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周练:安徽大学商学院CPA练习题第十六期
【MBAChina网讯】税法期末考试日益临近,为了小伙伴们期末考试顺利,本次周周练将作一次税法专题。
01.某航空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月取得的含税收入包括航空培训收入57.72万元、航空摄影收入222.6万元、湿租业务收入199.8万元、干租业务收入245.7万元。该公司计算的下列增值税销项税额,正确的有( )。A.航空培训收入的销项税额5.72万元B.航空摄影收入的销项税额12.6万元C.湿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19.8万元D.干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35.7万元
答案:B
解析:航空摄影、航空培训,属于物流辅助服务,税率为6%;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为10%;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6%。选项A,航空培训收入的销项税额=57.72÷(1+6%)×6%=3.27(万元)选项B,航空摄影收入的销项税额=222.6÷(1+6%)×6%=12.6(万元)选项C,湿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199.8÷(1+10%)×10%=18.16(万元)选项D,干租业务收入的销项税额=245.7÷(1+16%)×16%=33.89(万元)
0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下列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是( )。A.从事营利活动取得的收入B.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C.不征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D.按照县级民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收入
答案:C
解析: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2)除税法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而取得的收入;(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员费;(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利息收入。
03.位于甲省某市区的一家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乙省某市区提供写字楼和桥梁建造业务。2018年12月具体经营业务如下:(1)该建筑企业对写字楼建造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按照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本月取得含税金额3000万元并给业主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200万元,取得分包商(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桥梁建造业务为甲供工程,该建筑企业对此项目选择了简易计税方法。本月收到含税金额4000万元并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票。该建筑企业将部分业务进行了分包,本月支付分包含税金额1500万元,取得分包商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3)该企业其他符合抵扣规定的进项税额0.93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2)计算业务(1)的销项税额。(3)计算业务(2)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4)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5)计算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6)计算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业务(1)企业在乙省应预缴的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0%)×2%=(3000-1200)÷(1+10%)×2%=32.73(万元)(2)业务(1)的销项税额=3000÷(1+10%)×10%=272.73(万元)(3)业务(2)企业在乙省预缴的增值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4000-1500)÷(1+3%)×3%=72.82(万元)(4)业务(1)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0÷(1+10%)×10%=109.09(万元) 企业当月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109.09+0.93=110.02(万元)(5)业务(2)应纳增值税税额=(4000-1500)÷(1+3%)×3%=72.82(万元) 企业当月增值税应纳税额=272.73-110.02+72.82=235.53(万元)(6)企业应向总部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35.53-32.73-72.82=129.98(万元)
04.某礼花厂2013年1月发生以下业务:(1)月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12000元,当月购进已税鞭炮300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每箱购进金额为300元。月末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的金额为8000元。其余为当月生产领用。(2)当月生产甲鞭炮120箱,销售给A商贸公司10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00元;其余20箱通过该企业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850元。(3)当月生产乙鞭炮500箱,销售给B商贸公司250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100元;将200箱换取火药厂的火药,双方按易货价格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剩余的50箱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其他相关资料: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均已经过认证;鞭炮的消费税税率为1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礼花厂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2)计算礼花厂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3)计算礼花厂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4)计算礼花厂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5)计算礼花厂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6)计算礼花厂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7)计算礼花厂当月实际应缴纳的消费税。
答案:
(1)销售给A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00×100×15%=80000×15%=12000(元)(2)销售给B商贸公司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50×15%=275000×15%=41250(元)(3)门市部销售鞭炮应缴纳的消费税=850×20×15%=17000×15%=2550(元)(4)用鞭炮换取原材料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200×15%=220000×15%=33000(元)(5)将鞭炮作为福利发放应缴纳的消费税=1100×50×15%=55000×15%=8250(元)(6)当月允许扣除的已纳消费税=(12000+300×300-8000)×15%=14100(元)(7)当月实际应缴纳消费税=12000+41250+2550+33000+8250-14100=82950(元)
05.某首饰商城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12月发生以下业务:(1)零售金银首饰与镀金首饰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收入29.25万元,其中金银首饰收入20万元,镀金首饰收入9.25万元;(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向消费者销售金项链2000条,新项链每条零售价0.25万元,旧项链每条作价0.22万元,每条项链取得差价款0.03万元;(3)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城提供原料含税金额30.42万元,取得个人支付的含税加工费收入4.68万元(商城无同类首饰价格);(4)用300条银基项链抵偿债务,该批项链账面成本为39万元,零售价70.2万元;(5)外购金银首饰一批,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400万元;外购镀金首饰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50万元、增值税8万元。(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5)商城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答案:
(1)销售成套礼盒应缴纳的消费税=29.25÷(1+16%)×5%=1.26(万元)(2)“以旧换新”销售金项链应缴纳的消费税=2000×0.03÷(1+16%)×5%=2.59(万元)(3)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30.42+4.68)÷(1+16%)÷(1-5%)×5%=1.59(万元)(4)用银基项链抵偿债务应缴纳的消费税=70.2÷(1+16%)×5%=3.03(万元)(5)商城12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29.25÷(1+16%)+2000×0.03÷(1+16%)+(30.42+4.68)÷(1+16%)÷(1-5%)+70.2÷(1+16%)]×16%-8=19.09(万元)
06.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2017年起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其2018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当年销售货物实现销售收入8000万元,对应的成本为5100万元。(2)12月购入专门用于研发的新设备,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60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会计上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并按照5年计提折旧。(3)通过其他业务收入核算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收入700万元,与之相应的成本及税费为100万元。(4)当年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含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300万元(已独立核算管理)、业务招待费80万元。(5)当年发生销售费用18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500万元。(6)当年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7)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50万元,企业债券利息收入180万元。(8)全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合理工资总额400万元(含残疾职工工资5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2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18万元。(9)当年发生营业外支出共计130万元,其中违约金5万元,税收滞纳金7万元,补缴高管个人所得税15万元。(10)当年税金及附加科目共列支2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各扣除项目均已取有效凭证,相关优惠已办理必要手续。)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12月份购进新设备的成本能否一次性税前列支并说明理由。(2)计算当年的会计利润。(3)计算业务(3)中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4)计算业务(4)中研究开发费及业务招待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5)计算业务(5)中广告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6)计算业务(7)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7)计算业务(8)中工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8)计算业务(9)涉及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金额。(9)计算当年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0)计算当年该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不能一次性税前列支。理由: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不允许一次性扣除。(2)当年的会计利润=8000-5100+700-100-800-1800-200+150+180-130-200=700(万元)(3)转让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700-100-500)×50%=550(万元)(4)研究开发费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75%=225(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80×60%=48(万元)>(8000+700)×5‰=43.5(万元),因此,业务招待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3.5=36.5(万元)(5)广告费扣除限额=(8000+700)×15%=1305(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500-1305=195(万元)。(6)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50万元。(7)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100%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400×14%=5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56=6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400×8%=3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3-32=1(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400×2%=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8-8=10(万元)(8)企业缴纳的税收滞纳金7万元和补缴高管的个人所得税15万元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因此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2万元。(9)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700-550-225+36.5+195-50+64+1+10-150+22=53.5(万元)(10)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3.5×15%=8.0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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