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招生 | 华中农业大学2024年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MPA)招生简章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3-11-08 18:10 浏览量: 3002

华中农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2005年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2017年列入国家“双一流”建设行列。学校以农科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法、经、管等多学科相结合,学科优势明显,新兴与传统学科交融, 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及博士后的完整教育体系。

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教育历史悠久,始于1961年设立的土地资源管理教育。公共管理学院现有教职工80人,其中专任教师64人,教授18人。专任教师中,入选国家级重要人才计划3人,湖北省创新领军人才2人,湖北省青年人才项目4人。学院设有土地管理系、房地产经济与工程管理系、信息管理系、行政管理系、公共经济与公共政策系,设有自然资源部长江中游国土调查检测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中国不动产市场研究中心、土地管理与乡村治理研究中心、湖北省土地问题研究中心等科研机构。现有公共管理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公共管理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公共管理一级学科硕士点,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MPA)授权点。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院公共管理学科进入B+类。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参见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

3.考生学业水平需符合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后有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报名时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考生不符合条件报名产生的后果本人自负。

二、初试报名(2023年10月)

202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与网上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缺一不可;

网上报名网址:https://yz.chsi.com.cn;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0月8日—25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网上预报名时间:2023年9月24日—27日每天 9:00—22:00;

有关报名事项,请及时关注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公告或我校研究生院网站;

报名时注意选择:考试方式:全国统考;报考专业: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专业代码125200),报考类型:定向就业(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

三、初试(2023年12月)

初试为教育部统一组织的全国统考,考试科目为:英语(满分值100分),管理类综合能力(满分值200分)。初试时间:2023年12 月23日至24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5日进行)。

考试地点:考生报考点,以考生网报时选取的户口所在地或居住证所属地的考点为准,考场安排见《准考证》。

详情请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

四、复试(预计2024年3月-4月)

全国联考成绩达到华中农业大学MPA复试分数线,可参加复试。

复试时间:具体安排届时请见华中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或MPA教育中心网站。

五、录取(预计2024年4月-6月)

按照全面衡量、保证质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初试和复试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拟录取考生须通过学校体检、思想品德考核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后,方视作正式录取,预计2024年4-6月进行。所有被录取的考生录取类别均为“定向就业”(即委托培养)。

六、学制和学习方式

(一)学制:实行弹性学制,基本修业年限为2至4年。

(二)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定向攻读,不脱产、不转户口档案。在华中农业大学校本部周末和节假日授课。教学、课程设置、学位论文等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事宜请咨询华中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三)学校不负责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食宿。

七、招生规模及学费

(一)招生规模:2024年计划招生80人左右。具体招生人数以学校研究生院最终核定的实际招生计划数为准。

(二)学费:学费66000元,分两次缴清,第一年入学前缴纳50%,第二年9月开学前缴纳50%。学生在读期间的课本费、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不另收毕业答辩费用。因个人原因未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或其它情况退学的,所缴纳的学费一律不退。

八、毕业及学位授予

学生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完成必要培养环节,学位论文通过盲评和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同时颁发华中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九、有关情况说明

1.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产生的问题由考生与单位自行协商解决,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被录取或无法就读,招生单位概不负责。

2.对于在报名、考试及录取任一阶段填写虚假信息、考试舞弊等违纪考生,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考生作出严肃处理,直至取消考生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我校从未委托中介招生或招揽生源,我校MPA教育中心为相关招生政策唯一解释机构。

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且以教育部和华中农业大学当年的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华中农业大学MPA教育中心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MBAChina立场。采编部邮箱:news@mbachina.com,欢迎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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