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发布
根据《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2〕3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3号)等文件和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综合评价、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严格管理、确保公平公正,坚持以人为本、优化考生服务;优化人才选拔机制,创新复试考核方式,努力提升人才选拔质量;强化主体责任,深化信息公开,加强监督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稳妥做好我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工作。
二、复试方式
我校研究生复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
现场复试要严格落实校园公共区域日常卫生管理制度和消毒制度保持复试场所换气和清洁消毒,并摆放公用消毒用品供考生自行使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技术方案(第七版》)落实。
三、组织管理
学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导下,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本单位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成立本单位 “考生资格核查小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和“监督小组”,遴选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能够胜任复试任务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对参加复试的导师进行培训,使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四、复试时间
我校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原则上在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其中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在4月10日前完成。具体时间见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复试录取办法。
五、复试通知
复试通知方式同时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1)网络通知: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
(2)电话通知:各单位应提前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实行专人负责制,详细记录通话事宜(时间、地点、联系人、通话内容等)。
六、调剂
调剂相关政策按照《河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方案》(待调剂系统开通前另行公布)执行。
七、拟录取
1.各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对于接收调剂考生的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提前公布的录取原则,分别对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进行复试排序,首先从复试合格的一志愿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待国家调剂系统开放,调剂生复试结束,再从复试合格的调剂考生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录满为止。
3.对于同时招收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的专业,分别按照考生报考的学习方式,根据招生计划(全日制计划和非全日制计划)和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非全日制考生拟录取生源不足,剩余非全日制招生计划开通“研招网全国调剂服务系统”,面向所有考生调剂。
4.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书面申请)拟录取资格,在上报学校之前其招生计划可由培养单位按录取原则递补录取。
5.各培养单位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必要时派人进行外调。函调和外调有关材料需由考生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加盖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将考生诚信考核纳入复试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应及时上报学校,经查实后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
1.复试录取办法。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河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调剂工作办法。
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河南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接收调剂工作办法》,接收调剂的单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接收调剂工作办法》。
3.拟考试招生人数。
各单位应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相关要求确定各专业拟考试招生人数,并在复试录取工作办法中予以公布。
4.复试名单。
复试前各单位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进入复试考生的考生编号、姓名、初试各科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等)、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等考生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学校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大学生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符合加分政策名单、二等功考生信息等信息。
5.复试结果。
复试结束,各学院(实验室、中心)公布所有参加复试考生的复试结果,主要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
6.拟录取名单。
待学校将拟录取名单报至研招网并审核通过后,统一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包括考生编号、姓名、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并对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说明。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九、其他事项
1.录取类别。
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转至学校。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须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
2.学习方式。
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须全脱产在校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标准的毕业生,将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和学位证,毕业证上注明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3.拟录取手续办理。
拟录取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相关安排另行通知)完成拟录取手续的办理(调档、政审和签订定向协议等手续)。所有拟录取名单须报送教育部审核通过,方为正式录取名单。
4.体检。
考生体检采取由线上提供体检报告的方式进行。考生于拟录取后提供近期(三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即可,体检报告的由各学院(实验室、中心)的“考生资格核查小组”负责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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