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知识知多少?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2021-12-14 15:17 浏览量: 33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指出: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

做好宗教工作,必须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

宗教小知识:

1

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什么?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

宗教事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

3

十九大对宗教工作是怎么部署的?

十九大报告关于宗教工作的三句话是: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4

什么是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活动场所,是指经依法登记、拥有相关宗教设施、组织信教公民开展集体宗教活动的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场所分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两类。

5

在我国正常的宗教活动主要指哪些?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当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

信教公民集体举行的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信教公民在正式开放的寺观教堂等宗教场所进行的诵经、讲道等,以及教徒在自己家中进行的修持念经、祷告、守斋等,受国家法律保护。

但任何宗教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到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场所开展宗教活动,也不得到未经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主持和参加宗教活动。

6

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宗旨不违背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二)当地信教公民有经常进行集体宗教活动的需要;(三)有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四)有必要的资金,资金来源渠道合法;(五)布局合理,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不妨碍周围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7

提供或者协助提供房屋及其他条件给非法组织、人员开展宗教活动是否违法?

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条件的,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建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8

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

“宗教极端主义”是以宗教的名义,歪曲宗教教义,用极端思想、极端行为危害社会和谐、破坏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的认知体系和行为模式,具有欺骗性、排他性、暴力性等特征。宗教极端主义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宗教,对宗教教义进行极端的、歪曲的解释,完全背离了宗教本身,本质上不是宗教。

9

宗教与迷信的区别是什么?

宗教是一种思想信仰、一种世界观,有系统的教义教规,一定的宗教制度、宗教组织、宗教仪式、宗教活动以及入教手续,是一种文化现象。所有这些,封建迷信是无法比拟的。

封建迷信一般是指诸如巫婆神汉、占卦算命、揣骨相面、风水阴宅、驱鬼治病、扶降神、测字圆梦、神水神药、消灾祈雨等等迷信活动。迷信职业者利用这些活动骗人钱财,把它作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党和政府对封建迷信采取坚决取缔的政策。

10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假僧假道)进行宗教活动应受到什么处罚?

《宗教事务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或者骗取钱财等违法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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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 | 李梦瑶 李子兵

责任审核 | 杨腾辉 朱思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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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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