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2〕3号)和四川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校研发[2022]2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招生计划
第一条在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招生指标的预分配方案,考生届时可查询。
2023年预计招收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1200名左右,专业学位研究生1000名左右,非全日制专业学位370名左右,招生总计划中包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20名(最终计划以教育部下达的为准)。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生源、学科特点等因素对指标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条2023年硕士招生学科、考试科目均可在专业目录中查阅。
第二章报名
第三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二)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满2年(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报到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四条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公共管理、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五条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
推免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进入复试:
1.已取得本科就读高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2.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社会责任感强,诚实守信,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恪守学术道德规范。
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第六条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三条中第(一)项的要求。
(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
2.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绩优秀。
3.经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
4.所在单位同意并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
(三)单考招生仅限兽医(095200),风景园林(095300)两个专业。
(四)单独考试招生计划不单列,不单独排名。
(五)报名单独考试的考生不能调剂。
第七条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报考情况划定复试分数线和分配招生指标。
第八条报名时间
推免生:一般在9月25日前完成推荐工作,10月20日前完成接收工作。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统考生(包括单考,非全日制)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第九条报名程序
(一)推荐免试考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报名参加复试。
(二)全国统一考试(含单独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报考点完成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上传(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请各位考生关注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1.网上报名
报名网站: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请注意查看报名公告。
考点选择:网上报名时,考生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选择报考点,并按照考点公告要求完成报名。
2.网上确认
一般在11月上旬,详见各省、各考点和招生单位的通知公告。
第十条报名材料提交
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考生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的材料请扫描后整理成一个PDF文档,扫二维码或点击链接(https://f.wps.cn/w/cAaeAQIa/)提交(网上提交后如果需要修改的,可删除原提交的材料后重新上传)。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材料提交说明,务必按要求,准时提交相关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届时未收到材料、发现有材料造假或提供虚假信息等引起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一)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专科学历或本科结业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的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入伍批准书》扫描件,注意不是入伍通知书;
4.《退出现役证》扫描件。
(三)在入学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本科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自考准考证;
3.注册地自考办打印加盖公章的考生考籍表;
4.专科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考生:
1.身份证扫描件;
2.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网上确认前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
学历(学籍)校验没有通过的原因,常见的有:毕业时间不正确;毕业学校名称不正确;毕业证书号录入错误等,请各位考生在网报时,务必将自己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与学信网上的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各项信息都正确,校验仍然未能通过,请根据自身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扫描件;
2.学历(学籍)认证报告,在校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如果学历(学籍)校验不通过是因为变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导致的,还需要将本人信息变更的证明(记载曾用名和现用名的户口簿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一并扫描。
如果学历(学籍)校验没有通过的考生属于第(一)、(二)、(三)类考生的,请将需要提交的材料整理合并到上述三类考生所要求的材料中进行提交。
请注意《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有效期。
第十一条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三章初试
第十二条初试由全国统一组织,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推荐免试生不参加初试。
第四章复试
第十三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复试人数一般不低于招生人数的120%。
第十四条复试资格
1.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2.符合我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生条件的推荐免试生。
3.对报考期间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复试报到前务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未完成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复试资格。
第十五条复试时间
全国统考生和单独考试生一般在2023年的3-4月份进行,推免生一般在2022年的9-10月进行,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第十六条复试内容
复试分为专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考评两个环节,二级招生单位相同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复试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应统一。二级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1)专业水平测试。总成绩100分,组织形式应为笔试,有条件的二级招生单位可单独组织实验(实践)技能考核。
(2)综合素质考评。总成绩100分,组织形式为面试。二级招生单位在面试前应依据课程成绩单、学术活动情况等综合评价考生本科学习期间的一贯学习表现和学术业绩,评价意见供综合素质考评小组参考。考评小组应不少于5人,导师应为小组成员,主要考察考生学科基础、科研潜力、创新精神、科研道德、心理素质和英语听力及口语等综合素质。
3.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不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法律硕士(非法学)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考试时间每科2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试题的命制与考务工作由招生学院或研究所负责。加试成绩可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二级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十七条复试成绩为复试各环节成绩的加权和,按100分计,各环节成绩权重由二级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在复试方案中公布。
第十八条考生总成绩
(1)统考和单独考试生的总成绩为折合百分制初试与复试成绩的加权总和,折合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不低于50%。
(2)推荐免试生的总成绩为复试成绩。
第五章体检
第十九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四川省招考委、省教育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川招考委〔2010〕9号)的精神,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到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见复试之前学校发布的复试工作安排。
第六章录取
第二十条复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有效备录人选。
第二十一条遵循“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分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按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考生总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第二十二条凡按规定可接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二十三条推免生完成当年录取手续后,经本人申请可按本硕博贯通式培养。在协调安排好本科阶段最后学年相关事项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前进入硕士研究生阶段学习,特别优秀的可申请录取为直博生,并与导师协商培养条件。
第二十四条二级招生单位有权在导师间调剂拟录取人员。
第二十五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复试成绩
(2)同等学力加试成绩不合格者(加试成绩
(3)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弄虚作假,失信者。
(6)无特殊正当理由拒不服从调剂导师者。
(7)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者。
(8)其他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者。
第七章学制和修业年限
第二十七条硕士研究生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
第二十八条取得硕士研究生学籍满2年,达到毕业条件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第二十九条硕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2—4年。
第八章学费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
1.研究生学费
2.住宿费:1000-1200元/床·年。
第三十一条奖助学金
学生参评奖学金、荣誉称号和申请资助均须满足:(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公派出国留学或学校批准的国际校际交流学习研究生);(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法律和校规校纪,未受到违法、违纪、违规处理;道德品质优良,无严重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3)如期完成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培养环节和课程学分,且学业成绩优良。(4)未超出基本修业年限,按规定缴纳学费,按时完成学籍注册。
1.助学金及国家学业奖学金(元/年·人)
2.国家奖学金:获奖硕士生20000元/人,获奖人数为国家当年下达的指标数。
3.导师奖学金:导师可根据学业表现和科研实绩,发放奖金和科研津贴。
4.推免生奖学金:推免生提前进入硕士学习阶段,未取得学籍前免缴学费,发放四等学业奖学金2400元/年以及不低于3600元/年的导师奖(助)学金。
5.优秀研究生标兵: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20000元/人。
6.优秀研究生标兵提名奖:硕士博士共10名,奖励5000元/人。
7.优秀硕士学位论文:5000元/篇·人,人数不超过上学年学位授予人数的2%。
8.研究生特别助学金:3000元/人·年,每年资助不超过100名。
9.其他: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
第九章关于学习方式和录取类别的说明
第三十二条学习方式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毕业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统一、环节要求一致、上课方式灵活、学生管理统一、学费管理统一”的模式进行培养管理。
第三十三条录取类别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两种类型
录取为定向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时须提交定向协议(定向协议由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自行协商签订,内容和格式我校不作统一要求,也可参考使用学校模版)。定向研究生在新生入学时不转人事档案和党团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毕业时按定向合同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录取为非定向的硕士研究生:新生入学时应提交人事档案,转接党团关系,毕业时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新生入学报到时若不提交人事档案,则视为定向研究生,即有就业单位,有固定收入者。
第三十四条非全日制仅招收在职定向研究生。
第十章加分和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三十五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三十六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三十七条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
第三十八条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如有变化,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章 其他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若国家出台研究生招生管理的新政策,学校有权对上述规定做出调整。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四川农业大学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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