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遇见周建涛老师--《商法》结课有感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2015-10-13 00:00 浏览量: 3702

2014级杜道友

很有幸,我们能够遇见周建涛老师。

众所周知,法律是门很严谨、枯燥、抽象的学科。商法课程一开始,周老师就在班上做了同学本科所学专业的小调查。我们班同学大多是理科、工科出身,基本没有系统地学习过法律。当时我的脑海中顿时浮现出自己和同学们课堂上睡倒一大片的场景,再想想考试,不由得眉头紧皱起来,感概为何MBA还非得上这么一门无趣而又难学的课程。不过后来才知道,遇见周老师,这一切都改变了。使我们真切的感受到一门课能否学好,兴趣很重要,而学习的兴趣又是可以培养的,并且培养学习的兴趣又与老师的个人魅力和教学方式有很大关系。

通过案例入手,调动学习积极性。从民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破产法到保险法,每一个章节周老师都例举大量的案例。他用案例贯穿全部教学,把枯燥、抽象的法学知识具体化、形象化,使得我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案例故事都是来自周老师亲身经历的,或者是周围朋友请周老师帮助解决的,还有北航MBA学生向周老师咨询的。故事主人公既有隔壁的王老五,又有北航的X老师,这样的故事都是来源于社会生活,很多就是我们身边发生的事情,现实性很强,易于调动我们学习商法的积极性。

通过案例入手,实现教学相长。周老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求班里每个学生提交一个自己或朋友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商业法律案例。然后他带领全班同学一块讨论分析,一方面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提高了我们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操作能力,另一面与我们形成互动,实现了教学相长。

通过案例入手,强调和区分易出错、易混淆的概念。周老师在做商法原理的叙述和分析时,在容易出错和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穿插案例,让我们加深了认识和理解。到课程结束,我们已经能清楚的知道债务不仅有合同之债、侵权之债,还有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能够清晰的区分抵押、质押和留置,定金和订金;知道了小偷的生命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保护自身财产的权利要有度,口头订立的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等等。

通过案例入手,让我们深刻明白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的道理。周老师做的案例分析,不是局限于案例本身的解决,更是从诚信、防范风险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的剖析,将诚信、防范风险和工商管理、商法结合起来。一方面,基于MBA学生应具备职业经理人的素质,提出凡事要诚信待人,强调“害人之心不可有”。另一面,基于中国百姓诚信现状,提出MBA学生做任何事情都要有风险意识,要注意防范风险,突出“防人之心不可无”。

通过案例入手,亦良师亦益友。周老师除了给我们分享商法方面的教学案例外,还与我们分享了自己在海外求学访问的学习、生活经历,真可谓亦良师亦益友。

其实对于32学时的课程来讲,细致地讲法律条文基本不可能,但是周老师用全案例的形式短期内让我们初步掌握了一些法律知识,学会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了我们在未来的生活和工作中要掌握法律规范不出错,防范风险不受骗,严格依法规范经营不越界,掌握法律武器及时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最后特别要感谢周老师以生动的授课方式,培养了我们学习运用法律手段进行企业管理与经营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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