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讲师伏啸:从经济学的角度浅析对哄抬物价行为的规制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
2020-04-17 17:18 浏览量: 4303

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应当按照相关法规进行认定和规制。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许多地区近期都出现了生活物资和防疫用品供应不足,价格上涨过快的现象。为了保障民生,各国市场监管机构积极响应,采取了一系列稳定物价的措施。例如:

1、2020年2月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指出四种可被认定为哄抬物价的情形,包括生产者“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的”;批发商“不及时将防疫用品、民生商品流转至消费终端的”;零售商“在销售防疫用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其他商品的”以及同种商品的销售“超过1月19日前最后一次实际交易的进销差价率的”。

2、2020年1月27日,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应急响应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意见》,规定自2020年1月22日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哄抬价格:1)以2020年1月21日前商品销售价格或者提供服务的价格为原价,在1月22日后超出原价销售或者提供服务的;2)商品进货成本变化,购销差价额未与1月21日前保持一致并扩大的;所售商品无参照原价,购销差价额超过15%的。

3、2020年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和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物价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在疫情解除前,对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即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4、部分国外政府部门近期采取的相关措施有:

2020年3月4日,美国加利福利亚州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后,该州的反哄抬物价法(anti-price gouging statute)随之生效。该法案禁止收到保护的物资涨价超过10%,包括住宿(含租赁房屋和酒店)、食品和饮品、应急物资(含手电筒、收音机、电池、蜡烛、肥皂、尿布等)、医疗用品(药物、创口贴、酒精等)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2020年3月9日,美国佛罗里达州进入紧急状态。以宣布紧急状态前三十天的平均价格作为基准,该州的稳定物价法随即禁止生活必需品进行涨价。收到规制的商品范围甚广,可包括一切在应对灾害时必不可少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食品、饮用水、冰块、汽油等。

韩国政府宣布在2020年2月5日至4月30日期间重点打击口罩和消毒液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并将持续监控相关物资的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防止大幅度涨价,有违反行为者将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日本政府自2020年3月15日起依据《国民生活安定紧急措施法》禁止民众转售口罩获利,违者将面临最高3百万日元的罚款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禁令使用于民众从一切零售渠道获得的口罩。

可以看出,海内外市场在疫情期间采取的市场规制措施无论是在广度(不仅规制口罩、消毒液的销售,还涉及其他各种生活必需品,甚至有食品和房租)还是力度(除成本变化导致价格提高以外,严格禁止涨价或只能小幅度涨价)上都非常相近。

但与此同时,也有不同声音认为政府不应该直接干预市场价格,比如有一种说法认为,只有口罩涨价才能带来更多的供应,眼下不让口罩涨价,大多数人就会没有口罩戴。那么,从经济学角度看,对所谓“哄抬价格”的行为应该如何界定,是否确有必要对其进行规制呢?

我们先从经济学对价格机制的解释说起。经济学的基本原理认为,需求上升意味着消费者的支付意愿提高,由此带来的价格上涨可以吸引企业增加供给,结果就是“量价齐增”。市场价格起到了信息媒介的作用,将消费端的信息及时传递给供给端。例如,当人们对口罩的需求提高到一定程度时,零售商就会提高价格和追加订单,从而将需求上升的信息传递给口罩厂。口罩厂无需知道需求上升背后的原因,仅凭价格波动就可以做出增产将有利可图的判断,从而及时响应需求的上升。

如下表所示,假设生产口罩的单位成本随产量递增(由于需要支付工人的加班工资、梯度电费、原材料涨价等原因),于是当口罩的批发价从1元/只上涨到1.5元/只时,口罩厂增产不超过20%就是有利可图的。反之,如果口罩市场是受到管制的,市场价格一旦触及政府设定的“天花板”,如1.3元/只,口罩厂增产的幅度也会随之受限,短期内很可能就无法填补供给的缺口。

说到这里读者也许会问,这难道不就说明了政府不应该干预口罩市场价格的上涨吗,这不就是所谓的“不涨价就没有口罩戴”吗?其实恰恰相反。我们刚才介绍价格的作用在于及时传递需求上升的信息,让上游生产厂商不仅知道要增产,还知道要增产多少。但是在公共安全紧急事态中,应急物资的需求信息已经全面传递到位,因此无需利用价格作为信息媒介,甚至此时价格还有可能传递错误的信息(如不必要的恐慌),因为大众对应急物资的需求可能是盲目的。

以此次疫情为例,民众对口罩的巨大需求早已直接传递给全社会,厂商无需观察价格波动,也知道需求至少扩大了数十倍。短期内的口罩短缺也不是价格没有上涨到位的结果,而是由于春节期间工人返乡、物流停运以及各地严格落实隔离措施导致企业复工难(尤其湖北省还是我国重要的口罩生产基地)等因素叠加,再加上医用防护口罩加工完毕后会有化学物质残留,需要14天左右才能解析释放,导致市面上口罩紧缺必然会持续一段时间。在这一背景下,即使任由口罩价格上涨,也难以在短期内增加供给。

接下来我们再从其他几个角度简要说明在紧急事态中,应急物资的价格大幅度上涨不仅是无益的,甚至还很可能是有害的。

首先,价格快速上涨可能会加剧民众的恐慌,迫使民众争相囤货,从而陷入“恐慌-囤货-涨价-更加恐慌”的不良循环。这时候就需要政府出面释放稳定公众情绪的信息,揭露谣言。例如前一阵日本一些地区出现抢购卫生纸,就是因为有传言说疫情期间中国将减少向日本出口卫生纸,而事实上日本人用的卫生纸大多都是国产的。

其次,如果不对价格上涨幅度加以限制,应急物资的供应者可能会通过频繁地转售甚至拍卖来牟利,结果就是销售的中间环节增加以及销售时间的增长,这都不利于保障应急物资的供应。例如,日本静冈县就有一名县议员2月份曾在网上拍卖口罩,一组2000只的口罩最高以约17万日元(1.1万元)的价格成交,销售总额888万日元,在被曝光后被迫道歉并捐出全部收入。

再次,价格快速上涨还会诱发各类违法行为,例如商家横向串谋价格、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甚至直接欺诈,影响公众有效应对紧急事态。例如,有微商和小超市销售三无口罩,有的一撕即破,有的假冒品牌n95口罩;还有人谎称有口罩资源,利用虚假微信账号诈骗钱财,迄今已有多人因此落网。这些违法犯罪行为触犯了反垄断法甚至刑法,不仅会直接损害民众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也会消耗执法资源。

不过也需要注意的是,价格监管仍应谨慎进行,否则可能会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干预,降低经济效率。例如,2月5日,湖北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对一家药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行为立案调查,发现这家药店销售口罩的购进价格0.6元/只,销售价格1元/只,因其购销差价额高过湖北省文件规定的15%标准,被认定为哄抬价格。这一处罚决定在公布后随即引起公众热议。2月13日,洪湖市委宣传部表示,有关部门已重启处罚程序和购销程序的调查。同日,《人民日报》正面报道了湖北某企业向零售药店供应了130万只进价为1元的口罩,并要求零售商按2元/只的价格向民众销售,虽然购销差价额达到了100%,但还是得到了湖北省市场监督局等部门的协助。由此可见,“哄抬物价”的认定标准也不宜过低,否则会影响可操作性。在口罩产能恢复前,除价格规制措施以外,地方政府还可以通过限购和预约措施,直接向居民分配口罩,如上海实行每户预约购买,杭州、绍兴、烟台等地可实名预约、快递配送等。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中国是世界工厂,医用口罩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一半,现在国内全力动员恢复生产,中国未来势必是全世界抗击疫情的大后方。从严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既是对本国民众负责,也是为国际社会做贡献。随着国内疫情好转,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我国已经从大量进口口罩转而开始出口了。从3月1日至4月初,我国海关共验放出口主要疫情防控物资价值102亿,其中,口罩38.6亿只,价值77.2亿元。在这一背景下,充分认识市场与法治的关系,将会对恢复经济发展和促进经济效率有重要的作用。

【教授简介】伏啸,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产业经济学系讲师,研究方向:产业组织,反垄断经济学与竞争政策。

编辑: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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