恻隐之心的经济学 ——医改系列评论之三十七

长江商学院
2007-11-12 00:00 浏览量: 2661

首先可以观察到,凡有人群的地方,不管哪一种文化传统,对身受疾病痛苦的人,差不多总有人伸以援手,提供帮助。中医的故事我们讲过的,“义诊”传统从来源远流长。《剑桥医学史》似乎说,此项美德并不为炎黄子孙所独有。电影和实际经历很一致的画面是:旅途中医护人员见到急性病人挺身而出,却没有谁为此讲价钱收费的。还有那从古到今规模越来越大的慈善事业,医疗救助一直是长兴不衰的节目。是的,人道主义的行为,常常与疾病和痛苦相关联。

对这类行为最好的诠释,还是孟子说的“恻隐之心,人皆有之”。后来有人说“皆有之”不准确,“应有之”才对头。孟老夫子也许早就料到有此议评,斩钉截铁地补了一句,“无恻隐之心,非人也”。几年前看到报道,斯坦福大学研究人员通过测试发现,人们看到别人受伤时,与他们自身遭受同样伤害时,脑部出现的反应状况是一致的。这种对他人痛苦的神经心理反应,是不是证实了中国古代先哲的见地不凡呢?

志在理解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当然注意到人的行为皆有心理动机。虽然心理学家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是近年的事情,但是经济学家对心理变量的重视,却从很早就开始了。譬如那位定义了契约曲线的高人埃奇沃思(F.Y.Edgeworth),不但写过《享乐的计算》(1879),还发表过《数学心理学》(1881)哩!

不过当经济学用“利他主义”术语参加探究人类行为的心理动机时,似乎并没有让相关的理解变得更为清晰。究竟什么是“利他主义(altru-ism)”呢?有人说是对他人福利的献身精神,是一种无私的形态,有助于保证人种和基因的生存。可是疑者问,难道利他行为没有给行为者带来愉悦吗?“愉悦”多,利他行为就多,这不也是和理性(自利)逻辑合拍吗?利他主义追求之“利”,无非就是帮助他人带给自己的愉悦而已。同样,看到别人的痛苦自己也痛苦,慷慨解囊提供帮助,固然帮了别人,但也减少了自己心里的难受。这究竟是“利他”还是“利己”,或者是利他又利己,怎样才区分得清楚呢?

生活经验教我相信,人世间确有“利他主义”这回事。母爱总是可靠的证明吧。我有个小弟,患有哮喘,发作的时候,整夜不能平躺。妈妈白天上班,晚上整晚抱他睡觉,有时候一连五天——应该没有任何愉悦的。是“养儿防老”吗?我的弟弟21岁就过世了。自己下乡北大荒时,有一次在山里高烧几天,师傅老张头走几十里地下山帮我去拿药——可以说那是基于“互惠”的计算,不过倘若我这个后生一病不起,他又到哪里获得回馈?留学时得到像盖尔·约翰逊教授那样的好人的帮忙,我到今天也不相信,他会想从我这样一个来自中国、40岁才开始学英文的“学生”身上,得到任何“回报”。

当然,生活里还有种种恶行,包括茅于轼老师直指的那种“损人不利己”的愚蠢恶行。困难的是,怎样才能把分明截然不同的行为,熔为同一个人类行为假设?经济学关于“理性”、“自利”假说的文献汗牛充栋,其中,最聪明的也许就是把他人效用写入行为者自己效用函数的法门了。可是,怎么读,我还是觉得牵强。

记得1980年代早期,有一次日本经济学家速水佑次郎来北京访问,年轻学子问到这个问题,速水答,你们的一位圣人说得好,人之初、性本善;还有一位圣人说得也好,人之初、性本恶。我自己是后来读到科斯说他并不相信人都是理性的那段话后,才认定根本就不需要那类假设。经济学的出发点是资源相对于人的欲望的稀缺性,至于那欲望究竟是为了利己、为了利人,还是又利己又利他(甚至既不利己也不利他),请心理学告诉我们吧。对我来说,“稀缺”足矣,因为在稀缺的前提下,人们的行为有规律可寻。

回头再说“恻隐之心”。前引斯坦福小组的报告说,“这种能够感受他人、体察他人感受的神经学现象,心理学上称为‘同感’,在人类社会中可能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这是心理学的贡献。经济学也许可以问:在什么条件下,由人的恻隐之心驱动的利他行为,发生得多一点?在什么条件下,发生得少一点,甚至完全被抑制住?

答案是“代价”。是的,给定同样的心理倾向,代价小的善事容易多做,代价大的善事做来就少了。譬如我讲过的向灾区捐赠衣物的故事。没有问题,大家都会从家里带一些衣被来。自己有得穿,知道别人受冻,能做点什么就做一点——恻隐之心是也。但倘若连续发生灾荒,可捐衣物的数量就一定减少,因为代价增加了。我自己感受的“代价”是读过报道,有些灾区个别干部先把质地好的衣物留给自家享用,其余的才给灾民。这就要费心了——什么样的衣物才是那些干部看不上眼的呢?

是的,代价大了,恻隐之心就小。或许恻隐之心没有变,但利他行为减少了。这是经济学。不过,“代价”(更正规的术语是“成本”)并不是那么容易就被发现的。街上畸形儿童行乞,路人视若无物,匆匆绕道而行。是不是这些人没有恻隐之心?朋友,有功夫调查一下,不要忙下结论。深圳一位老人家,混入丐帮两年,写出的报告令人震撼: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控制孩子行乞“致富”,他们拐骗儿童、甚至把孩子弄残,然后靠骗取路人的同情而大发横财。报告中记载的一句“行话”是这样的,“要想要到钱,手脚不能全”!这位老者最后呼吁,大家千万不要在街上随意施舍,因为那样不知还可能祸害多少孩子。

人皆有恻隐之心,掏一点钱帮助不幸者,本来是不难做到的善举。问题是怎么识别事情的真伪呢?如果有人利用别人的恻隐之心发财,甚至干下伤天害理的勾当,让行善者中计上当,我相信人的脑电波也一定有强烈的反应。不过,那不是恻隐之心,而应该是愤怒之情。这就是说,识别真正需要救济的人,把善心用到该用之处,是恻隐之心发挥作用的一项重要代价。代价大,利他行为一定少,这是规律。

我相信这也是慈善组织、城市济贫传统以及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由来。因为专业化分工可以降低识别救助对象的成本,同时也提高行善的效率。可以有把握地推断,谁要有本事把赈灾物资送到真正需要的灾民之手,救灾捐赠物资的数量就一定增加。反过来,慈善组织的丑闻,向来是压制行善倾向最无情的杀手。我相信,人皆有恻隐之心是恒古真理,各个文明在这一点上没有多大差别。但是任何一个社会的实际的行善动员规模,却受到代价的制约而各个不同。这是经济学研究利他行为和慈善活动的入口处。

有趣的发现是,传统乡土小社会与工业革命以来的大社会,发挥恻隐之心的条件截然不同。小社会行善的能力小,但人们生于斯、长于斯,互相知根知底,歪曲利用他人善心的余地也小。现代大社会由费孝通先生所谓的“陌生人”组成,行善资源总量大,但识别、执行的成本也高。我们讨论的中国医改,恰恰发生在从传统小社会向现代大社会转型之中,非仔细研究善举的约束条件不可。否则,事与愿违事小,南辕北辙事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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