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哈爾濱理工大學MPAcc招生簡章

哈爾濱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2019-12-07 浏覽量: 4006 [簡/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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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教育部《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教學函[2019]6号)和黑龍江省教育廳、黑龍江招生考試院有關規定,結合學校研究生招生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信息”、“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黨委書記、校長任組長,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長、校紀委書記任副組長,研究生部和紀檢監察等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為成員,負責領導學校的研究生招生工作。

第四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研究生部,具體負責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學校自然狀況

第五條 學校名稱:哈爾濱理工大學 代碼:10214

校本部地址:哈爾濱市南崗區學府路52号哈爾濱理工大學(西區)

第六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曆經近70年的發展,現已成為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經、管、哲、文、法、教育、藝術等九個學科門類協調發展、具有較強辦學實力和鮮明特色的教學研究型大學,是黑龍江省國内“雙一流”大學建設高校,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與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共建高校。

第七條 哈爾濱理工大學共有4個辦學區,其中在哈爾濱市有東、西、南3個辦學區,在山東省榮成市設有哈爾濱理工大學榮成校區。

第八條 所有研究生教學活動均在哈爾濱市市内各辦學區進行。

第九條 學校總占地面積163.19萬平方米,教學基礎設施面積98.3萬平方米。圖書館藏書258萬冊,電子圖書243萬冊,中外文期刊16萬冊,文獻數據庫27種。現有教職工2810人,其中專任教師1733人,副高職以上人員1308人,有中國工程院院士1人,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1人,新世紀優秀人才5人,“龍江學者”特聘教授11人、講座教授5人,“龍江學者”青年學者2人,省級教學講師15人,博士生指導教師93人,碩士生指導教師642人;全日制在校生33487人,留學生近200人。

第十條 學校設有18個學院,共15個研究生培養單位。有8個博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設置28個博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有22個碩士學位授權一級學科,可設置98個碩士學位授權二級學科;有10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類别;有1個國家級重點學科(高電壓與絕緣技術),5個國防特色學科,5個黑龍江省國内一流學科建設學科(電氣工程、機械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工商管理、管理科學與工程),10個省級重點一級學科(電氣工程、機械工程、材料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馬克思主義理論、控制科學與工程、數學、化學工程與技術);電氣工程、儀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機械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工商管理、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等7個學科設有博士後科研流動站。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學習方式

第十一條 我校計劃招收全日制碩士研究生1168人,其中計劃接收推免生225人、招收“單獨考試”考生10人、“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5人;計劃招收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200人。

最終招生總人數以上級管理部門正式下達的招生計劃數為準。如實際接收推免生人數小于推免生接收計劃,剩餘名額将用于普通招考。各專業招生計劃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動态調整。

第十二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為全脫産學習;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習方式依據國家文件規定采取多種方式和靈活時間安排進行非脫産學習。

第五章 招生專業與學制

第十三條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分為學術學位與專業學位兩種類型,非全日制招生專業均為專業學位。

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設置詳見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網站(http://graduate.hrbust.edu.cn/zsxx.htm)“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或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http://yz.chsi.com.cn/)“碩士目錄查詢”系統進行查詢。

第十四條 我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2.5年,其中,翻譯碩士學制為2年,法律碩士(非法學)學制為3年;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制為3年。碩士研究生在校最長學習年限為4年。

第六章 學費标準

第十五條 全日制學術碩士研究生學費标準為每年8000元,全日制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費标準為每年9000元;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學費學費标準為每年9000元。

第七章 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獎學金與助學金體系

第十六條 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入學獎學金政策:凡是報考我校并被我校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入學後一次性獎勵10000元;凡是一志願報考我校并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後一次性獎勵3000元;凡是申請調劑我校并被錄取的非定向考生,入學後一次性獎勵1000元。調劑考生中的優秀生源等同于一志願報考考生。

第十七條 全日制非定向碩士研究生“國家助學金”标準為每年6000元,每年按十個月發放。

第十八條 “助教、助研、助管”的崗位津貼不高于每月500元,每學期按5個月發放,如不滿月标準工作量,則按實際完成比例發放。

第十九條 碩士研究生“國家獎學金”獎勵标準為每年20000元。

第二十條 學業綜合獎學金設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每年 10000元(約占本屆研究生人數的5%);二等獎學金每年9000元(約占本屆研究生人數的10%);三等獎學金每年8000元(約占本屆研究生人數的30%);

第二十一條 依據《哈爾濱理工大學國家助學*實施辦法》,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全日制研究生提供國家助學*,确保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及時獲得國家助學*順利完成研究生學業。

第二十二條 針對研究生經濟困難的情況,實施特困補助、臨時困難補助,用于幫助研究生解決暫時性、臨時性困難。特困補助每學年實施一次,人數不多于研究生總人數的10%,補助标準為500元;臨時困難補助為一次性發放,補助标準為500元、1000元、2000元三個等級。

第八章 報名與現場确認

第二十三條 報名條件詳見《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五條、十六條、十七條、十八條的有關規定,且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其中,“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不得跨專業報考我校碩士研究生。

申請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僅限報考我校機械工程(機械制造及其自動化方向)、材料科學與工程(材料學方向)、電氣工程(電機與電器、高電壓與絕緣技術方向)、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儀器科學與工程、管理科學與工程和工商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方向)專業。其中管理科學與工程和工商管理(技術經濟及管理方向)兩個專業招生總數不超過3人。

按照《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要求,原則上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第二十四條 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進行網上報名。

網上報名時間為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19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具體要求詳見《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 經本科畢業學校(具有開展推免工作資格的高校)選拔并确認資格的推薦免試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團的推免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内登錄“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注冊并填報個人資料信息。

規定截止日期前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第二十六條 現場确認相關要求

(一)現場确認時間: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

(二)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均須在2019年11月5日至11月9日進行現場确認,具體地點和現場确認流程将在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網站另行通知。

(三)現場确認要求詳見《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四章第十九條的有關規定。

選擇“哈爾濱理工大學報考點”(代碼2303)的考生,除按《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所要求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學曆證書、自考生和網絡教育考生的相關證明、《入伍批準書》和《退出現役證》等材料外,還應提供以下材料:往屆畢業生需登錄學信網,打印“學曆注冊電子備案表”;應屆畢業生需登錄個人學信檔案,打印“學籍在線驗證報告”。

第九章 初試時間及考試科目

第二十七條 初試時間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2月23日進行(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确定,不超過14:30)。要求和考試科目安排詳見《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六章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初試自命題科目及考試範圍詳見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網站“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

第十章 初試準考證及考試地點

第二十九條 考生應在2019年12月14日至12月23日期間,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塗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複試。

第三十條 考試地點、自命題科目是否允許使用計算器等相關說明詳見準考證。

第十一章 複試與調劑

第三十一條 一志願考生進入我校複試應達到教育部劃定的一區初試成績基本要求。

第三十二條 我校複試辦法(包括時間及内容)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網站主頁進行查詢。

第三十三條 實行差額複試,差額複試比例,以及初試和複試成績權重等由各學院(所)根據本學科特點、專業特點及生源情況在複試前确定。

第三十四條 以同等學力身份報考的考生,複試時須加試兩門所報專業主幹課。

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

第三十五條 加分照顧政策基本要求可參見《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八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調劑複試基本要求可參見《2020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九章的規定。

我校的具體要求屆時可登錄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網站進行查詢。

第十二章 錄取

第三十七條 根據2020年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考生初試和複試的成績、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素質、品德考核情況以及身心健康狀況,按照“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确定拟錄取名單。

第三十八條 錄取類别分為非定向就業和定向就業兩種。

(一)非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必須轉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研究生部,戶口可以自願選擇是否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時采取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二)定向就業碩士生的人事檔案、戶口均不遷入哈爾濱理工大學,畢業後必須回定向單位就業。定向就業碩士研究生均須在被錄取前與招生單位、用人單位分别簽訂定向培養協議。

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隻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

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産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複試或無法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第三十九條 體檢在考生複試後組織進行。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号)規定。

體檢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四十條 經考生确認的報考信息在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對報考資格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錄取。

第四十一條 對弄虛作假者,将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嚴肅處理。

編輯:媒體小編

(本文轉載自哈爾濱理工大學管理學院 ,如有侵權請電話聯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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