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大学2024年研考复试分数线公布!

上海理工大学
2024-03-25 13:38 浏览量: 1680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报考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现将我校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要求和有关说明公布如下:

第一志愿考生

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且符合我校第一志愿复试线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分数线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参照所报考学科的国家一区A类考生复试分数线基础上总分下降15分,单科下降5分。

调剂考生

我校部分专业接受调剂考生。初试成绩达到《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分数线的考生,可于调剂服务系统开通后,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查看我校相关专业缺额情况并填报调剂志愿。我校不接受其他方式的调剂申请。

按教育部《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可享受初试总分加分政策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27日12: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发送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箱(邮箱地址:yzb@usst.edu.cn,邮件主题:“***计划”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

我校复试方式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个别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专业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请考生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及报考学院网站后续发布的复试办法等相关通知。

联系方式

如有个别学院复试安排尚未公布,请考生耐心等待并及时关注相关网页。

提醒

考生凭初试准考证和学院复试有关通知进入校园。我校不提供机动车校内停车场地,自驾机动车不得进入校园。

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24年适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23〕2号)和教育部公布《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以及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指导思想

硕士研究生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调剂、录取是研究生招生的重要环节。硕士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精准施策、严格管理,稳妥完成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

组织机构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管理和重大事项的决策。

2.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复试、调剂、录取工作。

3.学校复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招生考试、宣传、后勤保障等突发事件。

4.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和协调本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基本要求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符合复试基本分数要求的考生。

2.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原则上按考生报考的学科专业进行复试。

3.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加强对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学业表现以及潜在能力素质的考察,将其作为录取与否的重要依据。

4.实行差额复试,一般按专业录取人数的120%名额进行差额复试。达到国家线上或调剂复试缺考考生多的专业,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5.拟录取的考生均须是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者,已经复试过的推荐免试生可不再参加复试。

复试组织

(一) 资格审查

学院在复试前对考生的准考证、居民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

考生参加复试应准备以下资料:

1.《诚信复试承诺书》;

2.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3.往届考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考生提供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原件;

4.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原件;

5.加盖有公章的大学成绩单(学校教务部门或档案保管单位的公章均可);

6.同等学力考生按照我校招生简章要求提供相应材料的原件;

7.其它能证明自己特长和能力的材料;

8.未通过网上学籍学历验证的考生须提供通过学信网在线验证的《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籍学历验证报告原件,国外学历考生必须出具教留服的认证证明原件;凡不按要求提交验证证明、隐瞒学籍学历校验信息或提交虚假验证证明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9.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的原件。

注:符合教育部认可或备案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项目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3月27日12: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发送到我校研招办邮箱(邮箱地址:yzb@usst.edu.cn,邮件主题:“***计划”加分材料证明+考生姓名+考生编号)提交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照片,相关材料/证书扫描件),我校将在核对无误后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加分。逾期未申请者,将视为放弃享受加分政策权利。

(二)复试时间

预计4月8日前完成一志愿考生复试录取工作,4月28日前完成调剂考生复试录取。具体安排以学校研究生招生网或各学院网上公布的复试时间为准。

被列入复试名单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参加复试,逾期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内容

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学生的科研能力及创新意识。

主要参考指标: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

3.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等;

4.综合知识应用能力;

5.外语能力(听力、口语);

6.语言表达能力、思维的敏锐性及逻辑思维能力;

7.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要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的应用和实践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四)复试方式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原则上采取现场复试,具体以学院通知为准,要求如下:

1.笔试

以专业课测试为主,由各学院统一组织,考试时间各专业自主确定;

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每门考试时间不少于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为不合格,加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2.面试

面试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

(1)时间一般每生不少于20分钟(含外语测试);

(2)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3)每个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4)同一学科(专业)各面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统一。

个别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专业,各复试小组须使用统一复试平台并提前组织模拟演练,确保复试过程安全、顺畅、稳定。具体要求以报考学院通知为准。

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

1.复试成绩满分100分。采取现场复试的,笔试成绩为40分,面试为60分。申请调整笔试和面试比例的学院,经研究生院审批后,可按调整后的比例计算。申请调整比例的专业和采取远程网络复试的专业,复试成绩组成以学院通知为准。

2.复试时填写《上海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情况表》,并附有详细明确的复试情况记录,复试内容附后,并由复试小组成员写出评语并签字,根据复试综合情况由学院招生工作小组签署录取意见并报研究生院。

3.复试成绩低于60分(不含60分)均确定为复试不合格且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录取成绩计算

全国统考(满分合计为500分):录取成绩=(初试成绩÷5)×55%+复试成绩×45%

全国统考(满分合计为300分):录取成绩=(初试成绩÷3)×55%+复试成绩×45%

(三)录取排名

按照考生的录取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并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将按时寄递录取通知书。

调剂

凡有意向调剂的考生请先仔细阅读我校《2024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密切关注各学院网站相关通知,及时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网址:http://yz.chsi.cn)查看我校相关专业缺额情况并填报调剂志愿。

(一)调剂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考生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拟调入设有统考数学考试科目专业的考生,其初试科目须包含数学,并实行就高原则;英语一、英语二原则上可由高向低调剂,不可由低向高调剂。

6.有专门规定的情况从其规定。

(二)调剂工作要求

所有调剂录取工作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接受调剂考生。

学院网站及时发布调剂信息(主要包括调剂时间、复试流程安排等信息)并在政策规定的时间内尽可能缩短考生调剂等待时间,及时向考生反馈是否接受其调剂复试申请。

通过我校组织的复试后,我校将尽快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拟录取的调剂考生发出拟录取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并及时接受拟录取通知。

咨询监督

咨询电话:021-55272521

监督电话:021-55270716、021-55272521

监督信箱:jw@usst.edu.cn、yzb@usst.edu.cn

其他

本办法由上海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编辑:梁萍

(本文转载自上海理工大学 ,如有侵权请电话联系1381099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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