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五四”评优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在校团员青年勤奋学习、积极工作、健康向上、全面发展,成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校团委及管理学院团委决定在“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为公正、公平、公开地做好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先进集体分为“青年五四奖章(集体)”、“标杆团支部”、“优秀团支部”、“活力团支部”等;先进个人分为“青年五四奖章(个人)”、“师德建设青年标兵”、“青年岗位先锋”、“优秀团干部(教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自立自强青年”、“青年创业先锋”、“校园文化新人”、“优秀学生编辑、记者”等;优秀团学项目分为“示范主题团日活动”、“优秀新闻作品”、“优秀工作案例”等。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三条
管理学院团委在学校下达的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负责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受理学院公示阶段的有关申诉等工作。
第三章 先进集体评审细则
第四条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评选对象:校内各科研、教学、管理集体,各类青年团队、组织。
评选要求:
1、在各种大中型活动或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对其他集体有较强的示范影响力;
3、团队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得低于60%;
4、建立时间3年以上并保持相对稳定的青年组织、青年团队;
5、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参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第五条标杆团支部
评选对象:截至到当年3月份在校的本科生三年级、四年级团支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团支部,博士研究生团支部。
评选要求:
1、团支部成立以来坚持开展支部活动,工作卓有成效;
2、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团支部集体荣誉;
3、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4、重视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工作开展扎实;
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6、学年内青年大学习完成率大于80%、上一年度“对标定级”星评结果为5星级的团支部优先推荐。
第六条优秀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5%)
评选对象:全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
评选要求: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2、重视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排名在学院前30%;
3、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4、团支部、团支部成员曾经获得过团建方面的荣誉;
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6、学年内青年大学习完成率大于70%、上一年度“对标定级”星评结果为4星级以上的团支部优先推荐。
第七条活力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4%)
评选对象:全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
评选要求:
1、组织运行活力强。在基础团务管理、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等方面工作扎实,组织运转规范、顺畅;
2、工作开展活力强。有明确的工作职责,能够及时改进创新工作方式载体,工作开展富有针对性、实效性;
3、团员参与活力强。团员学生能够积极参与、推动团支部的建设。
4、重视理论学习,青年大学习开展成绩突出,支部青年大学习排名在学院前50%;
5、学年内青年大学习完成率大于70%、上一年度“对标定级”星评结果为4星级以上的团支部优先推荐。
第四章 先进个人评审细则
第八条先进个人基本评审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三)工作、学习勤奋,严谨踏实;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纪律处分未解除的,不具备参评资格。
第九条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评选对象:1982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岗在编青年教工、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重点推荐35岁以下的青年。
评选要求:
1、一般获得国家级奖项荣誉者;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着突出的示范影响力;
3、学习成绩优秀者或在某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4、成绩突出者优先推荐参评“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个人)”(需同时满足上级评选条件)。
第十条师德建设青年标兵
评选对象: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岗在编青年教工。
评选要求:
1.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2.具有扎实的学识,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第十一条青年岗位先锋
评选对象:198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在岗在编青年教工。
评选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道德素质良好;
2.熟练掌握岗位业务知识,专业理论及技能水平突出;
3.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
第十二条优秀团干部(教师)评选对象:教职工专、兼职团干部。评选要求:
1.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调研
2.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3.从事共青团工作一年以上,受到团员青年欢迎。
第十三条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评选对象:各注册学生社团指导老师
评选要求:
1.为社团的建设与管理提出积极指导意见;
2.政治立场坚定,对社团的指导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3.受社团成员欢迎。
第十四条优秀团学干部(全校团员总数的0.6%)
评选对象:各级团组织、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校艺术团骨干等。
评选要求: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
2、注重理论学习,坚持参与青年大学习并发挥带头作用;
3、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4、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5、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第十五条优秀团员(原则上每个团支部评选1名)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学硕毕业班支部团员不参与)。
评选要求:
1、积极参加团建创新活动,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
2、注重理论学习,坚持参与青年大学习并发挥带头作用;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第十六条优秀志愿者
评选对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国际项目志愿者、各类大型赛事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科技馆志愿者、迎新生志愿者、支农帮教助残爱老志愿者、骨髓捐献志愿者、公益献血志愿者、环保志愿者、义务劳动志愿者、思想文化活动志愿者、校史馆志愿者、科学商店志愿者、疫情防控志愿者等一系列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志愿者。
评选要求:
1、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且持续时间长,服务态度好,学年内志愿服务时长超过50小时优先推荐,志愿服务时长由管理学院志愿者管理中心负责认定;
2、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热情周到,不怕吃苦,勇于奉献,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获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的社会评价。
第十七条自立自强青年
评选对象: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在学习生活中面对各种困难不畏惧,具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第十八条 青年创业先锋评选对象:在校期间创业的全日制在校团员青年。评选要求:
1、积极投身大学生自主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担任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3、公司正式注册或创业项目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第十九条 校园文化新人
评选对象: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参与者及获奖者、校艺术团骨干成员、校体育运动队骨干成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的个人。
评选要求:
1、热爱校园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级艺术、体育团队;
2、热爱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的繁荣作出贡献;
3、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且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
第二十条 优秀学生编辑、记者
评选对象:《东华青年》《东华调研》《东华研究生》《东华网络舆情》等团学刊物编辑,校报学生记者,校团委所属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编辑,校广播台、电视台记者、编辑及播音员及其他新闻工作者。
评选要求:
1、热爱校园新闻及调研工作,乐于奉献;
2、工作水平高,有优秀的新闻稿件;
3、有良好的新闻道德和公众形象;
4、从事编辑、记者的时间超过一年。
第五章 优秀团学项目评审细则
第二十一条 示范主题团日活动
评选范围:上一年4月至当年3月期间,由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等组织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
评选要求:
1、具有探索性、创新性;
2、活动具有示范性、教育性;
3、活动建设的档案齐全,可供查阅;
4、受到团员青年的欢迎,取得较好成效,成员参与率达70%以上。
第二十二条 优秀新闻作品
评选对象:上一年4月至当年3月期间,在校级平台以上公开发表的新媒体作品,具体评选类别分为优秀团学活动新闻、优秀原创微信推文和优秀视频作品。
评选要求:
1、作品反映东华大学校园生活与精神风貌;
2、作品传递正能量,富有感染力;
第二十三条优秀工作案例
评选对象:各学院团委(团总支)评选要求:近三年来各级团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引领、学生组织建设、校园服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新媒体建设等方面,积极推进党的青年学生工作深入发展过程中探索出的优秀工作案例。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二十四条评审进程
1、申报阶段:符合评选条件的个人或集体按照当年通知要求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接受补报。
2、学院初评阶段:管理学院团委将组织各年级组集中评审;
3、学院公示阶段:管理学院团委将初评结果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报送学院党委及校团委。校团委将集中评审,并将最终结果反馈给学院。
第二十五条
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宣传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校团委学生调研中心、校团委新媒体发展中心、科学商店总店、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校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校学生艺术团等组织的学生,需先向学院提交申报材料,由管理学院团委直接推荐到校团委(不占学院名额),校团委再按照评优项目的要求择优评选。
第二十六条
评审中,严格遵守“先申报,后评审”原则,所有先进集体、个人和团学项目均设校级和院级评优名额,具体名额以当年通知发布为准,各荣誉称号名额不能相互挪用,申报者可同时申请校级或院级,但不可同时获评。
第二十七条
“优秀团员”的评选覆盖所有团支部,必须经过团支部成员集体讨论产生后推荐。学硕毕业班团支部不参与评选校院两级“优秀团员”。
第二十八条
最近两年内已获得“五四”评优校级相关荣誉者,不能重复获评相同奖项(“五四青年标兵”及“标杆团支部”除外)。
第二十九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需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团委进行实名反馈,院团委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院团委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团委提请裁决。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评选对象所提供的各项评定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已获评的荣誉称号予以撤销。
第三十一条
各级评选要求以当年度发布为准,仅供当年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团委所有。
东华大学旭日工商管理学院团委
二○二二年三月
当班管家:桃司图钉
拉斯普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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