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地大等你丨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河北地质大学创办于1953年,是原地质部直属五大院校之一,是国家自然资源部、河北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省属重点骨干大学,中国科学院院士李廷栋任学校名誉校长。
作为新中国最早设置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原地质部直属院校,学校始终以“为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为核心使命。秉承“达观博物”的校训,弘扬“艰苦奋斗,求实创新”的光荣传统,历经60余年的办学历程,学校逐渐形成了“突出资源环境与经济管理总体特色,强化地球科学、经济管理科学、环境科学、土地测绘科学、建筑工程科学、信息技术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础科学等多层次学科专业群的协同发展和深度交叉融合”的办学特色。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与专业特色,经研究,决定招收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生。
01
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章守纪,品德优良;
2.已经获得学士学位的2020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组织活动能力和独立自主、开拓创新的能力,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相关规定。
02
招生计划与专业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与招生总规划,确定2020年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共计50名,学制两年。
1.招生专业、接收报名材料邮箱及咨询方式:
表1 招生专业及报名咨询方式一览表 ▲
2.考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www.moe.gov.cn),搜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版)”进行查询。
03
报名方式
●(一)时间:2020年7月20日始~7月30日18:00止。
●(二)报名方式:全部为网上提交材料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
● (三)材料提交: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于7月30日18:00前打包发送至招生学院指定邮箱(见表1“接收报名材料邮箱”)。报名材料要求扫描清晰,彩色,并统一打包以“姓名+报考专业”命名,大小在50M以内,未按要求完成网上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视为报名无效。
材料包括:
1.本人签字确认的《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页纸上,空白处注明:仅供审核第二学士学位报考资格使用);
3.加盖考生所在院(校)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考生本人本科四年成绩单(含学分绩点);
4.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并确保备案表在有效期内;
5.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报告单、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报告单、计算机等级证书(未获取无需上传);
6.大学期间获奖证书原件,参加比赛、项目以及发表论文的证明材料(获奖、比赛、项目级别要求厅局级以上,发表论文须在国家级期刊上公开发表)。
注: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考核和录取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04
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查
考生报名材料提交后,各招生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报名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和报名材料。
(二)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方式为综合能力面试。
1.时间:2020年8月1日~8月9日。
2.考核内容:面试由各招生学院进行组织,主要考查考生对所报考专业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综合素质(包括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心理素质等)。
3.安排:具体安排与要求见各招生学院网站(表2)相关通知。
表2 招生学院网站一览表▲
05
录取与入学
(一)录取
各招生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组织专家依据考生初审情况和面试成绩,结合其既往学业、综合素质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各招生学院网站(见表2)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招生学院发放录取通知。
(二)入学
1.被录取的新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延期报到者,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说明延期报到原因,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报到申请经本人及家长签名后,扫描发送至招生学院的“接收报名材料邮箱”(见表1)。延期报到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两周,逾期不报到者,根据教育部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进行现场核验:
(1)本人签字确认的《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见附件)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
(3)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其中,《河北地质大学2020年第二学士学位报名申请表》需交到报到点,由学校留存。
2.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对弄虚作假及考试违规、作弊考生,无论何时核查确定,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严肃处理。
06
培养与毕业
根据各专业培养特色与实际情况,第二学士学位的教学组织原则上由学校教务处和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原则上由学校学生处和各招生学院具体负责。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第二学士学位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第二学士学位证书。
07
监督机制
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简章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加强过程管理,主动做好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参与并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考生及家长若对于选拔过程及结果有异议,可以通过纪检部门进行申诉,监督电话:0311-87208012,邮箱:hbdzdxjjw@sina.com。
08
其他
1.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本校学籍管理系统。
2.第二学士学位生在生均拨款、学生资助、收费等方面参照相应专业本科生执行。
3.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4.招收学生为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学籍管理按“河北地质大学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5.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09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
归河北地质大学教务处。
(本文转载自河北地质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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