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报考公告
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经省内院校协商决定,2023年继续由河北地质大学具体组织实施河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以下简称校际联考)工作。校际联考坚持联合、共享、高效的原则,由承办院校牵头、其它院校参与的一种考试形式,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报考条件
符合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按照《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须知》要求参加高考报名,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专业测试报名、缴费
(一)报名及缴费时间: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12日(每天8:30时-21:30时);
(二)报名及缴费方式:考生登录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xxw.hgu.edu.cn/)(下同)“2023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
请考生务必注意:逾期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缴费后未在规定时间参加专业测试,不予退费;缴费成功后请保留截图做为缴费依据。
专业测试
(一)预约专业测试、下载《准考证》时间
2022年12月15日8:00时至2022年12月16日17:00时,已缴费考生可登录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2023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预约专业测试时间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注意:专业测试时间一经提交无法变更,请各位考生谨慎选择。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测试时间:自2022年12月20日开始。考生参加测试的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2.测试地点:河北地质大学校本部教二楼(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与槐安东路交叉口南行200米路东),请考生务必从学校建华大街门进入。
(三)专业测试科目和分值
详见《2023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考试说明》(见附件)。各科目成绩分别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专业测试总成绩为各科目成绩之和。
(四)有关注意事项
1.考生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疫情防控相关材料(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参加考试;
2.自备文学稿件不得使用伴音;
3.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统一指挥,抽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备考区,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测试资格;
4.严禁考生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和相关电子产品进入考场,违者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理;
5.新冠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考生要注意科学防疫,应密切关注我校关于疫情防控要求的相关公告,及时掌握考点所在地新的疫情变化、防控规定,严格执行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
公布合格分数线、成绩
(一)合格分数线和专业测试成绩公布时间
2023年1月10日前公布合格分数线和专业测试成绩,届时考生可以通过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2023年艺术报名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成绩,不再寄发纸质合格证。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合格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招生计划数的3倍,结合专业特点和要求确定。
(二)专业测试成绩使用说明
1.根据河北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工作规定,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涉及的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播音与主持专业等),省内院校必须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教育部另有规定的除外);欢迎省外高校使用校际联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2023年省外院校相关专业招生使用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依据的院校,最终以院校招生章程和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为准。具体情况考生可查看院校招生章程或直接咨询学校,由相关院校负责解释。
3.考生报考直接使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外高校和教育部有特殊规定的省内高校相关专业,无需考生校际联考成绩合格。
监督机制
(一)我校严格依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布成绩和公示合格名单,自觉接受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纪检监察处:
电话号码:0311-87208012
邮箱:hbdzdxjjw@sina.com
招生办公室:
电话号码:0311-87207400
邮箱:hddzsb730@hgu.edu.cn
(二)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要求进行报名和参加专业测试。
(三)对于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其他注意事项
(一)有关报名、考试、成绩发布等重要信息将通过“河北地质大学普通高考招生信息网”发布,请考生及时登录查看。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本人当次成绩有异议,须在系统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出复核申请(详见“查询成绩”页面说明),逾期不再受理。
(二)有关高校的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招生办法与录取原则以其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为准。
(三)本公告内容,如与教育部和河北省招生政策有相悖之处,以教育部和河北省相关政策为准。
(四)未尽事宜后续通知。
官微新媒体团队出品
审 核:耿凯
排 版:张静茹
责任编辑:张静茹 李哲
来 源:河北地质大学招生办公室
新浪微博@河北地质大学
(本文转载自河北地质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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