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MF)招生简章
【MBA中国网讯】大连理工大学2020年非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MF)招生简章
一、专业介绍
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教育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对金融业发展的需要,致力于培养具有扎实的经济、金融学理论基础,富有创新和进取精神,具备较强的从事金融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的高层次复合型金融人才,使其充分了解金融理论与实务,系统掌握投融资管理技能、金融交易技术与操作、金融产品设计与定价、财务分析、金融风险管理以及相关领域的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基础理论知识解决相关实际问题,将现代金融管理理念融通于实际业务操作。
我校金融专业在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企业信用风险评级、银行资产负债管理、保险等领域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已经完成上述领域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几项,并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两项,完成商业银行课题十余项。本专业具有理工科大学的金融与数量交叉的鲜明特色,在金融工程领域的资产定价、信用风险管理、保险精算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
在培养过程突出金融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充分反映金融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教学方法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二、培养
(一)学习年限
基本学制为3年,在校修业年限为4年,超过修业年限的硕士研究生须办理离校手续离校;申请学位最长年限为5年(含休学时间);在校学习最短时间为2年(含提前答辩)。
(二)研究方向
1、非全日制金融市场与投资;
2、非全日制公司金融;
3、非全日制金融机构管理。
(三)学费标准
学费按照财务处网站发布的《大连理工大学非全日制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执行。学费分两次缴纳。
三、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2020年入学前(具体入学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下同)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必须于网上报名截止前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附上相关材料的证明。经审查同意后,方予准考,同等学力的人员包括;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②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0年入学之日)或2年以上,修完本科学位主干课11门以上并成绩合格(须出具开课单位教务处的成绩证明),并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过一篇以上学术论文。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请详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五、资格审核
报名完成后我校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及报考条件进行审核。
1、未能通过学历网上校验的往届考生须于2019年12月20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籍学历认证书》,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之一者,须向我校提交正在进行学历认证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之一,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2、未能通过学籍网上校验的本科应届考生须于2019年12月20日17:00前向我校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否则我校将不准予考试。对于确因正在办理认证无法在规定时间之前提供上述材料者,须向我校提交由所在学校本科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正在办理的证明,并于复试前向我校提交上述材料,否则我校将不予复试。
3、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前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六、考试
(一)初试
初试均为笔试。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年12月21日至22日,详细考试时间请见《准考证》。初试地点由报名点统一安排。
(二)复试
复试时间约为2020年3月中旬,复试地点统一安排在大连理工大学。
复试一般包括外国语测试、笔试和综合面试等。具体的复试名单、时间、地点、办法、差额比例及调剂等事宜详见2020年3月份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研究生招生主页公布的相关信息。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我校在复试的同时采取“函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查。所有考生参加复试时须向我校提交《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表》(附件1)。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将不予录取。
八、体检
在考生拟录取后,由学校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九、录取
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十、其它说明
1、原则上我校2020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2、拟录取的非全日制金融硕士考生均须到我校MBA/EMBA教育中心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签订协议后方可发放录取通知书。
3、考生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或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招生过程中,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本文转载自大连理工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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