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理工大學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重慶理工大學MBA 2021-06-13 浏覽量: 6094 [簡/繁]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确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理工大學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重慶理工大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适用于重慶理工大學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貫徹“公平競争,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大力推進招生“陽光工程”,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為國家和學校選拔優秀人才。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全稱:重慶理工大學(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主管部門: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委主管。

國标代碼:11660

第五條 辦學層次:碩士研究生(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碩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含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

第六條 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條 辦學地點

花溪校區:重慶市巴南區紅光大道69号郵編:400054

兩江校區:重慶市渝北區龍興鎮普福大道459号郵編:401135

楊家坪校區:重慶市九龍坡區楊家坪興勝路4号郵編:400050

第八條 就讀地點:我校2021級普通本科新生中兩江國際學院和兩江人工智能學院學生四年均就讀兩江校區;其餘學生一年級就讀于兩江校區,二年級起就讀于花溪校區,學校根據辦學條件、辦學資源的情況可以對學生的就讀校區進行調整。

第九條 學校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學校成立于1940年,2009年經教育部批準更名為重慶理工大學。

第十條 頒發證件的學校名稱及證件種類:

學生在規定年限内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理工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重慶理工大學學士學位。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學生如學習成績優秀,達到韓國科學技術院(簡稱KAIST)認定的标準和條件,可申請去韓國科學技術院學習深造。符合韓國科學技術院畢業及授位要求的可獲得韓國科學技術院的本科學曆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辦學條件

學校占地面積2272畝,校舍建築面積近104萬平方米。擁有固定資産約25.8億元,其中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約5.1億元。圖書館館藏各類文獻資料近570萬冊(件),擁有設施齊全、管理規範的教學實習工廠和工程訓練中心,校内外實習基地270餘個,建有國家級大學科技園,擁有首批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教育部重點實驗室、教育部國際合作聯合實驗室、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等43個省部級科研創新平台。擁有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全國最美教師以及重慶英才、重慶市兩江學者、重慶市巴渝學者、重慶市學術技術帶頭人等省部級以上優秀人才260餘人次,現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等近30000人。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的領導、組織和管理。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審議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重大事項,發揮民主監督作用。

第十三條 在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招生辦公室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組織和實施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後,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網站等渠道,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十六條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不超過普通本科總計劃的1%,用于調節生源省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七條 我校部分專業實行按大類招生。

第十八條 2021年招生類别:全日制普通本科、全日制藝術類本科、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電子信息工程【教育部批準書編号:MOE50KR1A20131578N】和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教育部批準書編号:MOE50KR2A20141642N】。

第五章 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調檔比例:按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05%。按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一般不超過120%,具體情況由各省招辦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在投檔前商榷後确定。

第二十條對實行“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按志願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符合條件的第一志願考生;若第一志願生源不足,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及投檔順序,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對實行“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相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1.我校對考生的專業錄取,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除外),專業志願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投檔分數相同時,比較相關科目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參考數學、英語和理綜成績,文史類考生依次參考語文、英語和文綜成績)。當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則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自行調劑至該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尚未錄取滿額且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2.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我校專業(類)錄取同分排序規則采用相關省市考生投檔排序規則。

3.在内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内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我校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上限不超過20分。

第二十三條 報考條件

1.英語、商務英語、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隻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但新生入學後,外語教學以英語為主。

2.各專業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衛生部聯合制定的有關補充規定。我校材料類、化工與制藥類、藥學類、生物醫學工程、生物制藥、廣告學、産品設計、工業設計專業不招收色盲和色弱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藝術類專業的專業考試成績采用相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組織的專業統考成績。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化、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同批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我校按照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的綜合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綜合分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文化成績(含政策性加分)/750]×300×30%)+(專業成績×7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若考生綜合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專業成績、語文、外語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錄取。

第二十五條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

1.中韓合作重慶兩江KAIST國際項目的學生進校後主要專業課程采用全英語教學。報考該項目的考生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在110分以上(含110分,150分制),不錄取英語單科成績在110分以下及非英語語種的考生。

2.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隻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願的考生。

錄取結果将及時在學校招生就業信息網、微信平台、招生APP上公布,供考生查詢。

第六章 收費及資助

第二十七條 學費标準

1.本科學費各專業學費每學年金額約為4600元/年-6200元/年(工業設計10000元/年,産品設計11500元/年)。

2.住宿費标準為1200元/年。

上述收費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正式核定的收費标準為準,并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重慶理工大學招生簡章、新生入學須知公布。新增專業學費因需審核,錄取時标記為“待定”,最終核定後通過錄取通知書告知。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餘的學費和住宿費;經批準實行學分制收費的,退費辦法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獎貸助學金設置

獎學金類:

1.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

3.學生綜合獎學金(享受面30%):500—1500元/人·年;

4.梅華獎學金:5000元/人·年;

5.科技創新獎學金:5000元/人·年;

6.傲雷自立自強獎學金:2000元/人·年。

貸學金類:

1.校園地助學*:本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人·年;

2.生源地助學*:本科*額最高不超過8000元/人·年。

助學金類:

1.國家助學金:資助對象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優秀學生,金額為2300~4300元/人•年;

2.校内臨時困難補助,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資助;

3.新生特别困難補助:500元/人;

4.金中恒助學金:5000元/人•年。

第七章 入學及複查複測

第二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持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在學校規定的日期到校辦理入學手續。

第三十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學校在進行初步審查時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經學校認定屬實的報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後取消入學資格,并按照國家的相關法規進行處理。

第三十一條 新生可以因病、創業、參軍入伍等原因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不享受在校生和休學學生待遇。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慶理工大學招生信息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三十三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學校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作為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四條 學校未委托或授權任何單位、個人或中介機構進行考試、招生、錄取等相關工作。學校招生工作自覺接受各省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社會輿論的監督。監督舉報電話:023-62561271(紀檢監察室)電子郵件:cgzs@cqut.edu.cn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由重慶理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沖突,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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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淩墨

(本文轉載自重慶理工大學 ,如有侵權請電話聯系13810995524)

* 文章為作者獨立觀點,不代表MBAChina立場。采編部郵箱:news@mbachina.com,歡迎交流與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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