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国际部对59家企业香港上市出具反馈意见,中国信达、顺丰同城等

香港中文大学金融财务MBA(FMBA)
2021-08-04 22:06 浏览量: 3102

文/梧桐兄弟

2021年以来,中国证监会国际部共对59家企业境外上市出具反馈意见。对该等反馈意见总结,国际部主要关注点包括:

1、发行人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

2、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等

3、发行人股份是否存在投票权差异等特殊安排;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4、国有股东是否履行了国有股权管理相关程序

5、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

6、本次申请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份形成和认购情况;身份认定情况及依据

7、“全流通”后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或减持安排;“全流通”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8、说明你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

9、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发行上市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

10、公司境外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境外投资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程序

1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12、请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进行自查,明确整改措施(如适用),并提供详细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13、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和整改情况

14、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是否与实际经营业务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

15、前期募集资金结余较多、尚未使用完毕,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此背景下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必要性及相关考虑

16、公司前期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59家企业反馈问题具体如下:

一、瑞科医疗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申请将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10名股东所持你公司股份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并说明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晨鸣纸业

1、请详细说明本次方案中提供现金选择权的第三方的情况,并说明上述措施能否充分保障股东权利。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转换上市地挂牌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变动等安排,相关安排是否会导致控股股东发生变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河北泰能

1、你公司本次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变更,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前述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上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并说明相关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管理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是否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是否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已建、在建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鲁商服务

1、请对你公司及下属公司、分支机构等是否涉及房地产业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进行自查,明确整改措施(如适用),并提供详细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你公司的子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请就你公司本次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多次增资及股权结构变更,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前述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上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中国信达

1、请说明你公司不良资产管理业务是否涉及房地产行业,如是请说明情况。请你公司出具并对外披露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及相关业务的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提供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你公司本次境外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出具的《企业发行外债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需经律师鉴证)。

3、根据银保监会出具的行业监管意见书,银保监会要求你公司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改落实,请补充说明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说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期货法律法规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六、淮北绿金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淮北通鸣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鸣矿业”)持有的采矿许可证已于2021年7月1日到期,且2018—2020年期间存在年度销售额超过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的情况。请补充提供最新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并补充说明年度销售额超过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生产规模等相关情况, 是否合规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对你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股东进行穿透核查,股东人数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计算,如超过200人,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根据申请文件,你公司本次发行筹资拟用于支付子公司通鸣矿业二期矿山采矿权的剩余尾款以及二期矿山建筑用石灰岩生产线建设及基础设施建设等。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子公司股东是否按照股权比例对上述项目进行出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你公司主要业务集中在两家控股子公司,请结合你公司与子公司的内部资金往来制度、子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利润分配机制及实际执行情况、你公司向子公司派驻管理人员情况等内容,说明你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情况以及控股型架构下你公司权益保障的措施是否充分有效。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建、再建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并提供相关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七、派尔特医疗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你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股份的股东及持有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发行人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的专项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非自然人股东的穿透详细情况及股东人数认定依据,并说明员工持股平台存续的诉讼及宁波新权执行合伙人富海民享实控人被刑事立案等情形对股东人数认定的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是否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从公司治理等方面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八、珠江城市服务

1、请补充说明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你公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的控制情况,同时请说明公司独立性、公司治理和运作规范性等详细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有关外资准入政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你公司多次收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请补充说明相关整改落实情况,是否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九、艾美疫苗

1、你公司成立至今经过多次更名并变更注册地址,请补充说明历次更名、变更注册地址情况及原因,是否履行必要程序,对公司生产经营有无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多次增资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周延、周杰、周欣三人是否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如不构成,请补充说明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非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核查至自然人)及股东人数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乐普心泰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你公司发起设立及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结构变更,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相关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前述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上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你公司本次分拆发行上市,乐普医疗与你公司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有关同业竞争、交叉任职以及资产、财务独立的规定,并提供具体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非自然人股东的穿透详细情况及股东人数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寒锐钴业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子公司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并说明相关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办理情况,是否符合境外投资管理规定。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对你公司的股权结构影响,是否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你公司就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情况出具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已建、在建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提供相关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二、领益智造

1、2019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你公司和相关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对业绩预告进行修正进行了通报批评的处分,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相关的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2018年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管理层亦发生重大变化。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符合管理层连续性的相关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诉原实际控制人汪南东保证合同纠纷案处于执行阶段,诉讼标的金额超过11.19亿元。请补充说明案件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是否对你公司经营业绩和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十三、顺丰同城

1、请穿透计算北京顺丰同城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道同长菁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新希望亚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挚信信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盛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请说明你公司境外股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对外投资及独立性。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要求计算你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各股东是否存在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情况。如存在,请说明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已经终止的,请说明终止的真实性、彻底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说明宁波盈和丰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沃康众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盈仓丰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否为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你公司安排的持股计划,如是,请说明该等安排是否履行了《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的表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说明你公司股东认缴出资是否实缴完毕,如未实缴完毕,请说明原因以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请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宁波顺享同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质押的融资用途,是否履行内部决策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6、你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后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承诺。

十四、凯莱英

1、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具体股份数量(含超额配售)。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是否拟用于境外收购,如是,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如尚未履行有关程序,请你公司出具承诺,后续将持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存在一定比例未使用资金的情况及考虑,本次是否拟向存在未使用资金的用途继续筹资,如是,请说明情况及考虑。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说明你公司前七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五、长城物业

1、请你公司就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的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熙城睿安是否为熙城睿丰、熙城睿和、熙城睿家、熙城睿盈的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股份代持或以公司股份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六、鹰瞳科技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股东人数是否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的相关要求,并提供人数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经营风险分析中所披露的关于业务受制于与数据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详细情况,是否符合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据材料,你公司本次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七、中国中免

1、请详细说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投向房地产业务,是否投向《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规定的违法用地项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说明你公司前十大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你公司有多项物业尚未登记,请说明对你公司业务的影响,并说明是否受到行政处罚,是否会对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八、爱科百发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申请将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13名股东境外投资人身份认定情况及依据,所持你公司股份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并说明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受让其他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说明你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投票权差异等特殊安排,如存在,请说明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申请材料显示,股东Green Genesis为你公司境外员工持股平台,请说明该平台成立的原因及必要性。上海爱尔凯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持股平台是否存在个人代持待分配股份的情形。请说明你公司境内外各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和各出资人在你公司任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你公司股东QM132 Limited、QM136 Limited、QM155 Limited为同一控制下的公司,请说明相关自然人设立多个公司投资你公司的目的,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现象。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请说明你公司境外股东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设立时间、对外投资及独立性,并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要求,计算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十九、荣万家

1、请你公司及律师核查控股股东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荣盛发展”)是否属于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入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是否存在违反《国务院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荣盛发展所持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后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或减持安排,如有,请荣盛发展出具承诺,承诺“全流通”后股权质押融资、减持所得资金不投入房地产开发业务。请你公司及荣盛发展将该承诺情况以公告形式对外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本次“全流通”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安排。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4、请你公司补充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二十、博日科技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数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且部分相近时间内的增资和转让价格差距较大。请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和转让的定价依据、合规性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国有股东是否履行了国有股权管理相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籍自然人,其2019年单独持有你公司前身全部股权时,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国自然人独资),请补充说明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十一、湖州燃气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说明你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是否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实际经营业务相关。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报告期内存在不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情形,请你公司说明本次发行上市后是否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要求,并出具相应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十二、康德莱医械

1、请补充说明前次H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本次“全流通”后,相关股东的流通计划或安排,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控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安排,并请予以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十三、微创医疗机器人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微创医疗、微创投资,及上海默化、上海擎敏、高瓴崇恒、上海雅坚等各主要股东,在业务、财务、高管任职、员工持股、实际控制人(核查至自然人)等方面的关联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投资及境外子公司运营是否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外交部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4号)的有关规定,是否依法履行了境外投资核准或备案程序,并提供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十四、汇通达

1、请详细说明你公司业务模式,是否实际或计划开展金融业务,如涉及,请说明业务开展情况及是否持有相应牌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是否涉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互联网公众发布信息服务等禁止外商投资的业务。请提交你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前后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等情况,包括是否由股东委派委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十五、成都泉源堂

1、请说明你公司各员工持股平台成立的时间、原因及必要性,各平台内部及各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并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并说明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历次股权变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股东股权质押是否对本次发行及全流通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和整改情况,并说明上述行政处罚是否会对本次发行及全流通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根据申请材料,本次首发前已持有你公司股份的部分股东及持有发行人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已作出专项承诺,自你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补充提交有关承诺。并明确尚未取得联系的四名股东遵守上述要求的具体措施。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6、请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和“全流通”完成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会发生变化。请律师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十六、阳光智博

1、请说明你公司有关上市公司及所属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员持有所属企业的股份,是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4〕67号)的情况,并提供明确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从公司治理等方面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境外上市后,经营范围不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有关内部员工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并补充你公司股东的人数确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收到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6、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阳光慧优、阳光惠佳、阳光智博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龙净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阳光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等股东与控股股东阳光城集团的关联关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实控人是否一致,并提供依据。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十七、德康农牧

1、你公司及各下属公司在境外发行上市前后持续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政策的承诺。

2、根据你公司申请材料,众诚金宜、同创德恒为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请详细说明普通合伙人的具体情况、各平台成立的原因及必要性,各员工持股平台内部及各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利益冲突。请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你公司任职情况,并说明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二十八、健世科技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且部分相近时间内的增资和转让价格差距较大。请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和转让的定价依据、合规性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非自然人股东的详细情况(核查至自然人)及股东人数认定依据。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 号)要求计算你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二十九、苏新服务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你公司股东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十、远大住工

1、请补充说明前次H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H股股份的形成情况及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本次“全流通”后,相关股东的流通计划或安排,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控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安排,并请予以披露。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十一、京城佳业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是否存在内部职工直接持股、股份代持或间接持股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从公司治理等方面补充说明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你公司的控制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提交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注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书相关文件。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请对你公司下属子公司房地产业务进行自查并明确整改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十二、新特能源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是否按要求获得相应级别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是否需取得排污许可证,如是,是否已经取得,如未取得,请说明目前的办理进展、后续取得是否存在法律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境外下属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以及境外投资是否履行了相关的核准或备案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十三、青岛银行

1、请补充说明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对你公司股权结构和本次配股的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同业业务和理财业务展业情况,并说明上述业务是否存在经营和合规风险,若存在风险,是否已按规定计提相应减值准备,是否对本次配股构成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次发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十四、乐普生物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非自然人股东的穿透详细情况及股东人数认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三十五、东原仁知城市运营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包括具体人员构成、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十六、杭州小电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及“全流通”前后是否持续符合有关外资准入政策。请保荐人和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包括具体人员构成、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等,并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要求计算你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十七、康耐特光学

1、请补充披露 A 股上市公司旗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1,简称“旗天科技”)向你公司出售上海康耐特光学有限公司等眼镜板块资产组关联交易相关情况,请结合标的资产持续经营情况、交易授权和批准、具体交易安排、交易价格形成和对价支付等情况,说明关联交易是否合规、作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请保荐人和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2、请你公司结合实际控制人于2008年1月至2021年3月期间实际控制你公司和旗天科技,以及旗天科技近三年业绩等情况,补充说明与旗天科技的资产交易是否涉及规避境内上市公司分拆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事宜。请保荐人和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包括具体人员构成、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 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等,并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 号)要求计算你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现有股东近三年受监管机构处分情况及后续整改措施,并说明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产生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6、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申请“全流通”的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结合质押原因、质押资金用途、约定的质权实现情形、控股股东及实控人的财务状况和清偿能力等,说明是否存在较大的强制处置风险,是否存在股权纠纷等争议情形,是否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维持控制权稳定性的相关措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7、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包括 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等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8、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十八、德银天下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以及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等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三十九、康龙化成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前期境外募集资金结余较多、尚未使用完毕,且与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有较大重合,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此背景下新增发行可转换为境外上市外资股公司债券的必要性及相关考虑。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次发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十、君实生物

1、请补充说明股票期权行权、本次发行完成后你公司 A 股与 H 股占比情况,前十名股东持股比例,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历次筹资均存在一定比例未使用资金的情况及考虑,后续用途是否较前期承诺发生变化,以及你公司本次拟向存在未使用资金的用途继续筹资的情况及考虑。此外,你公司曾两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请补充说明变更是否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你公司就在境外分次发行过程中严格遵守境内外有关法律法规(包括涉及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要求等)作出专项承诺。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十一、福莱特玻璃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结余较多、尚未使用完毕,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在此背景下新增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必要性及相关考虑。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次发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十二、飞书深诺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股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自成立以来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且部分相近时间内的增资和转让价格差距较大。请补充说明历次增资和转让的定价依据、合规性以及是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3、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及下属企业营业范围涉及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下属企业业务范围是否涉及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本次发行上市前后是否持续符合有关外资准入政策,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如适用)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十三、捍宇医疗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发起设立后,增资引入的新股东认购资金是否缴足。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多名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请补充说明上述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是否正常展业。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等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十四、艾棣维欣生物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多名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请补充说明上述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纳入监管情况,是否正常展业,是否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行政机关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的情形;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或基金业协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你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4号)要求计算你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如超过,请补充提供有关申请文件并履行有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完成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与各股东的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情况及对本次发行的影响,对赌协议或类似安排已经终止的,请说明终止的真实性、彻底性。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拟申请将所持股份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4名股东境外投资人身份认定情况及依据,所持你公司股份是否以外币认购以及认购资金的来源,并说明上述认购资金是否已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受让其他股东持有的股份的情形,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6、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7、请补充说明并披露你公司治理及合规运作情况,包括董事、监事、高管选聘履职等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十五、赣锋锂业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权结构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期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3、根据你公司2020年年报,当年你公司对Pilbara Minerals Limited(以下简称Pilbara)投资相关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占净利润55.7%;同时你公司披露拥有Pilbara每年一定规模的锂精矿包销权。请补充说明上述包销权是否属于你公司的包销义务,你公司是否存在与对Pilbara投资相关的其他重大义务或重要承诺,上述情况是否对你公司未来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四十六、归创通桥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运作情况、股权激励设置安排、出资结构、各出资人在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子公司的任职情况,并说明员工入股、退股、股权转让、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的期权激励计划具体设置安排、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以及激励计划完成后,你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股东人数是否超过200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申请转为境外上市外资股的非上市外资股股份形成和认购情况,是否符合转股条件。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四十七、广州医药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2020年增资扩股引入新股东的基本情况、股东入股原因、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新股东认购股份资金或股权是否缴足或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2、请结合你公司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数据补充说明符合《关于规范境内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情况。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3、请补充说明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相关决策程序的履行情况,相关募集资金投向业务和资产是否作为对你公司的出资。请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

4、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股东涉及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情况,相关程序是否履行完毕。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5、请补充说明发行币种是否符合《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要求。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四十八、福耀玻璃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次发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十九、招金矿业

1、请你公司补充说明审核关注要点第四项“安全生产”相关内容,包括是否存在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及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况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五十、科亚方舟医疗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现有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以及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确定依据。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股东中有限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确定股东人数的依据,并说明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运作、股份转让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履行有关程序,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规范运作情况,包括具体人员构成、是否存在外部人员、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十一、百心安生物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了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详细说明并充分披露该等股东入股的具体情况、原因、入入价格及定价依据等,该等股东与其他股东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该等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承诺并对外披露,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境外投资,将取得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履行必要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补充提供你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相关材料:(一)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及股东是否已就本次“全流通”方案履行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是否已对全体未上市股份股东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作出充分保障及妥善安排。(二)请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及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相关安排是否可能使你公司控制权发生重大变化,并请予以披露。(三)请你公司外资股东就依法履行减持股份相关纳税义务作出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十二、沃森生物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有关人员在2018年、2019年因信息披露违规被云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具体情形、整改情况及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2、根据公开信息,你公司2020年拟转让控股子公司上海泽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32.6%的股权,引起投资者和市场广泛关注。请详细说明有关情况以及是否存在管理层利益输送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障碍。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前十大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穿透至自然人、上市公司或国资管理部门),前十大股东之间的关系等。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4、请补充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包括实际用途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等),同时请说明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5、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或对外投资,如涉及,请你公司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募投项目后续如涉及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法律意见。

五十三、中国建材

请你公司外资股东就依法履行减持股份相关纳税义务作出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十四、上海心玮医疗

1、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发生多次增资及股权转让行为,请说明并披露新股东基本情况、入股原因、股权转让或增资的价格及定价依据,新股东与你公司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是否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你公司股份的情形。你公司及下属公司是否对新股东入股提供了财务资助。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材料,你公司多名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部分有限合伙企业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请补充说明上述私募基金及其管理人纳入监管情况、是否正常展业。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如有)、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本次发行前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是否发生变化。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境内未上市股份申请“全流通”后,相关股东的流通计划或安排,是否存在可能使你公司控股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安排,并请予以披露。请你公司外资股东就依法履行减持股份相关纳税义务作出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4、请你公司出具专项承诺,承诺募投项目后续如涉及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形,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5、请补充提供本次发行上市前持有你公司股份的股东及持有你公司股份(包括直接持股与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专项承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十五、贝达药业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依据,以及相关股东股权质押情况是否可能导致你公司控股权发生变更。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根据申请文件,你公司主要股东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温州特瑞西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为有限合伙企业。请补充说明:(一)已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的有限合伙企业及其管理人是否正常展业;是否存在有限合伙企业未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程序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未备案的考虑;上述有限合伙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若存在,是否对本次发行构成障碍。(二)上述有限合伙企业涉及你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的情形及其合规运作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五十六、北京城建设计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现有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你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及上市(包括增发)审核关注要点》要求的核查范围提供说明材料。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十七、英科医疗

1、请补充说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实际用途是否与公开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等),以及你公司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你公司补充承诺并对外披露,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境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境外投资,将取得必要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并符合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相关要求,以及履行必要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相关程序。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你公司就申请材料中“新冠疫情缓解后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补充说明可能造成的具体影响,包括是否存在产能过剩等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实质影响的情形。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十八、金科智慧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全流通相关程序或章程规定等情况,同时详细说明你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股东各自内部决策程序履行情况并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2、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境内未上市股份“全流通”后是否存在股权质押融资,以及是否存在减持或可能导致你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等安排情况,如有,上述安排所得资金是否打算用于房地产开发业务。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3、请你公司补充提供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承诺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五十九、泰达生物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单独或存在关联关系/一致行动关系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东的持股比例,并补充说明持有你公司5%以上股东的股权控制关系。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2、请你公司说明从事养老业务的具体情况(包括是否涉及房地产开发),并就本次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相关业务出具专项承诺。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3、请补充说明你公司前次发行有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请律师核查并出具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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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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