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上海理工大学考点考试注意事项及防疫须知

上海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21-12-21 15:53 浏览量: 2234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

上海理工大学考点考试注意事项及防疫须知

各位考生:

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在即,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教试中心函 〔2021〕111 号)、《2022 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 作方案》相关要求,上海理工大学考点提醒各位考生按照考试和疫情 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一、准考证

1.打印时间:

2021年12月10日-12月27日

2. 打印网址:

“研招网”(http://yz.chsi.com.cn/)

考生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时间

1. 2021年12月25日上午08:30—11:30

2. 2021年12月25日下午14:00—17:00

3. 2021年12月26日上午08:30—11:30

4. 2021年12月26日下午14:00—17:00

考生迟到 15 分钟不得进入考场,交卷时间不得早于考试结束前30分钟。

三、考场地点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上海理工大学考点考场安排

四、防疫须知

1. 考生须完成本人“随申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申请注册

2. 下载打印《2022 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场一张)填写完整、签字确认,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3.所有考生都必须于考前48小时内(12月23日、24日)在本市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考试当日须持本市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考点。

4. 请考生不要离沪,并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

5. 因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或闭环管理的考生,须立即向考点报告相关情况,按本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和考点要求参加考试。

五、入场要求

1.入校

考生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绿码、考前 48 小时内本市出具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接受体温检测。

全市 48 家医疗机构面向市民提供 24 小时核酸检测服务(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开考前 90分钟允许考生入校。

2.入教学楼

开考前 60分钟考生在教学楼入口处进行身份证件验证(人脸识别)。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

3.入考场

考生在考场门口完成身份核验、违禁物品检查,并交《承诺书》给监考老师。

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建议考生全程佩戴口罩。

提醒:因考场需保持全程通风,气温骤降,请考生注意保暖。

六、考试须知

1. 请带好准考证(手机内电子版无效)、有效居民身份证(手机内电子版、复印件一律无效)和《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手机内电子版无效)。

2. 除规定的考试用品外,其他随身物品(包括手机、智能手表及手环等具有发射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一律不得带入考场,如有携带必须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提醒:本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个人物品,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3. 考试前,请仔细检查试卷、答题卡与本场考试科目是否相符,是否有错装、漏装、错印、字迹不清、破损等情况。请检查信息条形码(长方形)上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考生本人的相符。请准确粘贴条形码,如有漏贴、不完整、破损等情况,立即举手报告,开考后不再调换。

4. 考试时,答题卡涂点必须用 2B 铅笔,其他用黑色签字笔书写。

七、其他须知

1. 考试期间学校不提供停车场地,学校周边交通可能会因大规模考生汇集引发拥堵,请合理安排,以免影响考试。

2. 考试期间,考生须从考区对应的校门进入;午餐请校外考生按照要求至指定地点用餐和休息,上海理工大学校区对外开放思餐厅1-2 楼中午用餐休息,开放国合楼 1 楼休息,其他考区不对外开放午餐和休息场所。学校实行封闭管理,请勿随意在校园内走动,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个人使用过的防疫物品请勿随意丢弃。

3. “考试注意事项及防疫须知”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时调整,请考生及时关注“研招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的最新信息。

附:关于2022年上海市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防疫工作的最新补充提示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安全承诺书(更新版)

2022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相关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条款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点击链接,查看相关附件

https://yz.usst.edu.cn/2021/1221/c3388a262520/page.htm

编辑:葛格

(本文转载自上海理工大学研招网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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