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抑或改良? ——创业型大学对高等教育传统功能和理念的继承与发扬

教育部学位中心
2021-07-20 15:00 浏览量: 3030

摘要

创业型大学发展常被称为高等教育的“第二次革命”,其模式也被认为是“大学的未来和未来的大学”。由于“革命”意味着对旧模式的全面否定,以之为口号加剧了创业型大学价值纷争的两极化。事实上,创业型大学模式更多的是顺应时代变化的“改良”:从创业型大学的改革初衷和变革程度来看,其源自对高等学校社会服务职能的改进,不是对高等教育传统功能和理念的全盘颠覆,而是继承和发展。通过梳理创业型大学与经典大学理念的关系,我们发现,目前的创业型大学模式在不少方面自相矛盾,与经典大学理念形成冲突。同时,当前大学改革模式的趋同导致同质化发展,也不利于高等教育的多样性。因此,创业型大学不应该成为未来大学的统一模式。正确认识创业型大学改革的特点,明确当代高等教育功能的根本变化及创业型大学对经典大学理念的继承和发扬,可以帮助我们警惕大学被过度宣传的改革目标“异化”而陷入道德困境和质量危机。

关键词

创业型大学;革命与改良;未来大学;社会服务;大学理念

创业(entrepreneurship)是指个人或组织以有效方式聚集和调动人力、物力和信息等资源组成的必要生产要素,承担相应的金融、心理和社会风险,投入时间并付出努力,为社会提供新产品或服务,有意识地创造价值的过程。创业重视“投入—产出”的逻辑,要求建立有进取精神的组织,强调创新性和特立独行。当创业理论被迁移到高等教育领域后,学术创业(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活动随之产生。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创新创业型大学被誉为美国大学在助推创新和创业方面最具新意、最有趣和最成功的案例的汇总。以搭乘了“莫雷尔法案”东风的麻省理工学院(MIT)和最早创立与高新科技企业合作的“科技园”的斯坦福大学为代表的创业型大学模式在实践中应运而生,并很快风靡全球。据此,创业型大学研究的鼻祖——埃兹科维茨曾多次提出,大学似乎正在经历第二次学术革命(a second academic revolution),学术界的内部结构在不断变化,将经济发展作为教学和研究的学术功能并入大学,全球大学系统中最先进领域的第二次革命(a second revolution)开始了。

伴随着高等教育“第二次革命”的出现,埃兹科维茨强调指出,尽管不是所有的大学都适合创业型大学模式,但事实上各种类型的大学都朝着创业化转变似乎已经成为一种具有同构发展路径的全球现象。这代表着“象牙塔”模式向企业家范式的演变(evolution of ivory tower to entrepreneurial paradigm),创业型大学模式将成为“大学的未来和未来的大学”。面对第三次工业革命带来的全球化变革的压力和经济危机,世界各国纷纷效仿美国的创业型大学模式,将期望和压力转移给大学。一时间,宣称代表着高等教育“第二次革命”和未来大学模式的创业型大学成为许多大学难以回避的转型新趋势。

当前,高等教育到底需要“革命”还是“改良”,学界给出的答案不尽相同。如凯西·戴维森(Cathy N. Davidson)认为大学走向“革命”才能适应更加纷繁复杂的世界,而德里克·博克(Derek Bok)则主张,面对难以逆转却又正负难定的变革,大学一直在挣扎,试图以“改良(reform)”的方式适应新要求。革命是对旧事物的全面否定和破坏,力图按照新的方案建造一种更优越、更能促进发展的模式。改良则是发展和改善现有的模式,不对之加以否定和破坏,而是对其暴露出的缺陷、问题或错误进行修补或改正。

那么,创业型大学对于高等教育传统功能和理念而言,到底是革命还是改良呢?诚然,以“第二次革命”为口号的创业型大学发展仿佛是一股强大的改革力量。然而,关乎人类福祉的大学教育改革尤其需要警惕那种颠覆一切的“革命”手段。本文旨在通过对创业型大学改革的初衷、程度和结果的梳理分析,考察其诸多变化对于传统高等教育功能和理念的影响,来判断其是否应该成为未来大学发展的统一模式,并阐明创业型大学模式到底是顺应时代变化的“改良”抑或是“革命”。

一、创业型大学是高等教育“社会服务”功能的延展

20世纪初,“威斯康星理念”将美国高等教育实用主义精神发扬光大,“直接为社会服务”成为大学继教学、科研后的第三职能,实现大学与地方社会经济之间的良性互动。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大学作为一种对经济发展起重要作用的智力产业,其经济功能日益制度化。大学的社会服务职能催生了创业型大学,但创业型大学表现出与之前大学服务社会行为截然不同的主动性、创造性及灵活性,这将大学直接服务社会的职能进一步明确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第三使命。更重要的是,创业型大学引发了一系列大学内部的价值理念、组织结构和行为特征等变革,使得大学在千余年的漫长进程中首次呈现迥异于过去的特征:新兴的创业型大学以知识/学术资本化为本质特征,以加强和市场、企业的联系为外部表现,以创收盈利为直接目标,以面向公司化运营的强有力的行政改革为条件,以创业精神为大学文化。这些巨变起源于社会要求大学提升和强化其服务社会的能力。因此,创业型大学的产生是外部社会发展和大学内部运行逻辑统一的结果,变化的基因早已蛰伏在大学的发展进程之中,仅仅是被创业型大学的模式进一步激活和加速。从这一意义上说,创业型大学的变化核心是对高等教育社会服务功能的改良。

(一) 知识资本化和学术创业缩短了知识转化的周期

由于知识生产和应用之间的界限逐渐淡化,传统上大学通过培养人才和输出基础理论知识来为应用研究提供科学研究能力储备的间接知识转化方式变得不合时宜。知识转化(knowledge transfer)需要以更直接的方式进行,大学产出的知识和学术研究的经济潜力和市场价值日益受到重视,知识资本化(knowledge capitalization)和学术创业(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的现象越来越多地出现于大学工作的方方面面。这些伴随着创业型大学而生的概念和取向虽各有侧重,但都指向将知识和学术研究成果当作资本来经营这一共同特征。“学术资本主义”(Academic Capitalism)更多地被研究者用于概括创业型大学的核心组织特征,或用作高等教育企业化改革的代名词。斯劳特和劳斯利用“学术资本主义”来表达利益动机向学术界的“侵入”,将其界定为“院校及教师为确保外部资金的市场行为及类似市场行为”,主要强调大学参与市场营利活动、与产业界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出售教育产品和服务以赚取利润的行为。然而,埃兹科维茨多使用“知识资本化”(knowledge capitalization)和“学术创业”(academic entrepreneurship)等中性、委婉的表述方式。他认为具有商业潜力的研究基础是创业型大学的要素,其目的是将研究成果直接转移到经济领域。无论是何种称谓,研究者都指出创业型大学的本质特征变化是通过缩短知识和研究在生产与应用之间的运转周期,激活知识的生产力和经济价值以直接服务社会。

(二) 大学与企业的联系空前紧密

自中世纪以来,大学多以“象牙塔”的超然形象存在。面向社会的变革,大学经历了漫长的演进过程。但直至创业型大学诞生和推广前,其与市场、企业之间仍界限分明。大学仅致力于生产和更新具有学术价值的知识,由市场和企业独立负责技术转化的任务。而知识经济时代社会所需要的革命性新技术的产生需要巨额的预算和多学科的合作,只有通过大学与工业的新合作方式才能实现。基于知识型产业的生产方式和大学学术资本化的新要求,创业型大学与市场和企业的联系空前紧密。无论是埃兹科维茨倡导的政府大学企业合作的“三螺旋”模式,还是克拉克提出的“大学政府市场”三角平衡的外部关系模式,核心都是强调创业型大学走入市场,直接与企业密切联系,以促进知识资本化和学术创业。

首先,校企合作的模式使企业更多依赖大学,向大学购买专利和技术咨询服务,或直接与大学合作成立公司或研究团队以开发产品等。大学在平衡的外部关系中获得了比过去更多的市场主动权,直接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如大学衍生公司等,直接成为科技创新和知识经济发展的主体与企业开展交易。以硅谷为代表的成功校企合作证明了大学与企业在现代高新科技方面结合的强大生命力,大学在获取收益的同时成为企业发展的基础和技术支持。

其次,创业型大学中开始出现传统的教学型大学和研究型大学没有的一些组织,如麻省理工学院的创业俱乐部、创业中心、资本网络、学科交叉研究中心、技术转移办公室等,斯坦福大学的创业研究中心、社会创新中心、技术创业项目、跨学科生物设计、技术许可办公室、创业者俱乐部、风险投资俱乐部等。这些新兴的组织机构不仅为各种创业资源的整合提供一个交流融合的平台,也逐渐模糊了企业与大学间的物理边界和价值壁垒,使得人员流动更加频繁。如北卡罗来纳大学建立的“百周年校园”(centennial campus)使得公司办公室与学校教室比邻,员工和学生均可以正式和非正式的方式接受教育、参与研究或工作创业。

再次,创业型大学还推动了企业间、高校间,以及企业与高校之间的多种联盟与合作方式的产生,如由政府牵头,多家企业、多所高校合作建立的“佐治亚科研联盟”(Georgia Research Alliance)等。大学与大学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既竞争又合作,围绕大学形成知识型产业集群。这样,创业型大学模式使得原有的各个组织之间的距离逐渐消失,并在中间服务之处不断通过竞争与合作产生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 创收盈利的直接目标催生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方式

创业型大学促进知识和研究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转化,以创收盈利为直接目标。然而,在实践中这一目标却常常由于多种原因而被简单化和极端化。20世纪中后期起,全球经济危机催生了政府新的公共管理政策,公共部门间的财政竞争导致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财政经费锐减。此外,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高等教育的大众化与普及化也加剧了大学办学经费的紧张。在政府的推动下,自负盈亏的大学不得不通过市场来募集资金,开始以“赚钱”为直接目标从事各种研究和教学活动。除了埃兹科维茨倡导的校企合作、衍生公司、出让专利和签订研究合同等学术创业方式,大学还通过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如咨询顾问、教育培训、培养学生和招收留学生等方式来获得收益。一切教学和研究活动都不再纯粹以培养人才和追求高深学问为目的,这也是创业型大学广受诟病的重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多数大学是在经济压力和全球化趋势之下被动地寻求改革出路。传统意义上的“名牌大学”由于强大的学术研究能力、优秀的师资和生源以及大学的“品牌效益”而拥有稳定的研究经费、个人捐赠和学费收入,并没有向创业型大学改革的充分动因,往往是一些拥有较少资源的教学型大学被迫走在创业化的前列。由于缺乏强有力的研究基础,这些学校无法主导以学术创业和研究成果的直接转化来实现盈利目标,只能围绕市场需求提供一些教学和研究服务来创收。因此,它们不断丧失教学、科研上的主动权,改革目标被不断扭曲和简化。所以,创收盈利的直接目标催生了多样化的社会服务方式,但实现创业型大学创收盈利目标的根本依托和良性方式是建基于强大的学术研究力量和良好学界声誉之上的,唯有如此才能促进知识和研究成果在经济领域的直接转化。

(四) 大学出现面向公司化运营的行政改革趋势

对于创业型大学而言,一旦通过市场手段获取办学经费后,以公司和企业的运营方式为取向的改革趋势就无法避免。斯劳特与莱斯利认为,创业型大学的实质就是高校在变化之下采取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大学的工作任务和管理方式均表现出企业的特征:确立市场化和数量化的指标;为获得外来资源而参与市场营利活动;课程设置倾向于满足企业的需要;与产业界合作,增加私营部门对高等教育的投入;为外部资金以及留学生展开竞争,寻找各种有效方式招收更多的学生;出售教育产品和服务等。与传统大学作为一种由共同的理念和理想而非由行政力量所形成的、富有生命力的、松散耦合的“有机结构”(organic structure)不同,创业型大学逐渐成为一种自负盈亏的非营利性组织,倾向于公司化的“机械主义结构”(mechanicist structure):(1)严格的个人专业化:为了实现组织的共同目标,员工分工明确,各司其职;(2)更简单的构成机制:严格定义上下级,服从权威;(3)权力集中化:对活动的控制(包括决策和信息传达)自上而下,进行垂直沟通;(4)标准化:由管理部门制定具有可预见结果的计划,按计划实施,并严格遵守规则和标准。

马金森(Simon Marginson)将整合了公司标准的创业型大学呈现的行政改革特点概括为:(1)大学的发展目标由强大的行政力量所控制;(2)大学的工作任务和管理机构呈现鲜明的企业特征(如法人团体);(3)校长为首的行政力量不断扩大,原有的学术委员会等机构逐渐被校长咨询委员会和其下设的非正式机构补充和替代;(4)学术工作受制于这种“双重结构”,校长为首的行政力量和原有的学术委员会力量相互争夺空间;(5)经济消费文化主导学校的质量评价。可见,公司和企业化的运作模式正逐渐进入大学,改变着原有的管理和运行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说,这种趋势使得大学的行政力量增强,资源和人员配置的灵活性提高;大学的运行效率得以提升,面向公司化运营的行政改革为创业型大学改革创造了行动条件。

(五) 以创业精神建构新的大学文化

传统的大学精神忠于追求真理、以求真为鹄,在世界高等教育领域早已达成共识,这也是为什么大学被称为远离社会的“象牙塔”的原因。在克拉克看来,创业型大学的核心是开拓与创新的企业家精神。他认为英国典型的创业型大学——华威大学的成功就得益于“以经营的理念办大学,用企业的精神办大学”。马金森认为,在由政府改革办学经费的分配方式而形成的“虚假市场”之中,支配学校对有限的生源收入和研究拨款进行争夺的力量是一种直白的商业和企业精神。但无论是强调创业精神的进取性还是竞争性,融合了企业文化和商业语言的创业精神正成为一种新的大学文化,成为大学内部除教学与研究之外的通用语言。它在与行政力量结成松散同盟的同时,也与学术力量形成张力。

创业精神注入追求真理的大学精神之中,“求利”和“求真”并存的大学文化推动了教师和学生传统角色的变化。原本仅专注于科学研究的学者意识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和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开始评估研究成果的商业和智力潜值。相应地,大学也建立了专门负责将研究成果转化为商品的组织,并提供各种条件帮助师生创业,创业精神驱动下的校内组织和个人逐渐以企业家的身份活动。自力更生、敢于冒险、追求卓越的创业精神正在逐步消解大学远离社会的“象牙塔”文化,建构起与直接服务社会的职能更为契合的大学文化。

二、 创业型大学对大学传统职能和宗旨的继承和发扬

大学职能的演进是通过连续不断的小改革实现的,以其固有的传统为基础。创业型大学带来的巨变虽备受瞩目,但其绝无可能完全颠覆原有的制度框架和价值理念。创业型大学提升和强化了服务社会的大学职能,但并未抛弃以培养人才、发展学术和维护办学自主权等为根本宗旨的大学职能。因此,基于对大学传统职能的继承和发扬,创业型大学并不足以被称为“革命”,而是顺应知识经济发展需求而做出的“改良”。

(一) 继承与改良“追求学术发展”的宗旨

现代大学由“学馆”(studium)发展而来,是追求真理的学者社团。尽管对大学的主要职能是科研还是教学一直存有争议,但大学追求高深学问和科学研究的职能已被广泛接受。每一个较大规模的现代社会,无论其政治、经济和宗教制度的类型如何,都需要建立一个机构来传递深奥的知识,分析、批判现存的知识,并探索新的学问领域。埃兹科维茨提出,“创业型大学必须通过扩大其研究和教学任务从而在经济发展中扮演重要角色,因此大学必须先经历向研究型转变。但这些转换可以同时发生,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相反的顺序发生。”具体来说,他认为创业型大学要在研究型大学的基础上发展而来。同时他又指出,大学的科学研究职能和促进经济发展的职能相辅相成。也就是说,非研究型大学也可以通过创业化改革来建立研究基础。他认为创业型大学是将经济发展整合为教学和研究的“学术功能”(academic function)并入大学之中,经济功能必须通过学术功能起作用。

埃兹科维茨指出了创业型大学形成的五个要素:(1)拥有研究团队;(2)建立有商业潜力的研究基础;(3)将研究作为知识产权转移出大学的组织机制;(4)在大学里组建公司的能力;(5)学术要素和商业要素整合成新的组织模式。前两个要素存在于原有的研究型大学的模式之中,第三个要素是从研究型大学向创业型模式转变的桥梁,而后两个要素是创业型大学衍生出的新特征。尽管以他为代表的美国高等教育研究者大多是将创业型大学改革局限于研究型大学之中加以讨论,而且上述要素中所涉及的“研究”也主要局限于STEM(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领域之内,但在部分大学、部分学科领域内,仍可以说创业型大学继承和发扬了大学追求科学进步和学术发展的传统功能。

与洪堡理念指导下的研究型大学追求纯粹的高深学问相比,埃兹科维茨认为新的创业精神将追求真理和追逐利益的学术目标整合在了一起。克拉克也提出创业型大学的核心特征是“被激活了的学术中心”,表明创业型大学对“追求学术发展”宗旨的发扬在于将经济使命与学术研究整合,使其更符合知识经济时代的要求。创业精神试图消除“求真”和“逐利”之间的价值对立,倡导提供两套标准来评估研究成果。

首先,二者并不矛盾,大学的学术声誉仍然很重要,因为它既是吸引商业收入、研究经费和生源的磁石,又是大学本身的追求。大学通过其社会地位和学术声望来同时追求学术声誉最大化和利润最大化。

其次,知识资本化和学术创业促进某些大学中具有商业价值的专业领域的学术研究的进一步发展。虽然创业型大学的产生和风靡是政治、经济和全球化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科学研究的专业化和知识的指数型增长才是创业型大学产生的根本原因。由于拥有密集的人才、知识、信息和技术,以及强大的基础研究实力,大学在进入市场与企业合作后,那些具有商业价值的学术研究的支持力度被空前提升。日益多样化的研究机会、良好的研究条件,以及从事研究工作的更高经济回报,也会反哺大学的学术发展。

再次,充足的经费同时也为大学中其他学科的发展提供经济基础。例如,以麻省理工学院为代表的创业型大学将研究的学术价值根植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中,通过联邦政府的研究经费保障不具有商业价值的学科的发展。而在原本的院系结构之外成立的交叉学科研究中心(organized research units)将具有商业价值的学科与其他学科联合,催生出一些交叉学科,并用交叉补贴经费(cross-subsidize)的方式促进其他学科的建设和发展。除此之外,斯坦福大学还将大学对创业活动的风险投资赚取的经费用于发展不具有短期商业回报的人文社会学科,以提高学校的综合研究能力。而综合研究能力的提升又使得大学获得了更多来自联邦政府的研究经费,从而实现了经济目标与学术发展目标的统一。克拉克研究中关于欧洲教学型大学向创业型大学转变的成功案例也表明,某些教学型大学通过创业化改革建立大学的优势研究领域,从而促进部分学科的学术发展。

(二) 延续和发展“维护大学自主权”的传统

大学自治(university autonomy)在西方的本义是指大学不应受教会和政府直接干预,独立处理内部事务,以维护大学探索真理、创造和传播知识,以及客观公正地批判和教化社会的神圣使命。数百年来,维护大学自主权,已被视为建立大学的一种基本理念和重要标准。然而,不同西方国家的大学自主权的大小、形式各有不同。一种是以法国、德国等为代表的欧洲大陆大学治理模式,被称为“国家控制模式”(state control),总体而言大学的自主权较小,政府是大学的创办者和经费提供者,也是教授和绝大多数毕业生的雇主,大学的教职工和建筑物等设施也是政府组织的一部分。另一种是以美国为代表的建立在自由市场基础上的“国家监督模式”(state supervision)。无论是公立大学还是私立大学,董事会制度均保障了大学与社会间的有效契约,使得政府对大学的管制程度低,从而使大学享有充分的自主权。而英国的大学自主权则介于二者之间,高等教育资金委员会发挥着连接政府和高等教育系统的桥梁作用。整体看来,政府与大学之间的关系从国家控制模式逐渐转变为国家监督模式已成为一种趋势。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体制已经使完全自由放任与高度国家干预的大学治理方式均变得不合时宜,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国家,都积极地运用法律以扩大和保护大学的自治权。通过放宽管制,大学的主动性和创造力被进一步调动,这种趋势是创业型大学崛起的条件之一。

一方面,大学的自治理念被创业型大学继承。有研究表明,创业型大学模式的成功与否与大学的自治程度高度相关。大学自主权越大,其竞争力就越强,创新和创业精神就越大。例如,在高等教育研究经费投入相当甚至更少的情况下,从各大学的创新排名来看,美国上榜大学的数量远远超过欧洲的大学,这与美国根据自由市场模型建立的“独立法人”制度密切相关。

另一方面,创业型大学丰富了大学自治理念的内涵,在政府、大学和企业之间建立起动态平衡的“三螺旋”关系。在创业型大学模式下,大学作为知识生产机构,其社会地位和职能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在以促进知识经济发展为目标的三方合作中逐渐承担主要职责。大学、政府和企业逐步抛弃边界清晰的独立运转方式,开始围绕经济发展的目标紧密地融合在一起,共同促进社会在知识、制度和技术等方面的创新体系的形成。在美国,三者之间的关系从布什(Vannevar Bush)提出的“无尽边界”(endless frontier)模式——政府提供研究经费,企业和大学通过研究来竞争经费,转变为“持续转化”(endless transition) 的互动合作关系,形成不断催生创新的“非线性创新模型”(nonlinear models)。因此,创业型大学的发展也推动了大学自治的改革进程,而这种转变是朝着市场力量和政府激励的混合体系发展的。

(三) 维护和补充“培养多样化人才”的功能

现代大学自中世纪产生以来,就是一个由教师和学生构成的社团(universitas magistroum et scholarium),以传授知识和探讨学问为本。在走向创业型的过程中,大学从未忽视对教学工作的保护。成功的创业型大学都致力于对教师参与学术创业的时间和方式加以限制,从形式上保证大学实现培养人才的职能。比如,为了解决教授为企业提供服务而可能引发的争议,创业型大学的典型代表——麻省理工学院制定了著名的“五分之一原则”,规定仅达到相应资历的教授方可在一周内抽出一天的时间投入到企业咨询中,其余工作日则要向大学尽义务。斯坦福大学则要求大学教师主要以提供技术顾问服务、出售专利产品和教学服务的方式参与学术创业活动,如果教师需要直接组建学科性公司,或创办实体性企业,则往往选择离岗创业以保障他们在教学和研究方面投入足够的时间与精力。

在培养人才的标准和原则上,创业型大学继承并强化了高等教育大众化和市场化进程中“以学生为中心,为学生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教育”的理念,以解决实际问题为标准的教学成为创业型大学的课程特色。尽管埃兹科维茨并未具体设计如何将创业型大学与传统的教学职能进行整合,但他反复强调经济发展要通过传统的教学和研究任务起作用。他认为,企业范式可以通过在本科教育和继续教育中的创新从而在教学型和研究型大学中得以实施,传统的教学任务应根据经济目标进行重新解释和扩展。克拉克对于欧洲创业型大学的研究也表明,创业型大学可以通过不断更新课程和改进教学方式,从而使其课程设置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教学过程更多地与实践相结合,将大学建设成“一个有用学习的场所”(direct usefulness in life)。

表面看来,“有用”的标准符合创业型大学根据“客户”需求提供教学服务以获取收益的目标,但深层次的逻辑在于创业型大学要求学生对促进知识经济发展,尤其是推进大学的学术创业活动“有用”。具体来说,该标准在创业型大学的教学实践中分为几种方向:一是对企业发展“有用”,直接培养企业需要的人才,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将实践导向的学科教学与企业生产相结合,为学生的实习、实践提供更多机会和条件。如斯坦福大学将工程学科的课堂直接设置在工厂和企业内,学生的学位论文也在工业实践中产生和完成。二是对学术创业中的学术资本积累“有用”,要求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学校将教学与研究紧密结合,以培养和训练“未来的科学研究者”,为学术创业储备人力资本。如教学和课程由相关学科的研究中心(organized research units)设计和开设,提升本科生参与科学研究的比例,与研究生同样接受教授的科研指导等。三是对学术创业的创业部分“有用”。学术创业活动要求大学在原本的教学体系之外增加创业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创业能力、技巧和企业家精神。相较于传统的大学文化,创业型大学形成自主创新、积极创业的精神文化氛围,为培养具有创新创业素养的学生企业家提供良好的内外部环境。因此,有支持者认为,创业型大学仍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任务,甚至为教学创造了更好的条件。

三、 创业型大学与经典大学理念之间的冲突

作为高等教育的原生型,西方古典大学教育确立了一系列被实践反复验证的经典大学理念:以探寻真理和完善人格为基础;以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为条件;以教化社会、泽被人类为目标;以师生情趣相投、精神自由交往为形式等。具体来说,大学自治、学术自由、教学与科研相结合,以及支撑它们的通才教育都是经典大学理念的组成部分。这些经典的大学理念符合大学发展的内在逻辑,也是大学合理存在并绵延千载的智识基础。创业型大学在继承和发扬大学传统职能和宗旨的同时,也在很多方面与经典的大学理念产生了冲突。这些冲突暴露了当前创业型大学模式的许多自相矛盾之处:它要求发展学术却牺牲了学术自由;倡导大学自治却面临比以往更为有限的发展路径选择;要求革除专制的教授治校却提倡更集中的个人权力;重视教学工作却忽视人的身心发展特点。这些矛盾和冲突表明,创业型大学不能也不应成为未来大学的革命模式。

(一) 对“学术自由”和“大学自治”理念的冲击

学术自由是欧洲中世纪大学历经多年奋争而从教会和政府处夺得的一种保障师生自愿参加教学、学习和科研的权利,是指大学师生在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过程中,可以自由选择和自主解决有关学术问题并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就业内有争议的学术观点进行自由演讲,不受政治、经济、宗教等因素的控制和干扰,也不受学阀的专横排挤与压制。虽然创业型大学将创业精神注入学术研究之中,促使其更加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但同时不可避免地与学术自由的理念形成张力。商业标准进入学术领域后,研究选题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受到商业目标的干扰,研究过程的学术标准受到市场需求的冲击,科学知识传播和共享受到专利制度的挑战。正如德里克·博克所指出的,科学与产业之间的紧密联系损害了学术研究的开放性,也为其客观性和独立性带来了各种风险。

在创业型大学模式下,专注于短期利润往往会牺牲长期的学术目标,当学术被置于可以量化和计算的绩效管理之下,对研究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常常会破坏学术标准,进而影响学术声誉。由好奇心驱动的基础研究渐渐被经济驱动的创业研究所取代,研究者往往会通过放弃某些传统的学术自主权来换取新的经济自由。已经有人指出,学术研究正在被外界决策所控制,从而失去研究主导权。此外,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在新兴的创业型大学中的应用是否会威胁到开放的科学交流也在争论之中。理查德·纳尔逊还认为专利制度既影响科学传播,也不利于知识转化,将研究成果变为私人财产的行为增加了学术界知识向工业生产转移中不必要的“交易成本”。以商业为目的、被标准化控制的学术生产过程显然无法激活最具创造力的人类智慧,反而导致学术风气浮躁,缺乏共同的价值准则和行为规范,学术产出质量的平均化成为创业型大学牺牲学术自由的隐忧。

在大学发展的历史上,院校自治为学术自由提供保障。大学教学和研究人员的工作属于非营利性的,在很多方面与市场隔绝。因此,高等学校有独立于市场的自治传统。但创业化改革要求大学步入市场,教师和研究人员逐渐由专业人员(professional)变为普通劳动者,人们对待大学的态度也日益如同对待其他社会组织。

创业型大学看上去似乎是向政府争取到了更多的自主权,却同时陷入另一重由市场主导的困境之中。政府仿佛撤出了对大学的一些公开监管,但事实上却用更微妙且更严厉的方式来控制大学的内部运作,不仅减少了资金投入,而且还引入竞争机制来分配其中一部分办学经费,大学只有通过履行政府规定的社会职责和任务才能获得相应的自治地位。同样的悖论也出现在市场力量之中,一方面,大学管理者看似拥有了更多的校内外自由以探索大学发展道路;但另一方面,激烈的竞争迫使大学做出艰难的选择,并惩罚拒绝遵守市场指令的院校,致使大学不得不迎合市场标准,通过参与竞争而赢得办学经费和生存空间。因此,强制性、模仿性和规范性对大学实行无形而有力的控制,使大学在有限的“菜单”中被迫做出选择,大学的发展呈现出均质化特征。

(二) 合议制基础上的教授治校理念被逐渐抛弃

教授治校源自中世纪巴黎大学的传统思想,指的是学术人员掌握学校有关教学和学术事务的决策权力。“教授”一词是一个集体概念,表示教授团体而非任何个人。

合议制由英国古典大学继承和完善,后被洪堡确立为一种经典理念并传播到世界各地的大学之中。创业型大学的改革使大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越来越复杂和紧密,与知识转移相关的新功能需要掌握会计、法律、管理、公司服务以及数据统计等专业知识的全职工作人员,仅仅依靠学术力量来管理大学已经难以为继。

改革的倡导者认为,以行会形式存在的学术权力通常是保守和专制的,将普通员工排除在决策之外;低效率的团体决策制度还忽视管理技能的力量,从而无法维持机构混杂、人员众多、利益交织、任务繁重的创业型大学的良好运营。因此,创业型大学的新任务通常绕开大学原有的合议制组织,如评议会、理事会和学术委员会等,与市场力量相结合的行政力量不断驱逐和挤压学术力量的空间。

另外,创业型大学追求像公司一样的有效管理。这种管理形式的参与度更高、透明度更强,强调营销技巧,在大学组织中对以“投入产出”为标准的绩效原则的主张更加激进。新的治理方式提高了人员和资源配置的灵活度,打破了传统学科之间资源流动的障碍,一支具有更大管理意愿和更多行动自由的行政力量取代了大学传统的合议制形式。越来越多不与教授发生联系的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拥有了更大的权力,导致学术力量式微。大学的权力和任务的下放模式越来越接近公司文化中不可或缺的“伟大领导者”理念,学院、系的个别领导人像公司经理一样集中拥有计划之内的权力,个人逐渐代替集体掌握了更集中的权力,形成另一种集中控制模式。这就可能导致新的问题,学术事务的长期目标受到诸如预算之类的短期目标的限制,权力的集中还容易导致一系列新的“决策黑箱”问题。更重要的是,这有可能造成教师群体之间的进一步分裂,不同力量之间相互隔绝、各自为政,大学的向心力进一步被瓦解。

对于尚未完全建立起合议制和民主制的教授治校模式的高等院校,这种逆向改革趋势更加形成了新的张力,使得政治力量与行政力量得以以更合理的方式推动大学中长期式微的学术力量进一步沦陷,民主参与大学治理的途径变得更加狭窄。大学改革变成少数权力核心对外部环境改变做出的反应,要全面激活校内力量围绕学术文化积极创新则尤其困难,无法真正实现克拉克描述的创业型大学中的“被激活的学术中心地带”。

(三) 大学的教化作用和终极关怀面临危机

首先,现代大学的人文精神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哲学思想,反映的是人对主体精神的追求和对生命的重视。人文精神指的是作为主体的人在各种文化活动中表现出的对社会终极关怀和人类永恒发展的自觉意识和不懈追求。无论是洪堡的全人教育,还是纽曼的绅士教育都肯定人的价值,倡导大学教育对于人性的关注。在此意义上,德国研究型大学和英国的传统大学都传承了大学的人文教育理念。

然而,随着科学的迅速发展,被实用性主宰的科学标准进入大学的价值领域,无功利性和实用性的人文精神被冠以“装饰的目标”而逐渐淡出,导致大学对社会的道德教化作用和对人类的终极关怀严重失落,而创业型大学改革更加剧了这一趋势。鉴于高尚的人文关怀精神总是与经济和利润保持距离,以斯劳特和莱斯利为代表的学者认为知识/学术资本主义具有不纯粹的经济目的,从而破坏了大学的神圣使命。也有人将学术资本主义比作“一场被资本意淫的政治狂欢”,认为创业型大学导致高等教育庸俗化,大学的工具属性被无限放大,文化也成为一种伪学术制造的时尚工业。

其次,创业型大学无疑进一步加剧了功利主义、科学主义与人文关怀之间的冲突。与人类福祉相关的基础研究被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应用研究所取代,原本更多地承担着人文关怀的崇高使命的基础理论研究和人文学科日渐凋敝。创业的新目标为大学内学科评价带来了新标准,无法直接把知识转化为利润的人文社会科学被不断排除在外。为了获得生存空间,这些学科不得不以各种可能的方式出售其服务以迎合创业型大学的目标。

在社会层面,资金集中于那些有助于增强经济创新能力和提高经济发展竞争力的院校和学科。相应地,大学则将资源集中于那些更具有商业价值、创业机会和更利于获得国家研究经费的学科,诸如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商业和法律等。而许多缺乏经济效益的人文社会学科则被忽视,导致资源分配在不同学科之间的“马太效应”。照此发展,企业家精神不仅打破了大学内部学科发展的平衡,而且导致大多数院校倾向于重复设置流行专业,从而失去现代高等教育体系中至为重要的特色和多样性。

此外,创业型大学虽宣称没有放弃大学培养人才的根本目标,但整体看来,公立大学用于教学上的政府拨款经费越来越少,而用于研究和其他有助于提升学校获得资金能力的经费却日益增多。在教学实践中,创业型大学倡导的是更为实用和功利的“在学时为大学盈利,毕业后为企业盈利”的人才培养目标,对于学生的情感、智力和精神方面的发展缺乏足够关注。例如,很多创业型大学把教学和课程设计的责任交给学校的研究中心,将人才培养建立在大学学术创业研究需要的基础上。不少院校中的学术创业组织开设了服务创业组织运转的课程,并设置相应的职位以雇佣毕业生。创业型大学人才培养目标过分关注社会发展的外部要求,常常忽视教育和人的身心发展本身的特点。有些学校的部分学科为了获取外部资金,完全根据市场需求提供教学服务,几乎成为提供高等教育的“公司”,严重有悖于经典高等教育理念。大学的“育人”功能在于培养“全人”,并非为社会培养工具人或“单向度的人”。要将学生作为有情感有智慧的人,力求把他们培养成具有文化积淀和教养的人,使之在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情感与意向诸方面协调发展。显然,这并不是创业型大学人才培养的目标。相反,创业型大学将培养学生当作实现经济目标的手段之一,不断弱化大学教育的人文关怀和道德教化使命,与大学的根本宗旨背道而驰。

四、结语

今天,大学走向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与企业联姻,在国家创新结构体系中发挥主导作用的趋势是不可逆转的。实际上,一些成功的创业型大学从未放弃大学的经典理念和传统职能。例如,斯坦福大学在实现学术创业后更加重视发展基础研究和人文学科,麻省理工学院积极倡导学术价值,重视发展大学学术文化。创业型大学模式虽一再被称为“第二次学术革命”,但自其产生之日起,就一直面临着价值纷争,在充满了各种张力的大学改革实践中举步维艰,其宣称的“革命”的极端化口号也使得学界对创业型大学的评价呈现出褒贬两极化现象。我们认为,正视创业型大学改革的第一步就在于慎言“革命”,不可将之视为破坏或拯救一切的“革命”模式,而是合理地认识其“改良”的本质。它既存在优点,也有其缺陷。正如马金森所说,“改革带来了收获,但也有重大损失”。

创业型大学旨在发展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功能,促使大学的服务更加适应社会和时代的新要求。其根本特征包括:缩短知识转化的运转周期、加强与市场和企业的联系、自负盈亏自我经营、更高效率的行政改革和更开拓进取的大学精神。从变革的程度来看,它继承了大学培养人才、发展学术、贡献社会的使命,并致力于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加以改良,使之更加符合时代的发展要求。同时,创业型大学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若干经典大学理念,而且其本身也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当代的创业型大学改革面临许多来自外部的压力,容易忽视教育和人的发展本身的特点和要求。对于社会而言,大学是“灯塔”也是“镜子”,其使命丰富而崇高,肩负道德教化和坚守社会良心的责任。同时,大学还有保存和传递文明火种、孕育智慧和发展理性的重要责任。以这样的要求,历时尚短、尚不能克服各种冲突的创业型大学模式难以成为未来大学的统一模式。

高等教育发展并不需要所谓的“革命”,也不需要象征着标准答案的“未来大学”。大学作为“遗传与环境的产物”,每一次变革都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大规模的突变往往会导致毁灭。当创业型大学带着“革命”口号,成为一种“政治宣传”(propaganda)下的流行趋势时,大学作为一个时代的智识良心(intellectual conscience)更加需要警惕革命的破坏性和非理性。高等教育的长足发展需要真正意义上的多样化(diversity),而不是市场筛选下的纵向“分层”(hierarchy)。倡导“革命”和“未来模式”的埃兹科维茨也矛盾地认为,创业型大学并不适合所有的大学。“大学的未来”应该走向多样化而不是同质化,应该是包容性的而不是排他性的。如果一定要为“未来的大学”找到一种模式,那将是“非统一”模式。走向创业化是一种选择,坚持传统也未尝不可,高等教育应该更加期待多元化的改良和多样化的未来。

作者简介

朱俊华,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博士研究生

杨锐,香港大学教育学院副院长、教授,本文通讯作者

订刊:https://www.cdgdc.edu.cn/dxyxk/

转载 | 大学与学科

编辑:葛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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