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
2022-09-16 16:07 浏览量: 3343

天津理工大学是天津市重点理工科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3年我校各硕士招生专业继续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的研究生。2022年我校共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676人,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63人。2023年我校招生人数以教育部正式下达招生计划为准。各专业招收的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情况为准,待推免生录取结束后,请登录我校研究生院网站查看相关公告。

  一、报考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学校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五)同等学力人员报考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1.英语水平通过CET-4级(拥有CET-4合格证书或CET-4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

  2.不能跨专业报考;

  3.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报考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1)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六)报考我校管理学院工商管理(125100)、工程管理(125601)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2020年9月1日以前毕业);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我校同等学力人员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七)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艺术(135100)专业的考生还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听力障碍)。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九)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

  除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艺术(135100)外,其他全日制专业均接收推免硕士生。接收办法见《天津理工大学2023年招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有意报考我校的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我校的相关学科、专业(领域)填报志愿并参加我校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二)报名流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我校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三)报考点选择

  1.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聋人工学院艺术(135100)”的考生(含应届生、往届生)必须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240)。

  2.本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的本市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本市高校考区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除外)须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240)。

  3.本市高校考区的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选择考生就读高校报考点。

  4.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报考我校的其他考生(包括往届考生、自考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考生等),如选择天津理工大学报考点(考点代码:1240),按照天津市统一规定,网上确认时,须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提供虚假证明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录取资格。档案在津存放但无法提供上述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的考生,不允许在津参加考试。

  请考生特别注意,本市高校考区涵盖范围以及报考点选择规则以天津市高招办对外公布的网报公告内容为准。

  5.除上述考生外,其他考生(含报考艺术学院的考生)须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会计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相关具体要求由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

  因错选报考点等情况导致无法进行确认及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只需填写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入学后通过双向选择确定指导教师。

  2.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4.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报名前须提供同等学力考生报考的其他证明材料。不符合我校报考条件,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6.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8.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三、网上确认

  (一)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二)考生网上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应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1.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2.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听力障碍)。

  3.除坐落在本市的高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外的其他选择我校报考点考生,须提供天津市户籍证明(含常住户口、蓝印户口、集体户口),在津工作的非津户籍考生须提供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4.报考我校“聋人工学院电子信息(085400)、聋人工学院艺术(135100)”的考生无须提供本市户籍证明或本市居住证。

  5.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自考生提供自考准考证;网络教育考生提供学生证。

  6.其他证明材料。

  (三)所有考生均应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四)考生应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六)我校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2023年天津理工大学考点网上确认时间和要求参见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信息及研招网我校发布的网报公告。报考我校但选择外省市报考点的考生按照所选报考点网报公告要求进行网上确认。

  四、初试

  (一)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三)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在12月26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注意: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五、复试

  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一)我校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二)我校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三)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以及复试办法和程序以研究生院公布信息为准。

  (四)按照研究方向公布拟招生人数的相关专业按照研究方向分别开展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五)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是否加试根据相关学院要求执行。

  (六)工商管理硕士(125100)、工程管理硕士(125600)、会计硕士(125300)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各相关学院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学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九)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于一区。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本校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我校硕士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聋人工学院面向听障学生单招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六、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格检查,体检不合格者,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七、录取

  (一)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依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我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四)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我校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五)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

  八、公示及公开

  (一)在复试阶段,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布复试录取办法。在各学院网站公布学院复试细则,各专业招生人数和参加复试考生名单。

  (二)在拟录取阶段,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按要求将拟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学校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九、违规处理

  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初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场规则》及各考点考场纪律;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其他

  (一)学制及学费标准详见我校发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二)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改善研究生学习、科研和生活条件,我校面向全日制研究生设立了各类奖助学金。此外,学校还提供研究生“助研”、“助教”、“助管”和“研究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具体政策以相关文件为准。

  (三)请考生及时关注天津理工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的招生信息,有关我校研究生招生的各种信息均在网站公布。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中国教育在线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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