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面向海内外诚聘院长、骨干人才!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现面向海内外招聘院长及骨干人才! 华侨大学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与福建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学院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
现面向海内外招聘院长及骨干人才!
华侨大学直属中央统战部领导,是中央统战部、教育部与福建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大学。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位于福建省厦门市。学院秉承“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的办学宗旨,具有鲜明“中华乐舞海外传播”特色。为加强音乐舞蹈学院建设,现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音乐舞蹈学院院长、副院长及骨干人才,真诚欢迎海内外有识之士报名应聘。
01 招聘岗位
(一)音乐舞蹈学院院长
(二)音乐舞蹈学院副院长
(三)音乐舞蹈学院骨干人才
(以上岗位工作地点均在厦门校区)
02 应聘条件
(一)院长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音乐、舞蹈相关专业,熟谙中国传统音乐、舞蹈艺术。
3.现任或曾任国内外知名院校教授(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下同)。
4.校外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周岁(1970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殊情况不超过55周岁(196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校内应聘者按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年龄执行。
5.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学术造诣,主持过国家级研究项目或获得国家级奖项,取得较为突出的成果,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
6.熟悉高校音乐、舞蹈专业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
(二)副院长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音乐、舞蹈相关专业,熟谙中国传统音乐、舞蹈艺术。
3.受聘国内外知名院校副教授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下同)两年以上(2019年12月1日前聘任)或受聘教授职称。
4.受聘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受聘副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校内应聘者按学校干部选拔任用规定的年龄执行。
5.具有高校从事音乐、舞蹈专业教学科研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理论实践功底,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
(三)骨干人才岗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敬业精神、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音乐、舞蹈相关专业,熟谙中国传统音乐、舞蹈艺术。
3.受聘国内外知名院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4.受聘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2年1月1日之后出生),受聘副教授的应聘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7年1月1日之后出生),身心健康。
5.具有高校从事音乐、舞蹈专业教学科研经验,在相关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理论实践功底。
03 聘期与待遇
(一)院长、副院长和骨干人才岗位均须全职在我校工作。
(二)校外应聘者根据应聘者个人情况(具体面议),实行协议工资。
1.院长岗位:
聘任为院长,首聘聘期4年(含试用期1年)。聘任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协商续聘。首聘期内,提供年薪不低于60万元人民币(税前,下同),科研启动费不低于60万元,提供周转住房。全职调入者,服务期8年,提供安家费和购房补贴不低于200万元。
2.副院长岗位和骨干人才岗位:
须全职调入,服务期8年。教授年薪30-40万元,安家费20万元,购房补贴80万元,科研启动费50万元。副教授按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安家费10万元,购房补贴50万元,科研启动费20万元。
(三)院长、副院长岗位校内应聘者的待遇与聘期按学校现有院长、副院长的待遇与聘期执行。
04 招聘程序
(一)个人报名。应聘者填写《华侨大学公开招聘音乐舞蹈学院院长及骨干人才报名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代表作复印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3.承担的科研项目证明材料(批文等)。
(二)学校审核,确定面试人选。
(三)组织面试和考核,面试人员往返路费、住宿费由学校承担。
(四)学校研究确定人选并经公示后,签订聘任协议书。
05 报名方法
请应聘者于2021年12月24日前,将《华侨大学公开招聘音乐舞蹈学院院长及骨干人才报名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至ZZBDF@hqu.edu.cn。
06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党委组织部韩老师:0086-595-22693683
音乐舞蹈学院黄老师:0086-592-6162029
学校官网:https://www.hqu.edu.cn/
学院官网:https://mdc.hqu.edu.cn/
学院简介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以“为侨服务,传播中华文化”为宗旨,是全国第一所具有“海外艺术教育”特色的音乐舞蹈学院,主要培养在海内外传播中华音乐舞蹈文化的艺术师资和专业人才。音乐舞蹈学院的前身是国务院侨办1962年成立的华侨大学艺术系(设在北京),文革期间停办,2007年复办,更名为音乐舞蹈学院,院址在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1.专业介绍
音乐学(海外教育)——师范类:以培养海内外音乐教师以及在海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为主要目标,是中国首设的新专业。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以及国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从事中国音乐为主的音乐教育及传播等工作。学制4年。
舞蹈学(海外教育)——师范类:以培养海内外舞蹈教师以及在海外传播中华文化艺术的人才为主要目标,是中国首设的新专业。适合在海外华文中学、孔子学院以及国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学校、传播机构,以从事中国舞蹈为主的舞蹈教育及传播等工作。学制4年。
音乐表演:以培养集专业表演、教育于一体,能从事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要工作的高级复合型人才。适合在专业艺术团体、电视台等企事业单位以及海内外与艺术教育相关的华文教育和传播机构,从事以音乐表演、教育和传播为主等工作。学制4年。
2.办学特色
(1)专业特色。音乐学、舞蹈学,重点突出师范类与海外教育的特点,注重培养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一专多能综合能力。音乐表演,注重培养学生舞台表演能力,专业技能小课采取一对一的授课模式。
(2)国际化教学特色。每年选派25%左右优秀毕业生赴海外进行为期一个月的教育实习。学院与韩国祥明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签署了师生交流培训合作协议。是英国著名的皇家威尔士音乐戏剧学院在华南地区的唯一招生考试点。除此之外,学院还聘请了多名国外特聘教授承担多门重要专业课程教学;每年邀请十余名国际知名专家莅院开设大师课。
(3)实践教学特色。学院长期坚持每月一场“华园艺苑”艺术实践汇报演出及承担国家、省、市重要演出(金鸡百花奖颁奖典礼、海峡两岸电影节等)。学生每年参与的各类艺术实践演出活动及专业比赛平均达30余场次,获得了专家、同行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学院舞蹈团梨园古典剧目《南音舞韵》入选“首届中国舞蹈优秀作品集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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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党委组织部音乐舞蹈学院
编辑:王小丹
责任编辑:蔡君韬
审校:刘沛
监制:吴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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