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研讨会”在京圆满举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以下简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出台,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相关领域及活动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2024年6月28日一经发布便得到广泛关注,围绕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所涉及的一系列核心问题也成为法律等相关行业的关注焦点。
为更好地把握理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立法宗旨、制度规范与实务难点,提升律师在实践中的案件处理能力与思维,8月9日下午,“第十五届在鸣行政法治论坛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理解与实践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在明律所”)新办公区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围绕“成员确认的监督和救济措施(可诉性问题)”“妇女权益保护问题与解决”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地位、职能以及实践难题”三个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本次会议由在明律所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李春禹主持。在明律所创始人、律所主任杨在明,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平,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执行院长管洪彦,中国农业大学教授肖鹏,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兼教授高海,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吴昭军,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吉林大学农业农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宋天骐,以及张琨、谢瑞青、吕静、宋姣、张作元等线上、线下百余名在明律师参加了此次论坛研讨。
在明律所主任杨在明于会上发表致辞。他表示,新法意味着全国9亿多人的切实权益有了更好保障,也为广大法律人带来了决策的依据。想要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真正在法治的轨道上前进,让农村的资源、资产和资金释放更大动能,就需要汇集群智、共同“把脉问诊”,才能让新法真正发挥优势,更好地解决眼下的关键难题。
会上,多名专家亦表示,行政法强调规范公权力的理念,与民商法着眼私权的理念在看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时不谋而合,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所传达的内容,与党的第二十届三中全会所传达的政策精神亦不谋而合。新法的出台,让业界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维护与发展充满期待。
近年来,随着社会城镇化的深入发展,与农村经济相关的行政法律法规的影响持续扩大。在明律所通过构建“学术+实务”的在鸣行政法治论坛,积极与业内高校一流学者、资深法官及律师展开深入研讨和剖析,并以此为连接点,打通理论与实务壁垒,撬动更大的行业示范效应,努力为社会贡献一支专家型、研究型、学者型的律师队伍,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据悉,目前在明律所共有200余名行政法专业律师,代理案件近3万件,服务客户达百万余人。未来,在明律所还将持续打通司法理论与实务壁垒,探索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所产生的矛盾,推动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长足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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