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保护国家机密人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IMU经管之声jgytzz4992908 ...
作为中国的公民,保护国家机密人人有责
我国已经出台了《保密法》
那么如何防止国家机密泄露呢
下面请大家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保密法基本知识须知
1、什么是秘密?
所谓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就是个人或集团在一定的时间和范围内,为保护自身的安全和利益,需要加以隐蔽、保护、限制、不让外界客体知悉的事项的总称。构成秘密的基本要素有三点:一是隐蔽性;二是莫测性;三是时间性。一般地说,秘密都是暂时、相对的和有条件的,这是由秘密的性质所决定的。
2、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有哪些?
《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
3、国家秘密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4、什么叫泄密?
泄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
使国家秘密超过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5、在什么情况下,国家秘密事项应当解密?如何解密?
国家秘密事项在下列三种情况下解密:
自行解密。凡保密期限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即自行解密,不需履行解密手续,也不另行通知。经主管机关、单位正式公布后,即视为解密并免除通知。
提前解密。保密期限尚未届满的国家秘密事项,由于情况变化,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不会造成损害;从全局衡量,该事项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不需继续保密的,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提前解密。并及时通知有关机关、单位。
按上级和有关保密工作部门通知解密。
6、为什么说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这在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和《保密法》中有明确规定。《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宪法》第五十四条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损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保密法》第三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是说,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享有公民的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公民的义务。保守国家秘密,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因此,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7、《保密法》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须采取什么保密措施?
《保密法》第十八条规定,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8、违反《保密法》造成泄密的,应负什么法律责任?
《保密法》第四章法律责任和新《刑法》规定
违反《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违反《保密法》规定,泄露国家秘密,不够刑事处罚的,可以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9、为何要“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是保密工作的基本方针,是矛盾的辨证统一。保密工作是保障和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保密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都是为保障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要“保”就必须有一定的限制,但限制措施不能影响其他工作的开展;要“便利”就应使国家秘密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在一定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程序,该解密的解密,该扩大知悉范围的就扩大知悉范围;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权衡利弊后,利大于弊,就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外提供,满足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
《保密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这就明确了保密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表明没有任何例外,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都是义务主体。那种认为保密仅仅是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的工作的认识是错误的。
IMU经管之声
jgytzz4992908
长按识别左侧二维码,关注我们
(本文转载自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备考交流
最新动态
推荐项目
活动日历
- 01月
- 02月
- 03月
- 04月
- 05月
- 06月
- 07月
- 08月
- 0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05/06 活动报名 | 经济学教授x帆船奥运冠军x独角兽企业联创,聊聊个体与组织的双向奔赴
- 05/07 活动预告 | 节后活动不停歇,5月7日招生直通车开启预约,CLGO毕业校友、知名跨国消费电子企业学长经验分享即将到来!
- 05/08 颠覆性创新时代,一切『再设计』| 复旦-BI MBA《设计思维》公开课报名
- 05/10 全球经济格局变化与中国的应对策略 | 复旦MPAcc公开课报名
- 05/10 重磅抢位!中欧MBA年度健康产业论坛2025:医疗创新为本,领航易变时代
- 05/10 报名|就读一年开启创业之路!交大TFMBA学长与你相约招生开放日
- 05/10 长江商学院MBA公开课|大厂专题:多元竞争,突破增长瓶颈 @北京
- 05/10 【招生沙龙报名】把握AI时代机遇,复旦MBA助你职场进化
- 05/17 【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iBEST融合创新系列论坛】应变而进:全球政策变革与企业全球化战略转型
- 05/17 【重磅开启】2026年入学同济经管专业学位招生发布会邀您参加!
热门资讯
MBA院校号
暂无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