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越班” 新选拔,来了!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及“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高〔2011〕1号)、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及“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系列文件精神,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于2021年在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桥梁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金融,即电力技术经济卓越人才培养双学位)、能源与动力工程、会计学(会计+金融卓越人才培养双学位)、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2个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新闻学(新闻+金融双学位)等8个专业(类)举办卓越人才培养试点班(以下简称“卓越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选拔原则卓越班学生选拔坚持“自愿申请、公平竞争、公开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组织机构教务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工作,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部、后勤处、计财处、相关学院配合工作,卓越班举办学院负责学生初选与面试选拔工作。
3招生规模每个试点专业(方向)各招一个卓越班,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30人,土木工程(桥梁工程方向)30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金融,即电力技术经济卓越人才培养双学位)45人,能源与动力工程30人,会计学(会计+金融卓越人才培养双学位)3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人,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2个专业)60人、新闻学(新闻+金融双学位)30人。所有卓越班选拔人数低于20人不开班,达不到开班条件,学生回原专业。学院在招生宣传及招生方案中需注明招生人数及开班人数的条件。
(一)选拔对象及资格
2021年已被我校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学生中排名前40%,且数学、英语单科分数均不低于单科卷面成绩60%的学生,具备报名参加卓越班的资格,第三批新高考改革的省市按物理或历史分别排序。申报卓越班的学生不包含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基层水利特岗人员定向培养计划。
达到我校“教学改革试点班”(见相关文件)条件,且符合“卓越班”资格条件,申报我校“教学改革试点班”的学生,可同时申报“卓越班”。
(二)报名条件
学生自愿报名,每名学生只能选报一个专业,学生可以申报高考所录取专业的卓越班,也可跨专业报名,但申报两个及以上开办卓越班专业者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土木工程(桥梁工程方向)、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金融,即电力技术经济卓越人才培养双学位)、能源与动力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水利类(含水利水电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2个专业)等6个专业只接收理科生或高考选物理科目的考生报名。
会计学(会计+金融卓越人才培养双学位)、新闻学(新闻+金融双学位)卓越班申请的学生可同时接受文科和理科(新高考改革省市不限专业)报名。
(三)选拔方式
1.报名
(1)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sust.edu.cn)上公布卓越班学生选拔方案以及具有报名资格学生名单。选拔考核时间将在本科招生信息网、教务处网站公布。
(2)符合报名资格和条件的学生在8月20日前将《“卓越班”申请表》,以邮件“附件”形式发至卓越班举办学院相关联系人邮箱,邮件主题为“姓名+卓越班申请表”,未在规定时间内、未以规定形式(格式)报名的将不予受理。卓越班举办学院联系人邮箱见下表。
▲扫码即可下载“卓越班”申请表
▲点开可查看大图
2.初选
(1)各卓越班举办学院在初选前,需公布各学院的选拔条件、程序、方式等;其中各学院的选拔条件不得低于本文件规定的选拔条件。
(2)各卓越班举办学院成立“卓越人才培养”领导小组与选拔专家组,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按录取名额1:2的比例确定初选名单,报教务处汇总、审核。
(3)初选名单经学校审核后,在本科招生信息网、教务处网站公布。
(4)新闻学专业卓越班,优先考虑高中阶段获得作文或文学类比赛(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文学作品的学生;其它卓越班,优先考虑高中阶段获奥赛奖(省级及以上)的学生。
3.预录取
(1)举办学院按照选拔综合成绩的高低确定预录取名单,选拔综合成绩=高考标准成绩×权重+面试成绩×权重,其中高考标准成绩的权重不低于50%,总权重为100%。
(2)由卓越班举办学院对学生高考投档成绩进行标准化处理,即将各省考生投档成绩折合成标准成绩,标准成绩=(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该省高考总分)×100。
(3)由举办学院组织选拔专家组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知识应用能力。具体面试办法由卓越班举办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审查后,公布在各学院主页。面试方式根据疫情防控要求确定。
(4)卓越班举办学院根据学生选拔综合成绩,择优提出预录取学生名单;经初审、面试等环节,没选进卓越班的学生,回原高考录取专业学习。
4.学校审查批准
卓越班举办学院需严格按照公布的方式、条件和程序开展选拔工作。选拔结束后,将预录取学生名单汇总,经学院“卓越人才培养”领导小组审核无误,学院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报教务处。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于校园网教务处网页上公示。
时间安排及程序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7月16日前 |
学院制定卓越班具体选拔方案和程序,报教务处备案,并在各学院网站公布。 |
举办学院 教务处 |
新生录取工作结束后 |
在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卓越班学生选拔方案以及具有报名资格学生名单。 |
招就处 |
8月20日前 |
具备报名资格且自愿报名的学生将“卓越试点班申请表”电子文档发至相关学院联系人邮箱。 |
举办学院 |
8月24日前 |
举办学院组织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2的比例确定初选学生名单报教务处。 |
举办学院 |
8月27日 |
教务处组织对初选名单进行集中审核,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务处网页上公布初选学生名单。 |
教务处 举办学院 |
9月3日 |
1.初选入围的学生预报到,学工部统一安排临时住宿。报到时间:9:00-17:00报到地点:金盆岭校区五教学楼大厅2.初选入围的学生向卓越班举办学院提交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奥赛奖、作文或文学类比赛(省级及以上)等级奖证书、公开发表文学作品等原件。3.卓越班举办学院告知学生面试方式及有关事项,并在学院主页上公布面试方案。 |
学工部(处) 后勤中心 举办学院 |
9月4日 |
卓越班举办学院组织面试,将预录取名单报教务处。 时间:8:00 - 12:00 地点:举办学院 |
举办学院教务处 |
9月5日 |
报主管校领导批准并于教务处网上公示预录取结果。 |
教务处 |
9月6日(星期一) |
被卓越班录取的学生到卓越班举办学院报到,未录取的学生到原专业所在学院报到。 地点:新生报到处 |
学工部(处)后勤中心举办学院 |
编辑:周紫欣
封图:高宇航
来源:教务处
审核:伍佩桢
终审:任志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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