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尚希委员提案】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国数字经济国际竞争力的提案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2-03-04 12:44 浏览量: 1551

聚焦两会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 刘尚希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发展速度有所减缓,此前发展所积累的先发优势正在受到挑战。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中国数字经济的增速已从2018年的21%下降至2020年的9.6%,增速放缓趋势明显。

从龙头企业来看,相比于美国五大数字科技龙头(脸书、苹果、微软、谷歌、亚马逊),我国五大龙头企业(腾讯、阿里巴巴、美团、京东、拼多多)的市值不到他们的13%,净利润规模只有他们的10.6%。国际竞争能力和影响力有待加强。目前腾讯、阿里巴巴的国际化收入占比尚不足10%,而美国数字科技企业海外收入占比平均过半。

从中小创新企业来看,我国每年新增独角兽企业数量2018年之后陷入停滞甚至有所下降,而美国、欧洲、印度每年新增的独角兽公司数量持续增加,美国的新增独角兽企业数量全球份额从2018年的39%上升到2021年的近60%,而我国的份额从37%下降到8%。这与自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资本市场投融资环境欠佳有直接关系。资本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动力,我国资本投资退出渠道不够通畅,影响了对全球风投资本的吸引力。我国占全球风投规模的比例从2015年的25.5%下降至2021年的15.4%,相对于美国的比例从2015年的约1/2下降至2021年的不到1/3。

我国数字经济发展趋缓,与下列两个方面有直接关系:一是政策的统筹协调不足,存在重复监管现象。以APP合规为例,除网信外,公安、工信、市监(消协、消保委)等,也都在针对APP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监督管理执法,各部门重复检测的情况较多,且具体执法标准并不一致,企业在数字领域创新的合规风险显著上升。二是政策的前瞻性、战略性考虑不足。比如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强调了个人权益,而对数据的合理使用和流通考虑不充分。从发展来看,这不利于发挥我国作为人口大国的数据优势以及进一步提升数据作为数字经济关键要素的价值。

数字技术、数字经济是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机,是新一轮国际竞争重点领域。要抓住先机、抢占未来发展的制高点,必须大力增强我国数字经济的创新活力与发展动能。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继续鼓励头部数字科技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发挥好头雁效应。不断完善对平台企业的监管方式,鼓励平台企业的创新发展,鼓励头部企业持续强化基础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助力构建我国自主可控产业生态。鼓励头部企业联合产业上下游企业共建开放的科技创新和应用生态,一方面形成创新合力,同时减少行业“重复建设”,加快数字技术对传统产业的渗透,发挥数字化对实体经济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鼓励我国数字科技企业走出去,增强全球竞争话语权。

二是进一步优化市场公平竞争和资本市场投融资环境,激发市场创新热情和能力。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不合时宜的一些政策规定,并在新政策出台前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尽快出台VIE(可变利益实体)架构的清晰定义、办法和细则,帮助全球资金更好地投资我国企业并实现良性退出。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的统筹协调和政策的可预期性,优化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创业的政策环境。进一步厘清监管分工,明确监管标准,在政策出台前加强统筹协调,防止“合成谬误”。建议减少审查类方式,明确“负面清单”,增强政策的透明度和引导作用。坚持“发展优先,在发展中规范”的原则,建立积极开放且面向未来的政策框架与行业规范,保持政策相对稳定和可预期性,为我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明确方向。在战略上,只有不断创新发展,才有真正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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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稿:程瑜闫晓茗

编辑:张百

编辑: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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