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202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河南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2022-09-17 14:59 浏览量: 5335

河南科技大学坐落于“千年帝都,牡丹花城”、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洛阳,是国家国防科工局与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教育部首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河南省重点建设的三所高水平综合性大学之一。

为做好我校 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以下简称 “推免生”)工作, 确保推免生生源质量, 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生工作管理办法,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国家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及申请专业相关规定的体检标准。

3.获得所在学校当年推免生资格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4.诚实守信, 学风端正, 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并在入学前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5.在本科阶段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 或取得科研成果, 或在国内外重大学科竞赛中获奖等,可优先录取。

二、接收专业

我校大部分全日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 均接受接收推免生,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需向所申请学院提供以下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 (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1 份;

2.《河南科技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思想政治考察表》1份;

3.有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者,提供复印件 1 份;

4. 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1 份;

注:所提供材料均采用 A4 纸(成绩单可按所在学校格式)。

四、申请及接收办法

1.申请人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对我校相关专业提出申请及办理相关手续。

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及学习情况, 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 提供真实材料, 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复试或录取的,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我校通过 “推免服务系统”对申请材料评审合格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确认我校所发复试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我校复试资格。

3.招生学院组织复试。 2022 年 10 月 18 日前各学院完成复试工作, 并对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4.各学院根据复试情况确定拟接收名单,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办公室将拟接收名单汇总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 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在“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 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待录取。逾期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待录取资格。

5.体检。体检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待录取的推荐免试生上报教育部审核, 审核通过后与统考生同时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考核的基本要求

1.专业素质和能力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 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 利用所学 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外语听说能力;

④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和能力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②本学科(专业) 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④人文素养;

⑤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学院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组织复试、确定复试名单。复试采用面试、笔试和实践(实验)结合等形式,复试成绩采取百分制,低于 60 分的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学费及奖助政策

1.学费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费为 8000 元/年•生 (莫动理工学院电子科学与技 术专业为 30000 元/年•生)。

注: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省级主管部门最终批复为准。

2.奖助政策

经考核录取为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推免生可以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业奖学金、“三助”岗位津贴和其他奖助项目,详见《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等。

七、其他

1.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 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本章程如有与教育部 2023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政策不符之处,以教育部政 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政策执行。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河南科技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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