提了新的要求,如征收碳税的问题。国外数字领域、数字经济的巨头,如果要到中国来,我们进一步的扩大开放,怎么样对针对他们数字服务来征税?传统的这些税收理论,实际上已经很难解释。首先要有新的理论,然后构造出新的税制,才能去进行税收征管。科学的财税体制,事关效率、经济增长,同时也事关社会公平和共同富裕,事关着我们整个国家的发展。

Number3

摸索建立适应数字经济的新税制

【CAFS两会热评】刘尚希| 摸索建立基于数字经济的新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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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认为,数字革命对人类经济社会带来深刻影响,不仅影响企业组织架构,对相关法律、制度和现有的科层架构也可能带来颠覆性改变。现在主要的税种是建立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之上,未来无论是税收征管、税种、税基等,可能都需要进行适应性的改革。随着数字经济、平台经济不断发展壮大,会带来税收上的问题,税收的征收究竟应该是在生产地还是消费地?虽然在工业经济的基础下,也存在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但互联网经济加剧了这个矛盾。世界各国都在探讨数字税,所谓“数字税”,可以理解为一个税类,也可以说是一个税种,或者是一种税收措施。大家都在基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国与国之间数字贸易的快速增加,采取一些新的税制改革措施,世界各国都在摸索,我国也要跟上相应的步伐。

Number4

提高税制适配性要以人为中心

【CAFS专家视点】刘尚希 | 数字革命会导致“所有权革命” 税收制度基础将被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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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尚希认为,数字经济带来的深刻影响,其实质是给人带来的深刻影响,人与物的关系发生了剧变。数字经济使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等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都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这也就意味,人的地位也在发生着变化,过去常说的“生产关系”已经注入了新的内涵。数字革命会导致“所有权革命”,共享成为经济再组织化的一个基本特征,绝对所有权将加速成为历史,这首先会改变税收制度的基础,从而影响整个财税体系原有的架构。税收制度改革要围绕人来做文章,这样才能真正适应数字化的大趋势。

Number5

税制改革要适应宏观治理新形式

【CAFS媒体访谈】梁季研究员接受央视采访,解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等非税收入征管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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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收入研究中心负责人、研究员梁季认为,从宏观治理层面来看,四项非税收入征缴划转税务部门有利于优化我们国家的税费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是一直以来推行的‘放管服’的又一项举措。根据《通知》,四项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实际上,这也就意味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等四项收入的征收政策以及收入的分成制度、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都没有变化,并且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入本身就是属于政府性的基金收入,专款专用的,因此也不会影响地方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的可用财力。

END

往期精彩回顾

【财科头条】第52期

【财科头条】第51期

【财科头条】第50期

【财科头条】第4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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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程瑜 闫晓茗

组稿:孙征

编辑:刘蕊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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