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2023年金融硕士(MF)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为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要,我校经济与管理学院于2023年招收金融硕士(MF招生代码:025100)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双证)。
一、项目介绍
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是通过对学员进行系统和全面的金融理论和实务课程学习,培养胜任在银行、证券、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从事金融工作,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通晓现代金融基础理论,具备完善的金融知识、金融分析与决策能力,熟练掌握现代金融实践技能,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高素质、高层次、复合型金融专门人才。
悠久的办学历史。武汉大学金融学科的历史始于1945年国立武汉大学开办的银行学专业。改革开放后,武汉大学是全国最早恢复金融学科的综合性重点大学之一,2007年武汉大学金融学被评为国家重点学科,既蕴涵深厚文化底蕴,又充满激情与活力,成为培养莘莘学子的摇篮。
学界与业界紧密联系。武汉大学自1983年起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建立起总行级合作关系,近40年来,武汉大学金融学科逐渐发展形成了富有自身特色的办学理念,每年为工、农、中、建、招商以及民生银行等多家商业银行提供管理人才的培训及银行发展的咨询工作,同时也与多家证券、期货及产权交易所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成为学界与业界紧密联系的纽带。
综合交叉的学科优势。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科涵盖经济与管理两大门类,拥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全部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院拥有一大批优秀的经济、管理类师资,对学员进行职业规划和国际视野的培养。
双证双导师的培养特点。武汉大学金融硕士专业学位项目为学员配备学界导师和业界导师,由学校全职教师与实践部门具有良好理论素养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士共同担任导师,实行双导师共同指导制。教学团队既培养学员扎实的理论基础,又为学员讲授行业实践经验,确保学员获得最佳学习效果。
毕业证和学位证两证皆得。学员利用周末时间上课,修满学分、满足实习要求并完成论文答辩后,可同时获得教育部授予的“武汉大学非全日制金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武汉大学金融硕士学位证书”双证,有助于学员在职场上跨上新的台阶。
二、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30人。实际录取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可能调整。
三、报考条件
1.符合《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初试
1.初试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选择报考点,并按报考点的规定进行报名确认。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准考证》打印等相关信息详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http://yz. chsi. com. cn)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
网上报名时请在类别中选择“非全日制”、“定向”。
2.初试考试
参加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
考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满分值100分)、英语二(满分值100分)、经济学综合(满分值150分)和金融学综合(满分值150分)。所有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报名时间:2022年10月;
确认时间:2022年11月;
考试时间:2022年12月,以教育部当年要求为准。
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考生根据所在省市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要求选择报考点。湖北省内考生请查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2023年湖北省硕士研究生考试网上报名须知》。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及武汉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www.gs.whu.edu.cn/)相关通知。
五、复试
考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武汉大学自主划定的分数线后,根据相应复试细则的要求,参加复试。复试将安排在2023年3月—4月进行。具体安排届时请见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网站。
六、录取原则、拟录取方法和录取前的其他要求
1.录取原则
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初、复试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择优录取。
2.录取前的其他要求
经审核通过的拟录取考生还须通过体检、思想品德考核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预计2023年5月—6月进行)
七、录取类别、学习形式和学制
1.录取类别
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学习方式均为“非全日制”,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
网上报名时报考类别误选为“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复试前或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向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交单位盖章的定向委培函。
2.学习地点与学习形式学习地点为武汉大学,采取周末学习形式。
3.学制
2年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可获武汉大学金融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九、学费标准
学费12万元/人,分2年缴纳;
说明:学费可能因各种因素有所调整,最终以省物价部门核准的学费标准为准。
十、有关情况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所在单位自行协商,若因此而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以及在考试中有舞弊等违纪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从未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我院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为MF相关招生政策唯一解释机构。
4.本简章未尽事宜,见《武汉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若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则以国家相关政策为准。
(本文转载自武汉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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