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安排,特制订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1.考生所持身份证件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香港、澳门考生:持有①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②《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考生:持有①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3.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心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附件1)。
5.报考法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还应符合《华南理工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其他报考条件。具体见https://yz.scut.edu.cn/2023/0919/c30381a519364/page.htm。
二、学习方式
港澳台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兼读制两类。
三、招生专业
我校2024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见附件2,考生也可登录https://www.gatzs.com.cn/yzbm/zyml/list.action查看。
四、报名及确认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规定时间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考生报名时只可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或专业学位类别(领域)。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7日。
2.报考点: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确认、初试组织等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李丹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教育及青年发展局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约翰四世大马路7-9号一楼
电话:00853-28555533,图文传真:00853-28355427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可自主选择报考点,并在该报考点安排的考场参加初试。
3.报考网址:考生须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照片。
4.网上确认:考生应在4月16日前,按所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确认及缴纳报考费。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报考具体安排请考生及时关注报考点通知。
五、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初试、复试两部分。其中初试由各报考点组织,复试由华南理工大学各学院组织。
1.初试
(1)初试科目:考试科目1门,采用全国统考试题。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我校港澳台招生专业目录。初试科目指南见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信息。
(2)考试方式:考试方式为笔试或机考,考生自主选择。
(3)准考证打印:5月1日至5月12日期间,审核通过的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初试和复试。
(4)考试时间:5月12日上午8:45-12:00
(5)考试地点:见报考点公告
(6)成绩查询: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关于初试考试的具体安排及要求,请考生及时留意各报考点发布的公告。
2.复试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进行复试,原则上在6月20日前组织完成。复试前,我校将严格审核考生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证书、报名材料及考生资格,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我校将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划定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基本成绩要求,达到成绩要求者将由相关学院通知进行复试考核。复试内容一般包括外语听说能力、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具体要求及方式、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权重等信息见复试前各院(系)公布的面向港澳台地区招生复试录取细则。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报考资料、初试及复试考核情况、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通知书预计于2024年7月中上旬寄发考生本人。
七、学制、学费、奖助
硕士研究生的学制为两至三年,博士研究生的学制为四年。
港澳台研究生的学费与内地(祖国大陆)研究生执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见学校公布的《华南理工大学收费公示》。
港澳台研究生在学期间奖学金的设立、评审情况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39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台湾学生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40号)规定执行。详情可咨询我校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八、入学
新生预计于2024年9月报到入学。具体时间将在“录取通知书”中注明。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
九、毕业与学位
1.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培养计划的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德、智、体达到学校毕业要求,完成学位(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准予毕业,并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向学校提交学位申请,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学位证书。
十、其他
1.对在报名、考试考核、录取中有违规或作弊行为的考生,我校将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复试资格、录取资格、学籍、学历、学位等。
2.拟录取考生须在2024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相应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若教育部等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我校将结合学校实际作出相应调整。
4.联系方式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0-87113401 adyzb@scut.edu.cn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020-87113141hkmt@scut.edu.cn
信访电话:020-87110195(纪委办公室)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笃行楼102室
邮政编码:510640
微信公众号:scutyzb(华南理工大学研招办)
本简章由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解释。对招生工作中有疑义者应在招生年度内通过咨询或者信访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2024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研究生专业目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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