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招聘公告

江西理工大学
2023-03-03 15:27 浏览量: 3902

一、学校简介

江西理工大学创办于1958年,曾先后隶属于冶金工业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2013年成为江西省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是国务院批准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的单位,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工结合,管理学、经济学、法学、文学、艺术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面向全国招生和就业并有权接收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的教学研究型大学;是宝钢教育奖评审高校;学校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是我国冶金工业重要的人才培养和科研基地,被誉为“有色冶金人才摇篮”。

二、招聘类别及条件总体要求:

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优良的师德师风和团结协作意识,恪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学风正派,学术端正,师德高尚,身心健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第一类(杰出人才):研究方向处于世界科技前沿,已获得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能够引领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群进入国际一流学科行列且人才培养卓有成效的杰出人才。

第二类(领军人才):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且已取得重大突破和标志性原创成果,在国内外有较大学术影响且人才培养卓有成效,能带领和促进我校相关学科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人才;年龄不超过50周岁。

第三类(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公认的学术成果,且已取得重要的标志性原创成果,有较好学术发展基础和成长潜力且人才培养卓有成效,能较快提升本学科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国家重点青年人才;年龄不超过45周岁。

第四类(特聘教授):具有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副高及以上职称,在学校博士点重点建设学科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且具有良好的学术基础,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水平和发展潜力,人才培养卓有成效,且已取得重要研究成果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年龄不超过38周岁(业绩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40周岁)。应聘业绩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类(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区计划):取得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或有利于学科交叉,现研究方向为稀土领域,且在稀土领域已取得代表性成果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类(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引进计划):取得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或有利于学科交叉,且博士就读专业所属学科为机械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电气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法学的优秀人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第五类(优秀博士):取得海内外知名高校博士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优秀博士(后);本、硕、博专业一致或相近或有利于学科交叉,本、硕、博阶段均为海内外知名院校毕业;年龄不超过35周岁。

三、招聘计划与专业

1.第一至第四类人才根据学校学科发展需要,招聘人数不限。

2.第五类人才招聘专业及招聘计划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即公告之日起至岗位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填写《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高层次人才公开招聘报名表》(登录至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专栏“人才招聘”栏目下载),并将报名表电子版投递至各用人单位邮箱;邮件主题格式均为:应聘单位.人才类别.姓名.第一学历.最高学历.所学专业.毕业学校。如:“资环学院.专任教师.张三.本科.博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xx大学”。

五、考核方法

1.面试:采取试讲、面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内容涉及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业务素质;有特殊岗位技能要求的将结合实验等现场操作考核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2.政治审查:应聘人员填写《江西理工大学新引进教职工政治审查鉴定表》(登录至江西理工大学人事处网站下载专栏“人才招聘”栏目下载),应聘时交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对应聘人员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用人单位出具相关考察材料。

3.面试、政治审查时间、地点由各用人单位通知。

六、健康检查

在我校指定的地点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和《江西理工大学人才引进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七、公示

用人单位将拟录用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考核材料、政治审查材料等报人事处,经人事处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名单在人事处网站公示。

八、聘用

面试、政治审查、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均无异常,并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择优按国家事业编制办理相关接收或调入手续,纳入学校事业编制管理。第一至第三类人才聘期(服务期)六年;第四至第五类人才聘期(服务期)八年,按事业编制聘任(其中参加工作满一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他情况的试用期为12个月)。

九、引进待遇

详情查阅《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税前)》。

十、其他说明

1.矿业工程、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机械工程等学科领域引进的第三类及以上人才,在按本公告规定的人才引进待遇(安家费、住房补贴)基础上,根据不同人才类别学校分别提供120平米左右人才安置房供其在服务期内免租金使用。

2.应聘第四类人才的业绩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可咨询各用人单位或学校人事处。

3.应聘第五类人才(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区计划)的,现研究方向需为稀土领域,且在稀土领域已取得高水平的代表性成果。

4.第一类至第三类人才的配偶安置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类人才、第五类人才中的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引进计划、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区计划,根据“岗位需要、面试合格”的原则进行配偶工作安置,上述人才配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按人事代理安置工作,其他情况学校不再安置工作。安置方式为在博士引进面试时同步对配偶进行面试,人事处根据面试结果及学校岗位需求情况统一安排岗位,由用人单位出具接收意见和政治审查意见,并在博士报到后和配偶体检、心理测试合格后按规定办理入职手续。配偶在工作一年内考核不合格的将被解除聘用。

5.对于夫妻双方按人才引进的(含同时引进或先后引进的),夫妻双方博士所属学科均为本方案规定的“重点建设学科博士引进计划”或“稀土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特区计划”的,夫妻双方均享受住房补贴;其他情况夫妻双方只享受一份住房补贴。

6.本公告中所涉及的待遇均指人民币税前金额。

7.本公告所指的博士均为国内高等院校取得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海外高等院校取得博士学位并取得教育部学历认证。

8.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学校2023年人才引进工作方案执行。如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咨询,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江西理工大学2023年全职引进人才待遇一览表(税前)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浙江理工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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