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日!你的权益守住了吗?
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侵权行为常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
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
8、作虚假的现场演示或说明的;
10、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对商品价值做虚假宣传的;
11、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不按约定条款提供商品的;
12、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维权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民法典》等法律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主要享有以下权利:
● 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 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 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 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 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 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维权凭证1、购物小票、保修单、发票、纸质或合同。
2、录音、录像。
3、网购交易记录、聊天记录、网页保存。
4、加盖公章的旅游行程表、计划书。
5、加盖公章的消费清单。
购物欲望常常盛头脑也要常清醒
量入为出 正确消费
高举“消费者权益”大旗
守护你我合法权益
让买卖风清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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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工商管理教指委秘书长葛京副教授为工商管理新商科实验班学生作报告
监制 | 卢宏亮审核 | 刘洋责编 | 白天宝编辑 | 徐双 尚雅萌图文来源 | 网络(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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